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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黑人奴隶主营利性蓄奴及原因

2009-11-19夏古华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10期

李 剑 夏古华

【摘 要】 不是所有的奴隶主都是白人。黑人奴隶主的产生有着它独特的背景。有的奴隶一被白人奴隶主释放出来,就成为了奴隶主,有的则是通过解放后积累资本积极购买奴隶而成为奴隶主。又因为奴隶是一种能够增值的财产,加之他们所蓄养的奴隶和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所以他们从始至终,一直都没有释放和他们一样是黑皮肤的奴隶。

【关键词】 黑白混血儿;奴隶财产;白人奴隶主;黑人奴隶主

说到美国历史上的奴隶主,很多人都把他们和白人自然的联系在一起,认为奴隶主都是白人。其实,这样的观点很片面,因为在美国历史上也曾经存在过黑人奴隶主。但他们和白人奴隶主相比,不仅人数上大大不及白人奴隶主,而且他们在产生时间上也要比白人奴隶主晚。这是因为这些黑人奴隶主原本都是白人奴隶主的奴隶。但在白人奴隶主后来的畜养过程中,一些奴隶,比如,白房子里的家奴、从事技术性劳动的奴隶,比起一般的奴隶来,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白人,更容易吸收到白人文化,从而更有可能得到白人的同情和赏识,成为特权奴隶,被白人奴隶主释放的可能性更大。

当然,未必所有被释放出来的自由黑人都是奴隶主,这是因为奴隶主除了必须是自由人外,还得具备另外的一个重要条件——他们要拥有完全被他们控制的奴隶。

一、黑人奴隶主的奴隶来源

1、通过受赠、继承获得奴隶

黑白混血儿由于血缘上和白人有关系,所以他们不仅极有可能获得自由,而且在获得自由之后,极有可能成为奴隶主。例如,在1850年的卡罗莱纳州,尽管被释放的黑白混血儿的人口仅占整个自由黑人总人口的48.7%,但却构成了83.1%的黑人奴隶主。[1]这是因为,在黑白混血儿获得自由的时候,如果他们的父或母又是大奴隶主的话,为了让他们生活得舒适安逸,一般来说,往往除了赠与混血儿一大笔钱以外,还会赠与他们奴隶。比如,一个名叫Thomas Hanscome的白人奴隶主就曾经把6个奴隶和价值150000美元的股票债券赠给他和Nancy Randall的混血儿。[2]

除了混血儿,女奴,特别是从事家务劳动的女奴,在劳动过程中通过和白人的反复接触更容易激起白人奴隶主的怜悯和同情,从而得到释放。而在这些女奴中,尤其是给白人充当姘妇的女奴,比起大田奴隶来,不仅释放的机率更高,而且释放时也可以得到白人赠给的奴隶。释放的女奴中有的还是通过日后继承自己已故黑人丈夫的财产,成为奴隶主的。比如,Mary Kochler就是通过继承她的丈夫Jacob Kochler死时遗留的价值达2530美元的6个奴隶成为奴隶主的。[3]

2、通过购买获得奴隶

当然,有的女奴、混血儿,象其他的有技术的自由黑人一样,是通过自己辛勤劳动积累资金购买奴隶而成为奴隶主的。比如,Rebecca Jackson这个前奴隶就是通过给人洗衣服攒到钱买到奴隶的。到她死的时候,她已是拥有Rose,Molly 和Martha三个奴隶价值达1900美元的奴隶主了。[4]还有一个叫Amelia L.Cornwell的混血儿,在1858年她就用了她做裁缝所积攒到的1200美元购买到了一个奴隶家庭的所有成员。[5]这样通过购买获得奴隶的例子在美国南北战争前数不胜数。

二、黑人奴隶主蓄奴的原因

当这些自由黑人获得自由的时候,他们为什么没有释放手中的奴隶,甚至还要积累资金进行购买呢?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为了满足生产扩大、劳动力紧张的需要

当自由黑人从奴隶制的枷锁下解放出来后,为了生存,有的开厂设店,埋头苦干。当其中有的人的生意越来越兴隆的时候,自己一个人或者一家子人已经忙得经营不下来的时候,他们就要寻找可以帮忙的人手。一般来说,因为黑人在白人心目中的从属于白人的地位,这些黑人是很难雇到白人工人。他们只能转向寻求和他们一样有自由身份的自由黑人,可能由于多年被奴役束缚,所以一旦获释,很多自由黑人更宁愿自己单干,也不愿意受雇和自己一样拥有自由的黑皮肤的人,从而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黑人也很有限。而即便他们雇到了自由黑人作为帮手,他们也会觉得不及奴隶好用。由于自由黑人拥有自由,他们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帮手,而且,过一段时间,他们还得给自由黑人帮手支付一定的工资。故他们转向购买奴隶。奴隶只要一次买下,就不再支付工酬。

