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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六十年伦理学学科体系视阈下的十大争论

2009-12-31余达淮周晓桂

道德与文明 2009年6期

余达淮 周晓桂

〔摘要〕 新中国六十年来,伦理学界在伦理学的基本问题等许多问题上都曾经进行过激烈争论,不断开拓伦理学学科体系研究的广度和深度,确立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体系在当今中国的主导地位,探索了其他理论体系的可能性。

〔关键词〕 新中国60年 伦理学学科体系 争论

〔中图分类号〕 B82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539(2009)06001306

在中国思想史上,伦理学的研究总是和其他学科融合在一起的,直到清末仍未能建立起伦理学这样一门独立的学科。我国的伦理学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严格地说是20 世纪才开始起步的。拥有五千年悠久伦理文明的中国直到20 世纪初才真正产生了系统化和学科化的伦理科学。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前30年里,我国伦理学研究有所发展,但深受前苏联伦理学研究模式的影响而缺乏中国特色,还因为遭受十年“文革”的干扰和破坏陷入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进行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拨乱反正,开创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开放的历史新局面,我国伦理学研究也因此而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改革开放30年,我国伦理学的研究经历了从恢复阶段到探索阶段再到繁荣阶段的发展历程,呈现出蓬勃向上、渐入佳境的总体趋势,而伦理学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对那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问题的讨论和争论来实现的。在广泛开展学术争鸣的过程中,中国的伦理学人自始至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积极拓展理论视野,大胆进行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的试验,深入研究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的伦理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热烈而深入的讨论,我国的伦理学研究不仅成功地实现了诸多重要的视角转换,而且还有效地论证和阐释了许多对现代伦理生活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价值和道德规范,伦理学的理论体系不断完善、繁荣,从而不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以新的生命力,极大地促进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当今中国的发展,而且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道德价值支撑。

六十年来,伴随着研究的逐渐展开和深入,学界在许多相关问题上都曾经进行过激烈争论,不断开拓伦理学学科体系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而这些问题都具有持久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具体来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争论之一: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建国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引起我国伦理学学者普遍关注并广泛参与争论的第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众所周知,一门学科的基本问题总是与该学科的研究对象密切关联。伦理学自其诞生以来,由于其研究对象——道德的广延性和复杂性,对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人们存在着诸多歧异认识。自从1961年冯友兰在《新建设》第4期上发表《关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之后,关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就成为伦理学研究中争论的热点问题。改革开放之后,从80年代初开始,由于伦理学研究的复苏和建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体系的需要,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论重新升温并在80年代中期达到高潮。有学者对这场争论的评论是“为沉寂的伦理学注射了一只兴奋剂”[1],“实属新中国伦理学事业整个画面的重彩之笔”[2],由此可见这场学术争论在当时波及之广、影响之深。其中,较有影响的是下述三种观点:(1)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2)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社会历史条件的关系问题;(3)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善与恶的关系问题。其中,“影响最大,并获得较广泛认同的”,是以罗国杰为代表的第一种观点。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涉及伦理学的身份认同和学科体系的建立。尽管20世纪80年代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深化了人们对伦理学的认识,但是由于伦理学是一门随着人类道德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学科,因而,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将永远是一个开放的问题。只要伦理学还在发展,人们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看法就会与时俱进。自20世纪90年代伊始,特别是2000年以来,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新看法和新见解层出不穷。例如,有学者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与道德规范的必然性的关系问题,是道德规范与意志自由的关系问题;还有学者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有两个,即“作为人我们应当做什么”和“对于人什么是有价值的”问题。应当说,对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这种理解和定位,更加接近或符合伦理学自身的特征。有的学者则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评价和维系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公与私的关系[3]。还有学者提出,道德观的基本问题,即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的关系问题,简单合在一起说就是道德义利群己关系问题,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4]。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伦理学面对复杂的社会道德现象,没有或根本不应比照哲学谈论什么基本问题。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这种多元理解和全新定位也从一个方面表明,我国的伦理学研究已经完全摆脱意识形态化的倾向,正在回归伦理学的知识论立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伦理学科的性质、对象、任务,都有积极的意义。

