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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形势下财产保险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09-12-30

科技经济市场 2009年11期
关键词:财产保险成本费用会计制度

陶 涛

摘要:财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问题;适时调整保险行业会计制度;注重保险产品的更新;科学归集保险成本费用;对应收保费管理;完善保险行业会计处理;保险行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关键词:财产保险;会计制度;产品更新;成本费用;应收保费;绩效评价

随着社会经济越来越呈现多元化结构,财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机遇也在逐步增多,在保险业务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现有的财产保险行业,在其经济理论基础、保险产品的更新、保险成本精细化、财产保险评价模式等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财产保险行业的要求。因此,亟待修订与现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相适应的行业会计制度,完善财产保险效益评价模式。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收支、应收帐款、保险理赔、理赔费用等环节做适当调节并加以细化,使得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能够尽快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充分考虑到财产保险自然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在保险收入、费用界定、成本范围等方面的核算要体现财产保险行业的特点,以此来科学配比收入费用等。本文就以上几个方面做如下分析。

1保险行业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将通过中介销售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认定为业务费用,对财产保险公司自营业务在销售环节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确认。导致保险收入与销售费用在跨年度间配比不均衡。因为按现行保险行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保单发生的费用应全部作为期间成本而减少当年利润,但作为当年利润来源的保费收入却按承保经过时间、费用等方法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核算当年利润,这种做法违背了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的会计核算基本准则,对如实、客观、全面反映财产保险产品的成本方面的缺陷是明显的。目前,财产保险公司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率,越来越趋向于将公司的网络销售、核保核赔、再保险处理、客户服务、IT支持乃至会计核算等事项,从分支机构中分离出去进行专门管理和操作。由于保险公司总部存在着对其每个分部设定职能的不一致,其各分部对保险成本管理的范围界定较为混乱,使得行业规范的缺失。导致了赔付成本的核算,客观上存在缺乏真实性的问题。按照行业惯例,财产保险成本是以赔案为对象,由理赔部门用赔款计算书形式一次计算的。由于保险赔偿有一个过程,因此,在查勘中发生的律师费、检测费等有跨越会计当期现象,应该使用类似“待摊费用”这样一个恰当的归集科目来配比当期收益。而实际情况是,在理赔过程中的费用成本只能先作为“营业费用”入帐,待赔案赔款完结后再转为个案的赔付成本,来维持业务个案赔案与财务赔付成本相关因素的一致性,但是,这种做法实际造成了一定时期财务报表中经营费用与赔付成本数据之间的人为差异。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确定明确的核算规范体系,对在公司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作科学归集、科学分类并保持口径的一致性。

2财产保险公司产品更新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2.1目前,一些财产保险公司仍然存在着过时的、老旧产品。某些保险产品存在着侵害消费者利益、有失公平性原则的内容;某些是“有条款、无费率”的,或者有费率但费率已不能适应市场实际情况;甚至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的内容,个别保险公司在经营保险产品时,缺乏创新、不敢突破,而是继续沿用老旧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思路,使财产保险业务长期处于低水平重复阶段,使得整个业务工作没有活力无起色。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开放,有越来越多各具特色的保险产品出现,不断冲击着原来的管理模式、管理理念。这些给财产保险公司管理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选择哪款产品真正适合本企业的需求,使企业在商业保险上的投入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怎样才能提供持续优质服务等方面,对管理者提出了新课题。可以预见,在不久之后中国也会象发达国家一样,每个保险公司都会拥有自己稳定的保险服务提供商。而目前,在专业性越来越强的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更多的是凭借自身的经验去选择保险产品、所提供的服务没有太多创意。需要公司的管理者,充分利用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赋予保险行业的相关产品所提供的保障、通过自主创新、科学合理地向客户推荐较为合适的、有广阔市场的保险产品。使得保险行业的产品呈现出丰富多彩的一面,以此来繁荣保险市场。

2.2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在建立标准产品推销流程方面多下功夫。使得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经营流程标准化。充分考虑和运作生产环节、数据口径、资源使用、对象情况、数据纬度等。生产环节如产品设计、展业推销、承保出单、资金运用、客户服务、查勘理赔、业务管理;数据口径如业务规模;资源使用如资产占用、工时消耗;数据纬度如产品类别、销售方式、业务风险类别、保单存继时间;对象情况如被保险人、中介人、被投资人;其他情况如政府监控指标、行业公认标杆、股东投资目标等。多方面综合财产保险公司所面对的客户群及客户群所能消费保险产品的能力,运用数学模型来规划保险公司的未来中长期发展。使得财产保险行业的产品能够不断革新、不断丰富、科学发展。

3合理归集费用,科学核算成本

3.1建立销售费用与未到期准备金计算相互关联的核算体系。对销售环节发生的费用,应该认定其为对客户保险所取得费用,并且通过调节未到期准备金得到同步补偿,这是目前解决年度实现利润的一个比较合理、可行的方法。由于理赔环节的费用已经在未决准备金中解决,保险业务的费用成本主要集中在销售和维护环节,因此可以认为保费中的附加保费主要用于销售和维护。具体就是通过估计满期损失预留风险准备或等分纯保费,再加上承保期内的维护费用,作为未到期准备金提留;将剩余保费用于控制销售和维护费用。这样就可以达到形成当年收入与当年成本的合理配比,也符合费用与准备金的资产负债计量原则。

