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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犯罪产生的心理原因

2009-12-17李瑞平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8期
关键词:网络犯罪大学生

李瑞平

摘要当前,我国大学生网络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发案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给政治、经济、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从而给和谐社会主义的构建带来了严重障碍。因而,研究、分析我国大学生网络犯罪心理对于预防大学生网络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犯罪 心理原因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356-02

大学生是人身的一个特殊阶段,是个体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一个过渡阶段。大学生在心理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成熟性的特征。正是这些不成熟的心理因素为大学生实施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心理基础,反之,从犯罪学的角度讲,大学生实施的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也是其不成熟心理的外化。虽然大学生的这种不成熟心理并不必然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但是当他们遇到促成犯罪发生的其他社会条件时,就更容易选择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实施犯罪。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贪利心理

拥有财富几乎是每个人的梦想和追求,大学生也不例外。但大学生的意志特征还处在形成期,他们模仿性较强,易受暗示,因而很容易为一些不良书刊、影视作品所误导,甚至被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所迷惑,形成不正确的利益观。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金钱不但可以是现实货币,也可以是以数据信息单位的方式而存在的电子货币,大学生通过实施网络犯罪便有可能获得巨额财富。据有关资料表明,犯罪分子在网络上每次作案平均得益大大高出传统的作案平均得益几百倍、几千倍,这对大学生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正如日本计算机犯罪专家乌居壮行所说:“现在几乎没有一种犯罪能像电子计算机犯罪那样轻而易举地得到财富。”①不健康的贪利和聚财心理使大学生千方百计地利用网络的漏洞去窃取各种政治、经济、军事情报或商业机密,并进行非法交易以获取巨额资金。他们还在网上散布虚假广告诈骗钱财,甚至虚设帐户,无中生有,通过计算机指令直接盗窃银行资金。

二、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是人们对待事物的一种特殊的态度,是指人们因为自身固有的思维模式和传统的观念定式与特定情景下产生的认知信息相对立,与一般常规要求相背离的对立的情绪和行为意向。逆反用通俗语言来说,就是“你要向东而我偏向西”。大学生生理机能已基本发育成熟,他们心理上要求独立、自主的意识也大大增强。虽受知识水平、阅历、能力的限制,他们认知事物的偏差较大,但他们渴望有独立的见解,因而经常坚持自己的观点,对正确的方面盲目地持反抗、抵制和排斥态度,所以容易出现认识上的片面、偏激、固执和极端化。这个时期他们极力想摆脱各方面的束缚,特别反感各种规章制度,有时候明知是错误的事却仍一意孤行。在网络中越不允许一般网民进入的区域,他们就越想进入,即使是国家机关、金融部门的网络系统也不例外。若他们无法进入这些网站,便会对该网站进行报复,乃至实施犯罪。例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一学生组织中的某些成员由于不满当局对某个计算机系统的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措施,便开始自己“闲逛”闯入计算机系统,给计算机系统的信息安全、操作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②。在这种逆反心理的支配下,这些大学生根本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反而会以自己能打破常规而沾沾自喜。

三、侥幸心理

犯罪风险小,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大学生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日本学者西田修曾说过:“不少人觉得利用电子计算机实施犯罪是一种智慧的表现,它所做的是对那威风凛凛的银行计算机略施小计,然后大大方方收起钱来扬长而去。要说犯罪感,恐怕拾起他人掉在路上的一万日元钞票塞进自己腰包,要比通过电子计算机搞到一亿日元,其犯罪感还要来得强些。”③首先,非面对面的网络交流方式使网络犯罪处于一种隐匿状态,因而罪犯也就没有很深的罪恶感。它不同于实际生活中的抢劫和诈骗,只要躲过网络的安全系统让网络为自己工作就能非法获利。而且在网络上谁也不知道你是谁,这也使得网络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其次,犯罪分子可以在犯罪活动完成后让计算机自动删除犯罪程序,不留痕迹,而且该类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即使罪犯正在实施犯罪,人们也不易察觉,侦查人员更难以获取定罪的法律证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罪犯的侥幸心理。美国有资料显示,银行每次被抢劫数额平均在1900美元左右时,犯罪嫌疑人受到执行机构起诉的可能性大约为82%,然而网络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犯罪获取收益约为25000美元时,其受起诉的可能性仅有2%④。据调查显示,只有3%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局报告此类案件。小风险、巨财富对大学生是一种极大的诱惑,而且公众舆论并不把网络犯罪视为“真实的、日常的、一般的”犯罪,这也进一步助长了大学生的侥幸心理并促使他们不断利用高科技,高智能地进行网络犯罪。据统计,目前发达国家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案件只有10%能被发现,而破获率还不到10%。如此低侦破率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实施。⑤

四、孤僻和寻找社会归属感的心理

现代传播学认为,电子媒介本身就具有一种麻醉功能,若大学生性情孤僻,心理不健康,则容易诱发其人性的“异化”,从而导致网络失范行为和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一些大学生由于自小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在学校中受到同学们的嘲笑,在社会上又遭到歧视,导致他们对现实社会悲观、失望,甚至怨恨。这些心理使他们将现实世界的情感移植到网络世界中,试图通过虚拟的网络世界来寻找安慰。大学生渴望得到社会的重视、人们的关注,这本是正常的心理需求,可长期的压抑使他们的心理处于一种十分微妙的状态,为了在短时间内引起别人的关注,他们便在自己擅长的网络世界中“大显身手”,充分地暴露其压抑在心底的需要和欲望,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做自己想做的事。这些孤僻的大学生在网络上找到自己存在的“价值”的同时,也在现实中迷失了自我。