争论之二: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伦理学的学科性质是指它属于哲学学科还是具体的社会科学。在这个问题上争论的代表观点是:(1)它仍然是哲学性质的,这是因为:第一,这是由其研究对象——道德现象的抽象性与广泛联系性所决定的。第二,道德作为人“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本身具有世界观意义。第三,在哲学史上,伦理问题一直是哲学思考与研究的中心问题。伦理学不仅是哲学,而且它还是一种价值哲学而非认识哲学,是人生与社会哲学,而非自然哲学[5]。(2)就其学科性质而言,新中国伦理学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的规范伦理学,或者说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规范伦理学[6]。(3)作为哲学分支之一的伦理学既是人生哲学,又是价值哲学、幸福哲学。如果把伦理学仅仅限于幸福的问题,而不在更广泛的范围内研究价值问题,这种伦理学是无法真正解释人生,指导人生的[7]。(4)伦理学应该是知识之学、修身之学和教化之学的统一。伦理学学科性质问题的讨论,对伦理学学科的定位、内容的设定、研究发展方向都起了根本性的导向作用。

争论之三:伦理学的基本任务

关于伦理学的任务,罗国杰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党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相统一等原则,伦理学的主要任务具体归结为:(1)揭示和论证道德的社会本质及其发展的客观历史过程;(2)概括并阐释共产主义道德的规范体系;(3)探讨共产主义道德的构成和培养共产主义新人的途径;(4)批判剥削阶级道德及其伦理思想,引导人们发扬革命的高尚道德。罗国杰批判了那种认为伦理学只是解释、论证伦理命题真伪的观点,将伦理学的任务与意识形态建设结合起来。

对伦理学的任务,学者们还结合伦理学的使命来探讨,主要有如下几方面。(1)伦理学的使命是“以科学的形态再现道德,以理论思维的形式概括道德现象的各个方面,并对这些现象进行规律性的研究,找出其中固有的、隐藏在现象内部的规律性”[8]。(2)伦理学所要和所能承担的使命是:第一,为人生实践和社会完善提供其必然性的科学诊释和应然性、理想性的价值方向引导;第二,为社会完善和人的完善提供具有合理性的行为规范、理想人格;第三,揭示社会完善、人的完善所需要的价值方向、规范体系、理想人格的达致之方。(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使命是从实际的道德现象出发,给这些现象以规律性和规范性的概括,从理论形态和行为准则上再现道德,使伦理学成为真正的科学。它既不是一种纯粹的理论科学,也不是一种单纯的应用科学[5]

进入21世纪,有学者认为,在科技急剧发展、经济贸易日益全球化、价值观念不断碰撞和交融的时代,伦理学研究应突破伦理中心主义意识形态工具的界限,成为社会发展和个体选择不可缺少的方法论分析的指示器。实践伦理学的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伦理学研究最具有生命力的方向。[9]还有学者认为,21世纪个体应该具有什么样的道德素质和人格价值,无疑是一个深层而重大的时代课题。因此研究和阐明个体道德诸如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时代使然,是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伦理学自身发展的重要使命。[10]还有学者认为伦理学的使命就是认识道德上的善。

对伦理学基本任务的探讨,促进人类反思和规划个人人生,并为之指示路向和提供原则,从理论上为社会确立终极价值目标和构建价值体系,为各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提供理论观念、一般原则和活动规范[7]。也就是实现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目的。

争论之四:道德的定义

众所周知,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道德,而道德究竟是什么?如何界定?60年来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建国后的50—60年代,我国伦理学界关于道德的权威定义一直是“道德就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改革开放之后关于道德定义的争论,基本上都是从对这一传统定义进行重新反思开始的。有学者指出,过去人们对道德定义的理解是不太全面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义过于狭窄,否定了个人道德的存在;二是仅仅将道德看作行为规范,未包括品质规范。还有学者认为,传统道德定义至少有三点不足:首先,这一定义没有概括出社会道德现象的基本内涵和丰富的道德经验;其次,这一定义不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道德规定性的论述;再次,把道德定义为“行为规范的总和”,在实践上也有不少弊端。这些学者在批评了对传统道德定义不足的同时,都提出了自己对这一概念的理解。近年来,学者们在道德定义的研究中又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不论从方法上还是内涵上,都给我们一些新的启示。从方法上说,有学者从反思传统道德概念,比较道德、法、应该、伦理之异同出发,对道德进行了定义,有学者则从道德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出发,来理解道德的内涵。从内涵上说,道德定义问题近年来最大的突破就是超越了传统上仅将道德看作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的狭隘视角,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到道德范畴体系之中。