3.2科学成本分类,使财产保险产品在归集成本费用,使成本构成更加合理化,以此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控制能力,要正确划分损失赔偿成本和费用成本。具体而言,在实际工作中,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防灾防损费、施救费和理赔查勘费归类存在弊端。例如;防灾防损费是为改善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设施,降低保险事故发生和未来赔款支出而使用的防灾防损职能的发挥,防灾防损作为保险公司一个基本职能,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保险事故发生率,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联系,树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形象,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施救费用”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施救费是阻止损失扩大的必要费用,它必须出于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的目的、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理赔查勘费是为查勘事故确定损失额而支出的费用;同时要求未决准备金必须包括理赔费用,理赔查勘费应属于赔偿成本。可见,防灾防损费、施救费与赔款都是同一类型支出性质。如果能参照一般企业成本管理模式,即先归集在“在理赔成本”,待赔案赔款确定后再转为个案赔付成本,就既可以解决跨期赔案成本的归集问题,也可解决营业费用在会计期间发生的真实性问题。特别地,要合理归类财务费用,准确核算资金运用收益。目前的资金运用收益只反映投资的纯增值并以此进行评价资金运用效果;但事实上资金的增值是需要前期投入的,特别是在目前规定保险资金必须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运用操作的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为保证受托资产的增值肯定要投入包括操盘人工、专门系统、资金存放等的多项成本费用。而且,实务上财产保险公司在分析利润来源时也专门反映了资金的净增值对利润的贡献度。因此有必要将现有的投资收益按纯收益与操作费用和税费监管等项目进行配比分解。

4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管理

应收保费是指财产保险公司与保户签订合同后应收而尚未收取的保险费。在产险公司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一定数额的应收保费应属正常。但是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所占比过高导致大量应收保费的产生,会给产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不良影响。应收保费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4.1保险企业在扩展自身业务总量的过程中存在着对保户不加选择、不认真核保和对应收保费比例不加以控制的现象。一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投保人的分期交付保费要求,保险人只是同意,而未在保险单上对投保人的缴费期限和未履行交费的违约责任予以特别约定,导致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须承担保险责任,而投保人却长期不履行交费义务,形成不良应收保费;二是对保险期未到期的现有保户提出的续保要求,保险公司即同意予以提前续保,但在新的保险合同生效后,业务人员没有及时向其收取保费,而保户亦认为是原先保险的延续,未及时履行交费业务,形成了应收保费;三是财产险公司内部管理松懈,对应收保费管理没有建立起完整有效的约束机制,对保户所欠保费的催收力度不够。

4.2财产险公司财务核算上对应收保费的确认存在偏差。保险企业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而在实际的财务处理中,是以出具的保险单来计入当期收入,没有考虑投保人是否已履行了交费义务,这也是应收保费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过多的帐面应收保费对财产险公司的经营的不利影响是显然的,过大的应收保费会阻碍了财产险公司的后续发展,使财产险公司失去了资金收益的机会。导致以赔款抵收保费的现象发生,影响到财产险公司的理赔工作质量。这部分应收保费,极易形成坏帐,使得公司的资产虚增、存在潜在的亏损。应收保费一旦形成,不仅会产生坏帐损失,而且财产险公司还要支付法定的分保保费和各种税收,客观上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因此,需要对应收保费加以控制和防范,要制定应收保费管理制度,财务部门定期对相关业务人员催收应收保费,并把对应收保费的考核指标同其业绩挂钩。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应收保费在未收回之前不得提取任何费用。对应收保费所站比例应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对超标的单位或个人,年终考评时应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建立健全清收责任制,把应收保费的清收工作纳入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之中,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与收入分配挂钩。及时处理坏帐。对虽已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无法收回而形成的坏帐,应及时用坏帐准备金予以冲抵,以避免对公司的现有业务构成影响。财产保险同样需要引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借鉴银行的做法,由保监会牵头,建立保险系统征信体系,以从根本上杜绝拖欠保费的不良现象。

5切实做好财产保险行业绩效评价工作

经营绩效是保险公司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综合体现,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负债性质决定了对保险公司经营成果进行绩效评价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保险体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个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多元化市场格局已经形成。随着保险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迫切要求国内保险公司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其自身赢利能力。因此,能否科学合理地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水平,并据此分析经营管理中的优势与不足变得十分关键。由于受旧的经营管理方式的影响,一些财产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率较低。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其保费收入投资渠道狭窄有关,另外,也受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利率下调等市场化因素影响较大。为此,应当注意增强综合盈利能力,提高经营绩效。通过对保险公司的绩效评价工作,有效的查找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的加强内部管理,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开发新险种、新产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最大限度的减低各项费用支出,同时要加强理赔工作,以此控制赔款支出。查找保险公司在资金运作方面的不足,减少财务费用。此外,国家也应采取措施为保险公司资金运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放宽投资限制、丰富投资品种等。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杜绝资源浪费。在做好对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来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完善自身经营状况发挥最大效益,不断增强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

其他方面,与其他行业一样,财产保险也有提高经济效益的具体管理目标,而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人则有按会计制度的标准确定的关注内容,只有按销售、管理、财务等分类归集和展示费用与科学制订以资金增值为重点的储金产品的核算规则,才能满足管理要求,为费用成因和储金成本分析提供依据。此外,财产保险公司在编制以地区为对象的分部报告时,重点应放在对原产地业务发生情况的反映上,同时应弱化对费用成本数据的反映,而把重点放在对业务量、出险损失成本和销售成本数据的反映上来。

通过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整,可以提高公司的赢利水平,增强自身实力,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使财产保险公司得到可持续发展。以上是本人对财产保险公司所存问题的一些思考,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肖芸茹.构建优良的评价保险企业的指标体系[J].南开经济研究,1999(2).

[2]陈滢婷.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与营销服务创新的相关问题探讨.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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