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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应用的现状

2010-01-06许晓晖长春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32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0年22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吉林省居家

许晓晖 (长春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

近年来,学者进行了老年社会工作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分析了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趋势,并提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关注并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居家养老的问题;指出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1〕,要加强农村的老年社会工作,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2〕。本文基于对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状况的调查,提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应用的路径。

1 资料与方法

通过文献法收集我国和吉林省老年人口信息,了解吉林省养老服务的经验和不足,以及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的客观条件。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2010年 1月,课题组在吉林省农村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需求情况”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围绕对居家养老的选择意愿、养老中的需求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没有接受过老年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为核心问题展开。通过简单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吉林省不同地区农村村屯为调查范围,如农安县三岗乡、辉南县抚民镇七社、兴隆山镇杏花村、三岔河市西三家子村、榆树县陈家村、高家村、龙井镇村、珲春市马川子乡等共计20个村。调查对象限定在 60岁及以上的农村村民,以偶遇抽样结合判断抽样的方式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组成。共发放问卷 400份,收回 357份,问卷回收率为 89.25%。由于有无子女照顾对于养老的选择差别很大,所以,将调查对象分为两类:有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与其同住一院之内或者在同一村里;无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在城里安家的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的留守老人或没有子女的老人;分别对有子女照顾老人和无子女照顾老人调查 200人。其中前者收回有效问卷 160份,后者收回有效问卷 164份,共计有效问卷 324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 81%。在发放和回收问卷的同时,通过访谈法,了解农村老人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情况。

2 结 果

2.1 我国和吉林省老龄化严重,开展老年社会工作具备客观条件 通过文献查询,截止 2006年 6月 1日,我国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 1.4657亿人,其中城市老年人 3 856万,农村老年人 1.080 1亿;2006年末,吉林省 60岁以上老龄人口 321万,占总人口近 12%,其中农村老年人口 144万〔3〕。

截止 2005年末,吉林省 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 307.7万,老年人中生活在农村的为 134.6万,占全省老年人口的 43.73%;在有老人的家庭户中,有一个老年人的占 57.30%,有两个老年人的占 42.18%。在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老年人口与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 70.10%,他们的日常生活可以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照顾。无人照顾老人户占 29.90%,其中:单身老人户占 8.37%,一对老年夫妇户占 19.51%,老年人口与未成年的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 1.50%〔4〕。

截止 2009年末,吉林省兴办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福利院 657所,床位数 4.37万张,入住老年人 2.72万人,服务人员3 748人;全省建有农村老年活动室 5 936个,总面积 28.55万平方米,平均每个活动室面积 48.1平方米;吉林省老龄办在延边州和白城市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以村屯养老服务大院为载体,依托老年人协会为村屯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卫生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在村老年协会中,建立 3 065个老年文艺活动组织,3 150个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组织〔5〕。珲春市马川子乡是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工作的试点乡,目前,全乡 9个村分别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以各种方式开展起为老服务工作并取得了实效。吉林省将在 2010年底有 3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1年底有 6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2年底全省所有的村都将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大院〔6〕。

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5 266元,比上年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 902.90元,增长 13.4%;农村人均住房面积 22.79平方米,增加 0.86平方米;农村低保标准和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 1 200元和 760元,同比增长41.0%和 40.7%,有效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48.37%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7〕。由于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扶持的福利性服务,许多乡村已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即便有收费项目,费用很低。农民收入和居住状况良好为农村居家养老创造了条件。

2.2 农村养老需求多样,无子女老人倾向居家养老 问卷调查表明农村老人喜欢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包括传统家庭养老(这里指仅依靠子女提供帮助的养老方式)和居家养老的占多数;选择机构养老的很少;大多数人希望来自子女或社会的帮助(愿意接受帮助指遇到困难时是否会期望得到帮助的情况),有 9%左右的老人有“遇事宁愿靠着不求人”的心理;无子女照顾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迫切。见表1。

表1 农村老人主要需求和养老意愿(%)

2.3 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尚处于初始阶段 通过入户访谈,除有子女在社会工作专业学习的大学生家长的老人和少数文化程度稍高的老人知道社会工作这个新兴职业外,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不知道社会工作和老年社会工作是怎么回事;老年社会工作的实践体现在村委会为老人问寒问暖、提供各种帮助中,但是缺乏专业的理念和方法;目前调查所在的农村还没有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在农村从事精神慰藉,维权等养老服务;在介绍了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作用和具体做法后,90%以上的老人愿意接受老年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但是他们担心服务费用的支出。