争论之五:道德的本质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道德,道德的本质是什么?道德的本质是对道德这一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时无法回避的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因此它也是20世纪中国伦理学学科建立之初就一直受到学者关注的一个问题。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伦理学研究的日益繁荣,道德的本质问题也再度成为伦理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前期,我国的绝大多数伦理学教科书都把道德规定为由经济关系决定、按一定社会和阶级的要求来约束人们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的原则规范的总和。有学者认为,对道德的这种规定是有失偏颇的。因为道德从本质上说是积极创造的,而不是消极防范的。道德是人探索、认识、肯定和发展自身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从本质上说是人的需要和人的生命活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道德的这一本质方面集中体现了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的主体性。有学者对此观点提出质疑,认为不应片面谈论道德的创造性和人的生命活动,尽管现有理论在人的主体性问题上确有“空场”,但是否认道德的真正本质在于约束性却是错误的。

关于道德本质的上述两种观点,分别被称为道德本质主体说和道德本质规范说。经过冷静的思考和理性的讨论,人们逐渐认识到,关于道德本质的上述两种观点都把握了道德本质的部分特征,同时,也存在着各自的缺陷。罗国杰指出,道德的主体性同道德的规范性、约束性,非但不是截然对立的,而且是相辅相成的。

20世纪80年代后期,特别是90年代以来,关于道德的本质是主体性和规范性的统一的观点,逐渐成为我国伦理学界的主流观点,尽管人们对“统一说”的表述还存在着差异。20世纪90年代之后到现在,学者们关于道德本质问题的思考仍在继续,并陆续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和解释。有学者把道德的本质理解为一种纯粹的、单一的思维活动,有学者认为道德的本质就是理性驾驭感性,有学者主张道德的本质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学者则认为道德的本质就是自由。这些观点,有的是对传统道德本质观的延伸和深化,有的则提出了自己全新的看法,对于我们科学、全面地理解道德的本质,都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争论之六:伦理学学科体系的构成

新中国60年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体系占据着主导地位。这种以社会为本位的体系结构是一种由道德的基本理论部分、共产主义道德规范部分、道德活动部分有机构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是理论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实践伦理学三者的有机统一。罗国杰认为,作为科学的伦理学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部分是有关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一部分是道德的规范体系;一部分是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培养。唐凯麟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体系结构明确地区分为“理论篇”、“规范篇”、“实践篇”三大篇,认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理论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实践伦理学的有机统一,后来,又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体系结构明确地区分为“理论篇”、“规范篇”、“实践篇”、“建设篇”四大篇。社会本位伦理学由于强调道德的规范性,无形中遮蔽了伦理学作为人学和一般价值理论的应有特色,或多或少地忽略了道德的个体主体性和价值取向的多元性,使得一些道德规范因缺乏主体内心的深层认同而不得不流于形式。基于这样的问题,有些学者开始了其他伦理学体系的思考与构架,有意无意地与主流伦理学体系分庭抗礼。以肖雪慧、韩东屏等著的《主体的沉沦与觉醒——伦理学的一个新构想》为代表,构筑了主体论伦理学;以何怀宏的《良心论》和万俊人的《伦理学新论》为代表,建构了人学价值论伦理学;以王海明的《新伦理学》为代表,建构了优良道德体系论伦理学;以廖申白的《伦理学概论》为代表,建构了元伦理、交往与社会伦理、哲学伦理和善的修养为一体的新体系。总之,不论是主体论伦理学、人学价值论伦理学抑或是优良道德体系论伦理学,都是对当代中国伦理学理论体系建构的尝试。从其探索过程来看,有两大特征: 一是不断突出对人是目的这一主体性价值原则的高度张扬;二是理论建构的视野不断拓宽。应该说,这两个特征既反映了伦理学学科发展在理论上不断深化的必然性,又反映了我国当代改革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日趋完善这一社会实践向前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争论之七:道德权利是不是科学的伦理学范畴

