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国大”选举记忆
2009-12-21宋科炳
贵阳文史 2009年5期
宋科炳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处于徘徊难定的十字路口。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国民党政府在南京包办召集“制宪国民大会”。十一月二十六日。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会议提交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经过审查、修正和讨论,于十二月二十五日正式通过,成为国民党制定的第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并于一九四八年元旦正式公布。训政时期结束,宪政时期开始。
这次国民大会还制定公布了《国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国民代表大会选举总事务所组织条例》等相关法规。准备进行“国大代表”与“总统”的选举。
关于各地国大代表的选举,根据代表选举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地方选举中。全国各县依据人口多少,选举代表一名或二名,必须于一九四七年底完成代表的选举工作。地处川黔接壤的黔北正安县。当时只有二十多万人口,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代表一名。正安县的代表候选人经由国民党贵州省党部提名与联名推荐。最后核定为四名候选人,都是国民党员。他们是国民党正安县党部书记长汪隆海、正安简易师范学校校长陈世宇、三青团正安县总干事钟昌泉、正安中学校长王作朋。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四个人及其所属派系展开了激烈的竞选活动。印传单,发相片,利用口头宣传,千方百计争夺选民,希望自己当选。那时我是一个十八岁的初中学生,初二时已当选为学校学生自治会主席,深得王校长和老师同学们的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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