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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第一拍”触礁

2009-12-28

中国经济信息 2009年2期
关键词:平谷平谷区经营权

范 哲

北京市平谷区良庄子村的万亩山地流转被媒体称为“农村土地流转第一拍”。有评论云,此次的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第一拍”不亚于1987年的那一拍,它关系到9亿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新时期农村改革的标志性事件,这意味着土地从家庭中再度分离出去,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股份合作等形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很快,北京平谷区的一个叫良庄子的山村和这个村57岁的支书走进了媒体视线。他们将通过拍卖形式将塔洼村万亩山地转让承包,这也被称为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第一拍”。

村支书成土地流转第一人

良庄子,一个位于北京平谷区大兴庄镇的小村落,近来因“土地流转第一拍”而被社会各界关注。张玉旺是良庄子村书记,同时也是此次拍卖土地的承包人之一,“土地流转第一拍”让良庄子村和这个57岁的老支书成为舆论的焦点。

在平谷,良庄子是一个只有476名村民的小村落,种地、打工、开出租是村民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此次将要拍卖的土地位于几十里外的黄松峪乡塔洼村。良庄子村包村干部柏赢介绍说:“两个村其实离得挺远。当时塔洼三队的村民住在半山腰甚至山顶,村民的孩子上学不太方便。1996年平谷区正好有一个‘整建制搬迁工程,我们是当时的一个试点,经过协商后,1996年6月起,原塔洼三队的46户、160名村民就都搬来我们村,并且分了我们的口粮田。作为补偿,他们原来的山地就算我们的了。”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了政策的支持,2008年10月,张玉旺通过另一承包人张杨的引荐,认识了北京艺海拍卖行的总经理徐应鹏。

“拍卖公司对这个挺有兴趣的,当时我们也挺有信心。”包村干部柏赢说。就这样,双方联系了一下,就准备去拍。

艺海拍卖行随后做了一系列调查后告知张玉旺,他的这万亩山地上有31处宅基地、上万亩果树,周围还有十几处旅游景点,离市区也只有一个小时的车程,条件不错,旅游开发前景看好。单靠他自己可能找不到理想的承包人,但是如果通过拍卖,说不定能够找到合适的承包人。

“这符合政策,又能解决我的问题,给村里增加收入。”困境中的张玉旺看到了转租土地的希望。

但这必须经过全体村民的同意。全村142户,按照每8户至9户出一个村民代表的原则,2008年11月19日晚,18个村民代表,加上3名村委会成员聚在了一起,他们郑重地在一张“平谷良庄子村村民代表关于同意‘淘金谷土地流转的签名”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后来有媒体称平谷的良莊子村就是北京的“小岗村”。

艺海拍卖行介入后,“淘金谷”土地流转拍卖被冠上了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第一拍”的噱头,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国家有关土地流转的相关细则尚未明朗,也让这些争议迅速扩大。

土地拍卖话题炒热的过程是这样的:2008年10月23日,新华网刊载一则消息,题目是“平谷万亩山地欲拍卖”;10月24日,旅游类杂志《环球游报》发表报道:《三中全会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第一拍即将响槌》;10月26日,由赵晓凯等人担任CEO的“中国土地流转网”开通,上面可以看到关于此次拍卖的最新消息;11月17日,《新京报》发表了《土地流转第一拍惹争议》的报道;11月19日和21日,张玉旺两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按下了鲜红的手印;11月27日,“18位农民代表签名啦!”成为“土地流转第一拍”的广告,上了北京公交车车体……

“拍卖承包权”与“土地性质”之争

由于涉及的土地政策“比较复杂”,土地拍卖所需的林权证、集体土地均无实质进展,“第一拍”一再延期。

第一个焦点问题是:“土地流转第一拍”拍卖的是什么,会不会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呢?针对这个问题,赵晓凯提供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上面写的标的名称为北京平谷塔洼村(淘金谷)承包权(山场面积约1万亩计地上30个自然院落)。

“土地使用依然尊重国内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性质,要依法使用。这次流转的只是土地的承包权。”对于有人担心拍卖会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说法,赵晓凯说“子虚乌有”。

按照赵晓凯的说法,流转土地承包权本身并不会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如果有改变性质的可能,那也是看承包权拍卖后的投资商从事什么项目。“退一步讲。如果需要改变土地性质,必须得依法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合法使用。”

另一个焦点问题是:淘金谷土地原有的使用性质将决定这块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

根据平谷区政府通报的情况,淘金谷土地的使用性质共有两种:4352.7亩林地和45.2亩集体建设用地;而在林地当中,又有防护林3672亩和经济林(果园)680.7亩。

平谷区林业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防护林是公益林,不能流转。”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岑岩认为,农家乐使用的民房如果没有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还是宅基地的话,按现有的法律规定,也是不能拍卖的。但李岑岩对防护林是否可以流转提出异议。她说,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第10条明确提出:“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李岑岩分析,对于确实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农村土地,应该实现土地财富的增值,让“沉睡的资本”活跃起来,让农民切实从土地中受益,国家不仅应当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还要配套有关法律法规,让用于旅游开发的土地流转在规范、有序、严格把关的状态下进行。“在流转细则出台之前,应允许尝试,如果没有各地经验的总结,细则就缺少针对性。”李岑岩说。

“拍卖只不过是达成交易的一种方式而已。”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认为,按照现在的政策不能在农村土地里搞非农建设,如果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发商在地里新建旅游设施,或是搞房地产开发,需要政府审批。但他也表示,承包荒地开发旅游业是好事情。可以促进农村就业扩大内需,“缺乏经济效益的荒地要利用起来,不能浪费土地资源。”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黄少安认为,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同,这一次土地制度改革更深刻,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而是一点点缓慢进行的。他说:“上一次改革的障碍主要是意识形态‘姓资姓社的问题,这一次与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密切相关,牵涉到诸多更深刻的问题。”

据了解,怀柔、大兴、昌平等区县已相继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就辖区内土地资源、经营形式等情况进行调研,为土改试点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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