权利本来是一个法学范畴,上世纪80年代中期被引入伦理学研究领域。1984年第8期的《哲学研究》上发表了程立显的《试论道德权利》一文,并加“编者按”说:“伦理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道德只讲义务,而权利范畴则属于法律的领域。程立显同志的这篇文章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权利与义务是不能分开的,只讲道德义务,不讲道德权利,是不全面的。对于这个有关伦理学基本范畴的问题,可能会引起人们的兴趣和争论。”果然,这篇文章发表之后,引起了伦理学界的强烈反响,学者们纷纷撰文,对道德权利问题展开论述。许多学者认为,道德权利的概念引入伦理学研究中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建立完整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体系,而且是进行道德教育的直接需要。

然而,是否将道德权利范畴引入伦理学研究之中,也有学者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有人提出,与法律义务和法律权利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不同,道德义务并不与道德权利简单地相对应,因此,在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关系上,一方面应肯定现实社会中权利意识增长的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权利意识的增长,并不能以牺牲人们尽道德义务的精神为代价。有学者分析指出,“道德权利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一定的危害”,它容易造成权利和义务概念混乱、否定传统的道德价值标准及道德的主要特点从而否定道德本身、断送政治经济改革、阻碍观念改革、助长利己主义倾向等弊端,因此“这一范畴是不科学的,不可取的”。

争论之八: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断裂,而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又尚未形成,一时间出现了所谓的伦理失序。由于市场经济建立在人们的自利动机和相互竞争的基础之上,因而关于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就成了我国伦理学研究重点关注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大致有三种观点。

1.“滑坡论”。认为市场经济会使人们的道德水平下降。这种观点的主要理由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人是作为“经济人”而行动的,“经济人”的行动目标在于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道德是自律的、超功利的;市场经济行为是他律的、功利性的,行为者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扭曲和削弱了人的价值和尊严,扭曲了人们之间的正常交往关系,破坏了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道德与市场经济在本性上是相互排斥的。

2.“爬坡论”。认为市场经济能够促进道德的发展和进步。因为市场经济能使人摆脱种种人身依附关系;市场经济肯定人的独立人格和自强精神,能够培养出自由、自主、自强和民主意识的独立人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和诚实。公平和诚实本身就是现代道德的重要内容,它们将有助于人们的精神和道德向更高尚的境界提升;市场经济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因而最终有助于道德的发展和┙步。

3.更多的人主张市场经济与道德的互动整合,认为市场经济会对道德产生积极和消极双重影响,但积极影响是主要的。市场经济对道德的消极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不可忽视,也不可低估;但是只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市场立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市场经济对道德带来的消极影响就可以降到最低限度。同样,市场经济不会自然而然地促进道德进步,只有用制度安排的形式来保护和鼓励市场经济的积极道德价值,市场经济对道德的促进作用才能最终得到实现;此外,还应在整个社会层面加强道德建设,弘扬主流价值观。这样,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就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步。

争论之九: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问题,是中国近30年来最为重要、持续时间最长的伦理学理论争论。这一理论争论固然有其深刻的政治背景,但在伦理学理论范围内,主要围绕着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展开,其核心是是否承认个人及其权利。纵观近30年来的相关理论之争可以发现,在总体上,无论是坚持集体主义还是主张个人主义价值观者,均不否定民族、国家、社会利益的重要性,均承认个人有义务在必要时为民族、国家、社会利益做出牺牲。两者争论的关键在于:是否承认个人权利与利益? 在现代性社会中,个人价值、个性独立、个体权益是否具有基础性意义?道德义务的合理性根据何在?我们曾一度过多地强调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的方面,过多地强调个人义务,而忽视了个人价值、个人权利,甚至片面地强调个人权利只能处于从属地位。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过去那种高度集权的时代背景,另一方面是极“左”思潮遗风的影响。经过反思,伦理学界已逐渐形成共识:个人权利、个体价值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基础性意义;道德当然总是要讲义务的,但是只要不陷入抽象的义务论,不回避现代性社会和中国社会现阶段的特点,就不能离开权利讲义务,或者只把义务当作前提。个人主义是西方民族思想启蒙的产物,其核心是个人权利、个体价值,它曾被新兴资产阶级用来作为反对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建设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思想武器。它之所以在过去30年中对中国发生了重大影响,就在于它以一种鲜明的方式肯定了个人权利、个体价值,并为社会道德的反思性启蒙提供了一种可资利用的思想资源。

