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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慈善理念的变迁与政府职责

2009-11-28孙中民

理论导刊 2009年9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

孙中民

摘 要:慈善理念是和谐社会内在的道德基础,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也经受了传承与断裂、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培育现代慈善理念,应重视慈善文化建设与慈善政策法规建设中的政府职责,促进传统慈善文化与国际慈善文化的融合,加快慈善事业基本法的立法进程。

关键词: 慈善理念; 慈善事业; 政府职责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9-0011-03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社会和谐的深层道德基础在于全社会之间拥有一种普遍认同和奉行的诚信友爱的道德理念和规范。而这一价值取向与慈善理念正相吻合。因此,在价值维度上,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是和谐社会内在的道德基础。

慈善事业的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慈善理念的生成与培育则是慈善事业的心理积淀。国内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慈善事业须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的社会环境,而这种环境的形成,既需要有文化的承载和激励,也需要制度的引导与规范。由于种种原因,现代慈善事业在我国社会还处于起步阶段,公众慈善意识普遍缺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培育社会慈善理念,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一项十分必要而又紧迫的课题。

一、我国传统慈善理念的变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与中国传统慈善文化所追求的目标表现出明显的渊源关系。中国传统慈善理念对中华民族的团结、文明和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有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出入相携的传统美德,这些传统美德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慈善理念,也是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历经数千年的发展,这些理念也经受了传承与断裂、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型。

(一)中国古代以“仁”为核心的慈善理念

我国的慈善思想源远流长,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对此有过精辟的阐发。儒家鼻祖孔子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人本主义思想体系;孟子提出“守望相助,出入相支,疾病相持”的主张。不难看出,中国的慈善文化很早就出现在以家庭为背景的全社会的普通老百姓之中,以拯救世道人心、济贫扶弱为基本内容的中国传统的慈善理念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深入人心。[1] 东汉时期,随着佛教传入中国,中国的慈善理念逐渐与佛教的“济贫”思想结合起来。佛教寺院的出现,使中国有了最早的民间慈善事业。到了唐宋年间,随着佛教的迅猛发展,佛教寺院的财产充盈起来,民间的寺院慈善事业也迅速发展起来。[2] 宋代以降,民间慈善与政府开始结合,由封建朝廷主办的慈善机构开始出现,成为当时政府治理国家、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如范仲淹宣传的“义田”,朱熹从事的“社仓”等,都是官方和民间慈善结合的产物。

以儒家“仁政”学说为主要思想基础的传统慈善事业的理念,强调的是对诸如老幼鳏寡和贫病废疾等需要救助之人的“收养”。基于这种理念的慈善机构,尽管类型众多,数量庞大,一般都以“收养”为举办宗旨。[3]34 这种只事“收养”的慈善理念和实践,在清代末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二)近现代“教养并重”的慈善理念

鸦片战争以后,伴随西学东渐的浪潮,“教养兼施”的慈善理念开始出现,教养结合的慈善机构逐渐增多,中国的慈善事业开始相近代转型,呈现出三大时代特点:

一是传统的慈善理念与民族救亡精神结合在一起,呈现出鲜明的“救国”特征。面对民族危亡,我国传统的慈善文化被赋予了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慈善理念在宣传和动员全民族拯救国家的救亡斗争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个时期的慈善理念,突破了古代慈善文化意义上的乐善好施、扶弱济贫等概念,与整个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富强与发展联系在了一起。 [3]57

二是在动荡的环境下政府无能从事慈善事业,使得民间慈善事业在这一时期得到蓬勃发展,从而带来了慈善文化的大发展。根据1948年《中国年鉴》记载,当时全国已有4172个救济机构,其中私立的救济机构有1969个,占47%强。而且此时的慈善机构内部发展趋向完善,并且已经能举办一些大型的赈灾活动,慈善理念的宣传得到加强,宣传的方法也多种多样。

三是传统慈善理念与西方慈善理念开始融合。随着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西方文化向中国社会渗透,中国传统的慈善理念也受到西方带有民主色彩的慈善理念的冲击。不少先进思想家通过大量接触西方文化,进行中西慈善事业的比较,认识到西方国家“教养并重”的慈善理念的合理性,一改抗拒心态,主张向西方学习。这一时期,大量西方慈善文化的传播者来到中国,他们的目的各不相同,不管其主观意愿是什么,从客观的角度来说,这一阶段中西慈善文化的融合使中国的慈善理念开始与世界接轨,开始融入到国际慈善中。[4]

(三)传统慈善理念的中断

慈善文化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是平等互助的理念。深厚的慈善文化对社会良性运行、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慈善文化却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慈善”一词在我国历史上曾一度声名狼藉。政府对民间慈善事业的态度明确地表现在中国人民救济代表大会上的《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的报告》中。报告把包括民间慈善事业在内的旧福利救济事业定性为“统治阶级欺骗与麻痹人民的装饰品”,[5]并表示,在新中国的福利救济事业中,政府是主体,“吸收”个人和团体参加,这无形之中否定了民间慈善事业的独立地位。