五、报复心理

由于大学生时期神经系统结构和机能发育迅速,大学生特别容易兴奋,情感丰富、强烈,但由于神经系统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神经活动的基本过程—兴奋和抑制的矛盾运动不平衡,他们的情感有不稳定的特点。所以,大学生容易激动,好感情用事,带有冲动性。同时大学生其他心理机能也并不成熟,特别是认识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有限,他们往往不能有效地了解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及行为。如果在网上或在现实中遇到某些不良刺激,包括在网上别人对他有小小的冒犯或自己玩游戏不开心,可能会产生强烈的情绪冲动,并通过在网上诽谤他人、公布他人隐私或非法入侵、盗用密码等方式,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而成为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人。产生这种攻击报复现象,一方面是因为网络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处于一种背向的、暗箱式进行的,所以缺乏他人的监督。另一方面,网络攻击报复行为是一种情景性行为,与当时的网上心态有关。由于相互之间在网上交流,不同的观点总会产生冲突的结果。

六、自负和表现心理

现实生活中,人人都存在着一定的需要。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人们希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一定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以求得到社会、他人的肯定和认同。

大学生随着生理上的迅速发育成熟,产生了强烈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而由于年龄、生活阅历、知识水平及其他条件的限制,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的需要常常不能得到满足。而互联网的一大特点是平等,在网上,不管是谁,大家都以符号的形式出现。这里没有天然的权威,没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人物,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网络的平等性为大学生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网络技术的另一特征是专业化程度高,现实生活中被看作受教育对象的青年人,在网络世界有着自己开辟的精彩世界,在这里他们有着更多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这种技术特征易造成大学生单一的技术崇拜。有的大学生苦心钻研计算机技术,为了引起别人注意,得到别人的承认,他们甚至通过在网络上制作、传播网络病毒,入侵他人计算机等违法犯罪手段来挑战权威,挑战自我,使他人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和重要,并以此作为向他人炫耀的资本,从而使其心理上得到被承认的满足。

七、猎奇心理

所谓“猎奇心理”,是指对未知事物怀有强烈的了解欲望,以达到寻求刺激之目的的心态。随着网络的普及,围绕网络的信息犯罪也越来越严重。网络信息犯罪多数是大学生。出现这种情况的并不是偶然的,这是大学生自我约束力下降后,猎奇心理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大学生由于年龄、知识水平、教育程度等方面的限制,大多数没有养成社会规范意识,更谈不上运用社会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在现实生活中,老师、家长、领导的提醒和帮助会对上述情况加以弥补,使大学生并不会因为自我约束力的不足而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而在网络世界中,大学生自我约束力的不足便暴露无遗。在这个世界里,“网虫”的所有言行都是通过敲击计算机键盘,向网络输送代码来实现的,他们所有的言行可以不留有任何一方痕迹。正是因为如此,大学生在网络上可以充分地暴露压抑在心理深处的需要和欲望,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我们不能否认大多数大学生进入网络的初衷是为了享受现代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不断完善自己和发展自己。但是随着网上生活时间的增加,他们当中的一些人逐渐被网络所“异化”,把猎奇和寻求刺激作为网上生活的重要内容,部分大学生“追网”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猎奇的心理。窥视或监听是人潜意识中存在的一种心理趋向,越是不该他看到的信息,对于他越有神秘感,因此他越要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方式窥视或偷听到。无休止的猎奇和寻求刺激使得他们在网上大力施展计算机及其网络运用技术,并把自己的行为看作是一种对自我智力的挑战,愈是难进的和不许一般网民进入的网站,他们愈喜欢闯入。从中感受极大发挥自己的智力水平的快感。他们把破译别人的系统密码,甚至进入国家军政机关、金融部门的网络系统,偷阅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机密材料视为自己成功的象征。

八、色情心理

大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期和青春萌动期,他们涉世未深,面对网络色情信息的抵御能力差,自控力也不强。在这一时期中,从生理上来看大学生身体发育很快,第二性征明显出现,性器官开始发育成熟;从心理上来看,大学生开始出现性意识,对异性产生神秘感和好奇心,特别是男性大学生出现了早期的性欲冲动。这时候迫切需要家长和老师对大学生进行性知识的正确教育,性心理的正确引导。一名大学生在青春期是否能健康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科学的性生理、性心理知识和性道德、性法制观念,是否能够得到健康的引导。网络色情的高强度与高密度传播,会对大学生的感官产生强烈的性刺激和性诱惑,强化他们的性欲望,时间一长会让大学生对网络色情宣扬的淫秽内容形成心理认同,导致他们道德的扭曲甚至堕落,大学生就会沉迷网络色情、难以自拔。大学生如果在网络这种缺乏规范的环境中频繁接触性方面的内容,那么很容易让他们学习到错误的性知识,养成扭曲的性道德,产生淡薄的性法制观念,甚至刺激其产生性犯罪的犯罪动机,并进而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歧途。现实生活中,大学生通过网络交友,利用网络虚拟性的特征哄骗网友上钩,从而实施性犯罪以及传播淫秽色情图片、影视、文学作品的例子已屡见不鲜。

注释:

①刘彦尊.美日两国中小学信息伦理道德教育比较研究.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04年版.第5页.

②黄肃杨,周晖.网络犯罪及其心理特征.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第27页.

③黄泽林.网络犯罪的刑法适用.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④张宇润.美国控制有害于未成年人的网上信息对我们的启示.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5).第54页.

⑤邵稚利,张晓玲.浅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征及其心理成因.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1(6).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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