3 讨 论

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是符合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对于有子女照顾老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仍在延续,愿意到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去主要是参与娱乐活动、满足人际沟通、消磨时间的需要;无子女照顾老人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更为迫切,其中子女在城里安家的老人认为农村的住房相对于城市来说比较宽敞、空气清新,老年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空间,比起住进城里儿女家里那较小如“鸽笼”的房子里,他们感到憋屈、不舒服;即便老年人子女住房宽敞,他们常觉得生活习惯不同、长期住不方便;对于进养老院养老,只有经济条件好的、老人和儿女双方均有现代意识的,觉得去养老院是不给子女添麻烦的好的选择,但是,又担忧养老院的服务质量,这种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黑养老院”事件的曝光,反映了“黑”养老院不善待老人,侵害老人权益的恶劣行为。这种严重不道德行为虽然不能代表全部,但是反映出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8〕;多数老人认为去养老机构养老会丢子女的面子让人笑话或者令儿女不高兴,因为在他们眼里养老机构都是无儿无女老人的归宿或是那些有残疾没有自理能力的、儿女没有时间照顾的老人的选择;老人对权益保护咨询的关注主要涉及农村医疗保险、低保政策等;无子女照顾老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排解孤独;文化娱乐;解决留守老人代际隔阂、赡养等纠纷;权益保护咨询;排除年老恐惧等方面的需求明显多于有子女照顾老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适合吉林省农村社会状况、适应中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是坚持以人为本,个人自决原则、赋权和发展的原则、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原则,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助人自助,能够被老年人接受,在解决养老中出现的问题上具有优势和可行性;农村老人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并具备居家养老的居住条件,具备大力开展居家养老的客观基础。

由于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还不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低和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程度相对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的原因,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尚处于起步阶段也是正常的,这同时也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吉林等省已有很多为老服务实践经验和政府规划,这为老年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奠定了基础;可见,老年社会工作理念的引入和方法的应用对于满足农村养老需求,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提高养老服务实效性,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是必要和可行的。

3.1 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个案工作 老年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的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帮助和支持,以使当事人减轻压力、解决问题和达到良好的福利状态的服务活动;针对农村“农村留守老人”,因子女成年累月在外打工,很长时间才能回家看望老人一次,老年人会出现孤独寂寞、对年老恐惧,渴望与人沟通的现象,老年个案工作者深刻理解老人的需求,运用会谈的技巧,专注、主动倾听老年人的心声,使老年人心理上得到支持,并对老年人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澄清,给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鼓励老年人勇敢面对老年的身心变化,引导他们进入积极乐观向上的生活氛围,协助老年案主认识及接受老年,帮助老年人建立科学、健康的晚年生活方式和心理准备,积极地应对人生晚年期各种生活事件,如有的子女干涉丧偶独居老年人再婚、家庭经济赡养中出现纠纷等问题,工作者针对不同的个案进行区别性的工作,站在老人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老人解决矛盾。

3.2 开展主题突出的老年小组工作 老年小组工作是指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与指导下,利用老年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小组凝聚力,帮助老年组员学习他人的经验,改变自己的行为,正确面对困难,恢复自己的社会功能和促进自己成长的专业服务活动;开展老年小组工作的主题紧紧围绕老年的需求,如增进人际交往、排解孤独、充实闲暇生活的“老年社交康乐小组”;解决年老恐惧的“生命认知小组”、“治疗小组”,组建“自身价值提升小组”、“动机激发小组”;达到使老年人认知改善、行为修正、情绪疏导及能力提升充分认识老年自身价值的目的;进行小组工作前小组工作者要充分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各自特征;将小组活动的相关内容对老年人进行耐心讲解;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引导老年人陈述自己的问题,倾听其他成员的陈述,自身从中获得情感支持;适当选择运用互惠模式、交流模式等。如老年人在互惠模式小组活动中担当各种不同的角色,通过观察他人的表现,借鉴或接受其他组员积极的思想价值观念、情感,从而有利于塑造个体的行为,促进老年组员自我调适、自我完善和发展。

3.3 推动老年社区工作的发展 老年社区工作是指通过社会工作者运用各种工作方法,改善老人与社区的关系,提高老人的自助、互助能力,促进老人的社区参与,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的一种服务活动和服务过程。重视社会制度对社会成员提供平等机会和福利责任;帮助农村老年人了解低保政策,对于享受低保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鼓励老年人参与农村社区组织的社会活动,提升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引导老年人建立邻里关系、强化互相照顾。通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对成年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遇到身体不适时,带老年人去医院等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到村办居家服务场所,利用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派专人上门进行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促进老年人对他人正面的态度,提高对他人和社区环境的关心,使老人获得更大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对于贫困老人通过提倡政府资助的服务来解决老年人的医疗、贫困等问题,改善老年人的生存环境和质量。

3.4 加强老年社会工作方法的推广和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农村各级干部要率先了解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宣传老年社会工作的优势、增加老年人对老年社会工作的了解,提高老年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大学生到农村去实习和就业、开展专业服务;利用农村人力资源,以村干部、文化程度较高、身体健康的中年人为核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方法技能培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努力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农村居家养老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农村社区服务,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老年社会工作者运用老年社会工作的知识与技巧,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问题,将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效性,对建设和谐农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1 曹洪香,赵立新 .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9;21(4):89-91.

2 凌小萍 .我国老年社会工作的困境与选择〔J〕.理论界,2008;7:208-9.

3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J〕.中国网 china.com.cn 2007-12-17

4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统计信息:tjj.jl.gov.cn:2010-03-01

5 杨 奇 .老年 .吉林年鉴 2010.吉林省人民政府,www.jl.gov.cn:2009-11-19 17:10

6 翟晓峰 .吉林省推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新模式〔J〕.中国老年报 ,2009-07-07:001

7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统计信息 .tjj.jl.gov.cn:2010-03-01

8 许晓晖.关于社会工作专业大学生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的探讨〔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 ,2010;29(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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