在随后的四十几年里,只有政府救济,没有民间慈善事业。“新中国成立后,曾经热闹一时的慈善事业立即在神州大地销声匿迹达40余年之久”,“迟至90年代初,中国才有真正意义的慈善事业出现”。[6]由于政治导向的失误和政治运动的冲击,慈善的理念被淡化,中国传统的慈善理念在这漫长的时期内出现了一个“断层”。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慈善事业终于在中国内地重新出现并迅猛发展起来。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随之又出现了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现象,民众的慈善理念比较淡薄。我国的慈善事业在这种慈善理念缺失的背景下,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二、在我国弘扬慈善理念、发展慈善事业的必要性

(一)慈善事业的社会作用

弘扬慈善理念,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当前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有着巨大的积极影响。

1.慈善事业对社会政治的影响。弘扬慈善理念,发展慈善事业,可以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的组成部分,慈善事业发挥着社会“减震器”的作用。如果社会上贫苦无告的弱势群体得不到政府和社会及时的救助,就可能在生存面临威胁的时候被迫铤而走险。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时候,慈善事业以其有力而及时的救贫济困活动,使弱势群体摆脱生存危机,走上自立和发展的道路。慈善事业在减弱和消除社会动荡,确保政治稳定方面具有特殊的功效。

毋庸讳言,我国还存在不少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民政部公布的数据资料显示,每年有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群需提供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需要救助;此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需要社会提供帮助。为此,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力图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涵括所有低收入人群,保障的力度也比较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弘扬传统慈善理念,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可以起到补充社会保障制度不足、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7]正如《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中指出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2.慈善事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劳动成果的一种再分配形式,必然对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影响。首先,慈善事业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支持效率优先原则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的实行起着巨大的辅助作用。发展慈善事业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一致性。市场经济是一种具有高度竞争机制的经济,无所不在的社会竞争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失败者,竞争造成收入差距的拉大也使社会很难兼顾公平。慈善事业通过社会竞争的强者向弱者提供救济和帮助的方式,使社会趋向公平。这种使社会公平化的努力反过来又支持了生产分配领域的效率优先原则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慈善事业虽然无法改变社会发展中的不公平,但它却能在社会生活的各环节中缩小社会不公平现象。这种功能客观上缓和了富人与穷人、幸运者与不幸者的冲突和矛盾,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润滑剂,是现代社会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一种特殊调剂机制。[8]

其次,慈善事业通过救济活动,使社会以比较低的生活标准保存了大批预备劳动力,这些人成了劳动力蓄水池。一旦经济发展提速,即可以充分满足对劳动力的需求,从而支持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慈善事业通过从富有者手中筹集资金救助贫困者,而这些被救助者立即将他们所得的救济用于购买他们急需的生活资料,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市场需求,反过来又刺激生产的增长,从而促进了整个经济的增长。

(二)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亟待加强

总体而言,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仍十分落后。几组数字可以清晰地说明这一点:一是筹款方向与数量。“中华慈善总会在成立的最初7年中,筹集的善款近12亿元,其中海外50%、港澳台10%多一点,内地捐款只占30%。”[9]而这30%中企业、个人所占比例也不高。二是中国慈善机构的数量。中国的慈善公益组织到2004年止共为395个,而美国1998年豁免税收减免的慈善公益机构就达120万个之多。而且中国绝大多数慈善公益机构是“官办”的,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动员资源能力。较之国外同类机构,中国慈善机构动员资源的能力非常有限。据统计,美国2003年的慈善捐款总计达6700多亿美元,占全美当年GDP的9%,而我国同期的慈善捐款仅占GDP的0.1%。2004年我国慈善会直接接受捐赠的金额达168976万元人民币,比2003年增长了42.54%,[10]但是与欧美国家的慈善捐助金额比还是相距甚远。

当前,富豪慈善缺位现象已成为慈善界讨论最热烈和人们最关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富裕阶层开始形成。按照常理,富人回报社会并获得相应的社会荣誉是一件双赢的事情,但事实并非如此。截止2005年11月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调查显示:只有1%的企业家关注慈善活动和慈善捐款,“有99%的企业家不知道到哪儿捐款。”在各级慈善捐款中,经济实力最弱的普通百姓捐了大头,而富翁们只占很小的一部分。2005年“中国内地慈善家排行榜”中,入榜的135位慈善家共捐赠人民币9.85亿元,折合美元约为1亿多,而2000至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的捐款总额就达到了650亿美元。”[11]

存在这些差异,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只是经济实力上的差距,还可以从慈善理念的缺失,慈善法规不健全等方面加以分析。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都与长期以来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角色的缺位和错位有着不可割裂的关系。

三、政府在现代慈善理念培育中的职责

慈善理念的培育、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合适的社会氛围。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作为或不作为将直接决定慈善事业的前途与命运。

(一)慈善文化建设中的政府职责

慈善事业的发展首先需要适宜的社会文化环境,缺乏现代慈善理念的支撑,慈善事业发展难以形成良性的内部驱动机制。当前环境下,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加强对传统慈善文化的宣传,并加速与国际慈善文化的结合。