尽管个人主义不同于利己主义,但是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所固有的内在局限性,决定了它的历史命运。对此,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

部分学者提出了“新集体主义”的概念。新集体主义以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由平等、自由的个人主体组成的真正的新的集体为基础,以维护个人利益为出发点。新集体主义坚持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主张通过维护集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达到实现个人利益的目的。新集体主义注重制度伦理的建设,它试图建立这样一种集体,在其中,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能够相应地导致集体利益的增加,而他们增进集体利益的行为也能反过来促进其个人利益的实现。

争论之十:普世伦理的可能性

道德是有阶级性的。因此普世伦理、普适伦理、全球伦理等概念一经提出,便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在普世伦理的可能性问题上,基本形成了对立的双方,即肯定的一方和否定的一方。持支持观点的学者认为,在外部条件、内部因素和存在形式三个方面,普世伦理都具有可能。普世伦理的建立依赖于相应的客观生活基础、利益基础和一定的人性基础、文化基础,在当今世界上,这些基础都是具备的。他们认为,当代宗教学、伦理学、哲学学者和政治家们之所以不约而同地提出普世伦理问题,是以一个基本的事实判断作为他们共同的价值判断前提的: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已经陷入一场深刻的道德危机,这一危机既是整个人类现代性危机的集中反映,也极大地预制着人类未来的生活前景。其危机之深已使普遍伦理成为人们必须重新思考的一个时代性课题。或者说,全球伦理实际上所倡导的是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常识。这些道德常识在很多时候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并经常被人们忽略。

与此同时,质疑者或否定者认为,普世伦理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种种困难,而且存在着实际操作的困难。“普世伦理”的特点是形式主义的义务论,没有说明造成人类生存危机的深刻社会历史原因,没有在辨析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探讨消除危机的途径,更没有考虑承担道德义务的具体环境、实施条件和行为动力,只是奢谈“超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现代意识形态的除魅”。反对者分析说,在理论上,“普世伦理”的主张有许多问题难以逾越,即使勉强得到“辩证”,“普世伦理”在实践中也难以得到彻底的落实。“普世伦理”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抽象的价值观,一旦将伦理学家们所概括或提倡的所谓“普世伦理”,与全球化过程中各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利益相联系,与各民族的文化传统相联系,它就变得十分虚幻。

结 语

纵观新中国60年伦理学术史,我国的伦理学研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伦理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辉煌的成绩,伦理学逐渐成长为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显学”。具体来说取得了如下的卓越成就:第一,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研究成果丰硕;第二,研究领域大大扩展;第三,学术水平显著提高;第四,伦理学的学科定位已经明确,属于哲学门类中二级学科,主要研究方向为伦理学原理、西方伦理思想研究、中国伦理思想研究、应用伦理学和比较伦理学。伦理学学科体系已经形成一定的中国特色,道德规范体系越来越完善。然而,目前我国的伦理学学科体系建设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一,当前的伦理学主要只是描述现实和对问题做出解释,缺少学理分析基础;其二,缺少前瞻的理论构架,在与西方的交流中不具备话语优势,更缺少富有理论张力的伦理学理论的建树;其三,理论体系建设还没有形成学派特色,缺乏多样性;其四,伦理学的研究不能适时适应社会道德生活发展的要求。伦理学的研究现状存在着诸多不能令人满意的现象。它同社会生活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落差和距离。这些问题,严重地妨碍了中国伦理学的创造性发展。

总之,在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发展中,学者们以极大的热情参与到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基本理论问题的争鸣之中,这里所列举的10个问题,只是新中国60年伦理学发展中热烈争论过的问题中的很小一部分。但是从这些问题的激烈争论中,我们可以窥见中国伦理学发展过程中学者们辛苦探索之一斑。可以说,中国伦理学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正是在健康的学术争鸣和探索中展开的。百家争鸣既是过去中国伦理学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今后中国伦理学研究中不断理论创新、解决各种理论难题的必由之路。

(作者:余达淮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 210098;周晓桂 安徽工业大学副教授、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江苏南京 21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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