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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09-12-17鲍善昌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8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鲍善昌 费 泱

摘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动员全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强化“一岗双责”,做到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一岗双责”机制,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院科兩级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确保干部廉洁从检,确立良好的道德品行。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反腐败工作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210-02

一、目前我院运用“一岗双责”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状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我们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种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一岗双责”顾名思义,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是一种双重责任制度。“一岗双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种工作机制,通过这一机制的运作,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近几年来,我院党组始终坚持“一岗双责”机制,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层层抓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评议、同考核。

(一)同研究、同部署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我们注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岗位目标责任体系,将反腐败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主要抓住三个环节:一是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加强调研,明确重点,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检察工作争创目标一起研究,一起部署,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体系,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列出具体内容,把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为具体的工作项目,明确工作要求,逐项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是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每年年初,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同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建立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积极营造人人有责、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为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工作、争创目标同落实、同检查,同评议、同考核奠定基础。三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与规定。2006年在对院各类规章制度修订的过程中,专门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类规定进行了梳理,制定和完善了《廉政责任制度》、《党组成员廉政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关于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等二十项规定和制度,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同落实,同检查

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落实。我院党组十分重视在实现全院检察业务工作目标的同时,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做到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一年至少两次的领导班子主题会议;亲自召集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共同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亲自组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注重“三个抓”:一是在抓业务教育培训的同时,抓日常党风廉政教育。我们重视在进行初任检察官培训、学历教育及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过程中,结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各种教育活动、结合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结合政法机关及我院的典型案例等开展廉政教育。同时,注重分层次开展教育,根据干警的工作实际、思想状况,区分教育的对象、层次、内容与方式,既有全院范围内的普遍教育,又有针对专兼职驾驶员、新近大学生、重点部门及重点岗位等人员的部分教育和个别教育,并通过发廉政书籍、寄廉政贺年卡等方式将教育延伸到干警的配偶、家属等。此外,我们还重视多形式开展教育,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组织收看电教片、将廉政制度上网宣传、举办廉政书画展、举行廉政格言、警句征集活动等,丰富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二是在抓检察工作督查的同时,抓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首先,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三重一大”、“任前谈话”等各项制度,其次,我们重视在对三势重点工作、首办责任制执行情况等检察工作开展督查的过程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三是在抓办案质量监督的同时,抓廉政监督机制的完善。

(三)同评议,同考核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与业务行政工作考评相结合。主要采用三个结合:一是与岗位目标绩效考核相结合。月末每位干警都要按照岗位目标考核的要求,上报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和廉政教育、执行廉政纪律等的情况,并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级进行网上考核评议,将实际情况与考核等次挂构,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二是与干警晋职晋级实绩考核相结合。凡遇有干部提升职级的情形,都要求个人述职述廉,对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进行阶段性总结及群众评议,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拟晋升人员廉政状况进行考核,将此作为任用干部的必要条件之一。三是与廉政教育日评议活动相结合。我们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廉政教育日评议活动,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要求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及部门干警,在一个季度中执行廉政纪律制度等情况开展讲评,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评议内容上报纪检监察部门。此外,我们还注重责任追究,将考核的结果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

虽然我们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出台了责任制考核方案,但从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中层干部及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意识还不够强。

(二)“一岗双责”责任主体工作还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干警思想动态的把握不够及时。分管领导深入科室进行一线业务指导的多,对于诸如科室廉政教育日活动等参与较少,也未有效带动政治思想工作网络的运转,定期对分管科室干警进行思想沟通、日常谈心,从而对分管部门廉情的总体掌握不深。中层干部对科内干警“日常想些什么?八小时外做些什么?有哪些思想症结?”等信息,进行日常收集、研判分析、适时评估的较少,透过蛛丝马迹,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够强,有时错过了对苗子性问题预先开展警示和控制的最佳时机。二是执行制度、规定等不够严格。我院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专门制定了二十项规定和制度,但对于相关制度有时执行还不够严格。因领导会上有要求,会后要检查,而被动执行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部门监督管理形式单一。部门负责人对科室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往往局限于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模式,没有很好地发挥部门内干警之间相互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没有很好的运用“家访”机制,有效的将监督途径向外延伸至家庭,让干警的配偶、家属参与到对干警的日常监督中。