1.加强我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宣传。我国传统慈善文化是宝贵的文化资源之一。当代社会虽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文明也在不断进步,但是弱势群体和各种社会问题依然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仍然需要慈善理念的教育和传统慈善文化的熏陶。

根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精神,慈善文化建设要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规划。传统的慈善理念强调人际间的互助和友爱,所体现的精神,在现代化建设中不但没有过时,而且对今天的社会心理、道德和社会行为有着积极的教育作用。在传统慈善理念的引导下,我国的慈善事业从古代到近代实现了大发展,在社会主义的今天,一定能引导人们再度燃起慈善的激情。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开发和利用自己的慈善文化资源,宣传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中的精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倡社会成员富裕后的乐善好施,鼓励人们通过人道关怀体现自我的社会价值,树立全社会相互帮助和关怀的新的理念和行为方式,使慈善成为一种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2.促进传统慈善文化与国际慈善文化的结合。进入21世纪后,慈善事业日益跨越国家和地区,成为更具有和平与进步的世界性的重大行动,已经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密切相关。国际环境的变化已经到了需要我国慈善组织跨出国门的时候。从2004年底印度洋海啸事件的反应可以看出,我国社会的公益活力与潜力还远没有激发出来,需要政府给予民间慈善事业更大的发展空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不仅可以有效动员社会资源、激发社会的创新性与灵活性,而且也可以增强慈善组织之间的有限竞争,促进其变革与效率的提高。慈善无国界,我国慈善组织也应该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自觉增强国际意识,积极参与到国际慈善事业之中。因此,我国传统慈善文化要发展,必须与国外慈善文化交流,必须融合国际慈善文化中的慈善理念,必须获得来自国际慈善资金和慈善项目的支持,必须为海外关心中国慈善文化发展的机构和人士提供周到而细致的咨询服务。我们应该从现代化的高度认识中国的传统慈善文化,注重传统慈善文化的现代化建设、增强全民族的慈善理念,注重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与世界接轨,并在与世界的交流中保持和发扬光大。

(二)慈善政策法规建设中的政府职责

只有法律意识提高,人们的慈善意识才能提高,法律的完善有助于人们树立慈善理念。为了推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政府在政策法规方面应当着重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加快慈善事业基本法的立法进程。加强立法是发展慈善事业的依据和保证。我国至今尚没有专门调整公益事业的法律,慈善事业无法可依的问题制约着慈善事业的发展,难以实现慈善事业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政府应当促使尽快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基本的和战略的定位,推进有关发展慈善事业基本法的研究制定工作。新的《慈善事业促进法》应当对慈善组织的独力法人地位进行明确,从法律上统一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组织形式和具体运作程序,对其职能和管理进行规范。同时明确政府监督部门与社会慈善组织间的关系,政府的职能和监督的方式,以鼓励慈善事业的兴起和发展;对税收减免额度等方面进行调整,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并注意对慈善事业操作程序的规范,打击妨碍慈善事业发展的不良行为。

2.加强对慈善事业监督、约束的法规制度建设。慈善事业要持续发展,不仅需要一个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还必须推进制度创新,为其构建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包括加快建立从业人员的人事、保障、福利制度,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地位,增强对仁人志士投入慈善事业的吸引力;尽快建立慈善机构资格认证制度,为推动慈善事业在健康轨道上向高水平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慈善事业发展初期,可以凭着善心与热情进行工作,当它逐步发展壮大,成为许多人投入的一项事业时,仅仅凭着热情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度化的管理,才能使慈善事业社会化、规范化,并避免过多的内耗与浪费。制度化并不是要政府直接承担慈善事业,也不是将慈善组织作为政府下属的部门直接管理,而是指慈善事业要进行法制化管理。

实现慈善事业的法制化管理,加强对慈善事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建设,政府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在财务制度方面,应当确立捐赠财务的追踪、反馈、公示制度,提高慈善捐助的透明度;在行业自律方面,应确立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快行业自律制度的建设,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审核评定慈善组织的资质;确立慈善组织内外部的监督机制。

只有法规政策不断完善,才能为慈善理念的培育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的依据,才能为慈善事业的美好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慈善政策法规建设领域中,我们的政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周秋光,曾桂林.儒家文化中的慈善思想[J].道德与文明,2005,(1).

[2]周秋光,徐美辉.道家、佛家文化中的慈善思想[J].道德与文明,2006,(2).

[3]王卫平,黄鸿山.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5.

[4]蒙长江.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挑战[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1).

[5]许达琛.中华人民共和国实录,第一卷(上)[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232.

[6]郑功成.中华慈善事业[M].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46.

[7]王卫平,黄鸿山.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06,(3).

[8]黄丹,姚俭建.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战略探索[J].社会科学,2003,(8).

[9]范宝俊.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与任务[J].社会保障制度,2001,(10).

[10] 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05) [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173.

[11]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05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R].社会保障制度,2006,(6).

[责任编辑:黎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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