APP下载

完善种子管理体系 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2010-02-09周治华

种子科技 2010年11期
关键词:新品种经营种子

周治华

(潜江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湖北潜江 433100)

种子管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是农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种质资源管理、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内容,贯穿于种子产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加强种子管理工作,既是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加快新品种推广步伐,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建设新型种业体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种子法》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探索以种子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分开,推进以市场化为主要内容的种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轻视、削弱种子管理的现象,种子管理体系出现了缺位、错位、断层状况,机构不全、职能不清、经费不足、队伍不强等一些问题,影响了种子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管理科学、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管理体制,是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强保障。

1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体系,提高种子市场管理水平

1.1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工作基础

种子管理机构是种子管理体系的组织保障,是实施种子管理的有效载体。

1.1.1 理顺关系。按照“种子行政管理与种子生产经营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审查审批、技术推广、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加快改革步伐,切实改变种子经营与种子管理合二为一的状况,理顺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的关系,种子管理与种子执法的关系。

1.1.2 健全机构。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是保障种子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要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配备开展种子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确保开展种子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必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1.1.3 明确职责。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在农业部门的领导下,宣传贯彻种子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种子发展规划、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计划;组织实施种子种苗工程;负责品种管理、种质资源管理、质量管理、种子储备管理;组织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工作;承担法定权限范围内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事项的审查审核;开展种子技术人员的组织培训、种业数据的收集统计和编报及种业信息服务等。

1.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管理工作秩序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种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1.2.1 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2.2 完善案件查处制度。对举报的案件投诉的问题及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健全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大案要案跟踪查处工作。

1.2.3 完善“五查”制度。定期对种子市场进行巡查,查资格,查来源,查标签,查档案,查质量。通过“五查”,规范种子经营行为。

1.2.4 完善种子抽检和备案制度。凡调入的种子,经营企业必须在种子调入后送样给种子管理部门检验并留样备案,备案时间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坚持普查与抽检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对抽检中质量较好的予以鼓励扶持,对假劣种子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

1.2.5 完善新品种试种制度。加强对新品种信息的搜集工作,积极开展新品种的引种试验和展示工作,认真筛选适宜当地种植的新品种,总结新品种的配套栽培技术。在科学试验、品比筛选的基础上,定期发布适宜当地大面积推广的主导品种和配套技术。帮助农民选购良种,使用良法。

1.2.6 完善诚信责任制度。将种子经营户的管理纳入诚信管理体系,教育和引导经营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提高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农民自觉选择守法经营户,选择合法品种,选择优质种子。

1.2.7 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建立方便群众的举报方式,设立投诉电话,不断健全群众投诉渠道,弥补市场检查空白,完善种子投诉举报案件统一受理程序,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1.3 建立健全管理装备,保障管理工作开展

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管理手段,确保种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1.3.1 建立必要的试验示范基地。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新技术日新月异,新品种层出不穷。种子管理部门,特别是县市一级种子管理部门,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试验示范基地,通过试验示范来推广适应本地区的新技术和新品种,加快新技术和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步伐。

1.3.2 建立健全种子检验检测体系。种子是有生命的活体,在其运输、贮存、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到种子的播种品质。种子管理部门必须要有与市场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设备,保障流通领域种子质量抽检覆盖率,防止播种品质不达标的种子投入生产。

1.3.3 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种子信息体系,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种子管理部门的职责。种子管理部门要把种子信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为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支撑,促进种子信息服务向社会化转变。利用“种业信息网”和“种子语音专家系统”等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专业技术、品种审定等涉及种子管理各方面的信息和数据资料,向用户提供直接的、个性化信息服务。

1.3.4 配备必要的市场巡查办案取证设备。积极解决执法装备问题,建立现代化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摄像、照相、通讯工具等执法装备。彻底改变 “四无”状况对执法队的困扰,无车辆,下乡工作不方便;无手提电脑,下乡工作核对政策资料无法进行;无仪器设备,监测无手段;无音响及摄像器材,宣传及取证难度大。

1.4 建立健全管理队伍,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种子管理队伍是种子管理活动的承担者和实施者,是整个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关键。