(三)纪检监察部门对“一岗双责”机制运行的监察不力

纪检监察部门虽然年中、年末会到科室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执行情况,但因平时缺乏对“一岗双责”运行情况实时跟踪与分析,使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无法很好的通过监督真正发现一些问题,及时找到相应的措施与对策。特别针对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往往有畏难情绪,没有真正的进行监督提醒。此外,平时主动下科室与部门负责人、干警沟通,了解情况的少,等问题找上门的多,有时造成对全院干警廉情信息收集汇总的不及时,不能很好的将情况反馈院党组,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违纪事件发生后,责任追究的形式也比较单一,主要采用较轻的经济处罚,不能很好的起到警示惩戒作用。

三、完善“一岗双责”机制,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对执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是基础环节。我们可以尝试在加强对全院干警检察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的同时,建立中层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业务培训机制。通过请党校或专业院校教授上课、观看专题片、外出取经等形式定期开展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提高“一岗双责”意识,明确在“一岗双责”机制中,分管领导、部门正职、副职各自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更好的相互配合展开工作,进一步开拓思路,拓宽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途径与方法,使他们成为抓责任制工作的行家能手。

(二)充分发挥广大干警的监督作用,让他们参与到对中层干部及分管领导执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过程中

对“一岗双责”执行情况的监督,广大干警的监督是关键之一。他们是“一岗双责”机制运行中的直接被管理者,对平时本部门中层干部、分管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足够的发言权。我们应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分管领导的年度个人总结、述职报告中必须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同时可以尝试将分管领导执行“一岗双责”情况,由各分管部门负责人、干警进行评议,中层干部执行“一岗双责”情况由所在部门干警进行评议,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干警对“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让干警担负起“一岗双责”监督职责,并将评议结果作为院日常岗位目标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完善廉情信息收集、评估机制

廉情信息收集、分析的及时性,可能直接影响到院党组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干警队伍状况把握的准确性、有效性。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廉情信息收集工作网络,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兼职纪检监察员、一般干警、纪检监察部门等在廉情信息收集、评估机制运作中所应承担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廉情信息的动态收集、实时分析、互动反馈,为我们正确、及时掌握队伍状况,对症下药,找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奠定基础。

(四)建立对违法违纪事件“易发群体”的预控机制

要加强对一阶段违纪信访件的统计分析,找出违纪事件发生的新动向,及实际开展预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早制定和完善相应措施与制度,加以防范。对干警队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如少数干警的社会交往过多,朋友请客频繁,还经常出入一些高档消费场所;部分干警缺乏职业自豪感和工作成就感,精力不集中、却热衷于请吃饭、搓麻将、拉关系、网聊等活动;个别干警因家庭矛盾,心理压力过大,未得到及时疏導,而引起婚外恋等,我们要引起足够重视,及早进行提醒督促,预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特别针对干警队伍中有苗子性、倾向性问题的易发群体,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部门负责人,共同布好控制网,时时关注他们的一言一行,防止他们演变为违纪违法事件的当事人。

(五)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执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察,进行相应的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体现在院岗位目标绩效考核中。同时在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后,除了严格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处分当事人外,还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的工作力度,结合违纪违法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疏于管理,失察失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的具体情节,依照每年签订的责任书所约定的条款,坚持采用党纪处分、检察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教育批评等多种手段,事实求是,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以儆效尤。所在部门及部门的正、副职领导一律取消评比先进和考核优秀的资格,并要向院党组作书面检讨,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发生情况在全院通报,各部门安排学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确保真正把“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双促进、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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