1.4.1 配备必要人员。种子管理工作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强。将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人员充实到种子管理机构,配备与种子管理职能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1.4.2 提高队伍素质。要加强对种子管理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种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增强种子管理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1.4.3 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来约束、规范行为。根据国办2006年40号文件精神,针对种子管理工作人员本人和直系亲属参与种子经营销售的行为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甚至将相关人员调离队伍。建立一支协调统一、相对集中、高效廉洁的管理队伍。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的种子管理体系,在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和良种推广等方面切实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

2 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保障优良品种有序供应

2.1 严格市场准入,净化源头市场

优良种子的有序供应,市场准入起着决定作用。

2.1.1 依法审核企业资质,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种子生产经营渠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核种子企业的资质,把好企业准入关,不得越权审批和拖延审批,不得发放人情证,更不得搞地方保护。

2.1.2 依法把握品种准入,实施品种主推。品种审定是主要农作物品种市场准入的前提,是品种准入的主要形式。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由于新品种审定速度加快,要因地制宜宣传与推广新品种及其配套栽培技术,引导企业备种和农民购种。必须做好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通过展示示范确定主导品种。

2.1.3 依法控制种子准入,严把种子质量关。商品种子应当达到国家种用质量标准。种子质量不达标准的不得上市销售,种子标签标志、加工包装不规范的也不得准入。

2.1.4 依法审查种子广告,保证广告的真实性。严格媒体广告审查,并加强对自行印制、散发、张贴、悬挂的印刷品和制作发布的户外和店堂等商业性宣传广告的审查,坚决扭转虚假种子广告“满天飞”的现象。

2.2 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竞争水平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让经营者、使用者都知法、懂法,使其自觉做到合法、守法经营,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依法治种氛围。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舆论声势。特别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形成种子经营推广的正面导向。加大新品种主推力度,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组织现场观摩等活动,积极推介新品种,形成新品种推广的主渠道。同时,及时向农民群众提供各种种子商品信息,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识假防假能力,防患于未然。二是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执法人员和经营户两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经营户诚信经营意识。三是对案件情况及查处结果已经明确的,要坚决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达到引以为戒、增强监管的目的。

2.3 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有序供应

要确保优质品种的有序供应,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净化种子市场。在行动上突出“早”,在调查中立足“准”,在查处上坚持“严”。坚持突击检查与长年监管相结合的机制,对种子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按进货批次不同抽取样品检验,对其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2.3.1 强化品种监管。加大主导品种的推广力度。未经审(认)定的品种不得宣传,不得经营。

2.3.2 强化质量监管。质量管理是种子管理的核心。要把种子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与经营环节的质量抽查有效结合起来,从源头控制质量,杜绝假、劣种子下田,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2.3.3 强化标签监管。标签是种子生产经营者对种子使用者的一种承诺,具有法律效力。《种子法》对标签制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对照《种子法》对种子标签进行严格审查,查清标签内容的真实性。

2.3.4 强化档案监管。档案不全、来源不明的种子,不得销售。

2.3.5 强化市场检查。检查是整治的基础,打假保春耕、保秋播活动是市场检查的集中体现,要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在检查方式上,要注重点面结合,既要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作物、重点品种的监管,又不能忽视一般市场,包括乡村市场的监督。

2.3.6 加强在田作物生产监督。农作物大田生产情况是种子管理成效的集中体现和反映。要关注大田生产中的品种表现、种子表现,通过对大田生产的监督调查,做到早知道、早分析、早预防、早处理,有效提高种子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农民信息员的作用,实施农民信息员监督制度,为种子管理装上了“千里眼”和“顺风耳”,增强市场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对品种、质量、标签、档案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2.4 加强事故调处,保障社会稳定

这几年,各地陆续发生因作物减产减收导致的农民上访事件,引起领导关注。这些纠纷相当一部分并不是由于种子原因造成的,而可能是栽培管理、病虫草害、灾害气候等原因造成的。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转变工作作风,对种子纠纷不怕、不拖、不躲,及时组织鉴定,及时分析原因,主动参与调解,尽快化解矛盾,严防因处理问题不迅速、不公平、不公正而激化矛盾。

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件。对因种子原因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迅速反应、妥善处置,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果断处置,避免事态扩大,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猜你喜欢

新品种经营种子
园林一角与位置经营
青菜新品种介绍
抗BmNPV家蚕新品种“川抗1号”的育成
这样经营让人羡慕的婚姻
几个杏新品种介绍
桃种子
可怜的种子
变争夺战为经营战
“特许经营”将走向何方?
新品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