2、为了满足租赁的需要

有的自由黑人购买奴隶,完全不是出于自己生产的需要,而为了租赁——把自己的奴隶出租给劳动力不足的其他的自由人,包括白人和自由黑人。这些人或许手头没有奴隶,或许有奴隶,但突然一时人手不够,所以得向其他有多余奴隶出租的人租用。比如,Bersheba Cattle在1818年的时候就花了550美元购买了一个叫Nanny的女奴,之后,她就把Nanny租给了别人。甚至在她的遗嘱里,她还叮嘱遗嘱执行人去收取Nanny的佣金。[6]

3、为了投机的需要

而有的自由黑人购买奴隶则是为了倒卖。奴隶的市场价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有波动。他们就在价格低的时候买进奴隶,而奴隶价格上涨时,再卖出,赚取其中的差价,从中获利。甚至在奴隶价格高的时候,有的黑人奴隶主就干脆直接把别人赠给的奴隶给卖了,从中赢利。1846年,Robert Mishaw的祖母就给过他一个25岁的黑奴,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把这个黑奴卖给了Peter Cain,从中得到了650美元。[7]

三、黑人奴隶主普遍对奴隶制、对奴隶所持的态度

应该说在整个奴隶制坍塌之前,黑人奴隶主蓄奴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认可了这种制度。

1、认可奴隶制是一种合理的制度

很多混血儿的父母都是有钱的大奴隶主,家里都蓄养着奴隶。但可想而知,由于混血儿和白人父母的血缘关系,白人父母不可能把他们视为自己的奴隶,从而也不可能象奴隶那样对待他们。Calvin D.Wilson曾经写到:“查尔斯有一个名叫Fowler的奴隶主,他娶了一个非洲女人,并把她带回家……后来,他们生了一个女儿,名叫Isabella。Fowler坚持让大家都称女儿为Fowler小姐。”[8]E.Horace Fitchett 也说过:“真正意义上来说,……。这些人并不是奴隶,在某些情况下,人们认为他们是上层社会成员的子孙;因而,他们有行动上自由,也被赋予了特权。他们没有被当做奴隶,他们自己也没有认为自己是奴隶。”[9]在这种家庭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从来就没有体验过奴隶制下的辛酸,自然很可能就理所当然接受父母的观念,顺理成章地接受了奴隶制。

而对于其他的和奴隶主没有血缘关系的前奴隶来说,他们过去的奴隶经历对他们接受奴隶制也很有影响。由于过去经常和白人奴隶主接触,白人的一些价值观就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他们,比如他们会认为家奴就是要比大田奴隶高一等,他们会认为肤色浅一些的奴隶就是要比肤色深一些的高一等。而且他们的这种观念还会因为他们在吃、住、穿方面要比大田奴隶的稍稍好一点而得到强化。他们会羡慕白人奴隶主奢华的生活,自然而然地他们也会把蓄奴看出是一种过奢华生活的一种手段。所以他们一旦得到解放,他们就会仿效白人奴隶主一样残酷地压榨自己的同胞。

2、认可奴隶制是一种可以营利的制度

在营利性奴隶制下,由于黑人奴隶主和他们所蓄养的奴隶之间普遍缺乏血缘关系,所以很多黑人奴隶主和白人奴隶主一样,都认为奴隶不是人,是私有财产,是可以赢利的商品。同时,他们也象白人奴隶主一样任意鞭打、虐待奴隶。因而当奴隶逃跑时,他们也象白人奴隶主一样登报悬赏,积极寻找逃跑奴隶的行踪。而当奴隶价格上涨或者他们对奴隶不满的时候,他们也会卖掉他们。上面提到的奴隶主Bersheba Cattle还曾经花了400美元买下了一个名叫Rose的女奴。在1813年时,她曾把Rose租给了别人,但不到一年的时间,由于她对Rose不满意,又以400美元的价格卖给了Dr.Robert Magwood。[10]

由于奴隶不是人,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所以黑人奴隶主有时在借钱时,往往也可以用奴隶财产做抵押,获得贷款。1811年,一个叫Philis Wells的黑人奴隶主就用她的奴隶Mark做抵押,从Peter Desportes那里借到了900美元。[11]当然,这种抵押是有风险的,一旦到期黑人奴隶主偿还不了债务,他们将失去他们所抵押的财产。所以,在1820年法令(该法令禁止奴隶主私人解放,所以很多购买了亲人的自由,还没来得及释放亲人的黑人奴隶主被迫蓄养着他们,在法律上,他们也是黑人奴隶主的奴隶。)之后,黑人奴隶主是不会把自己的亲人奴隶做抵押的,尽管他们和非亲人奴隶都同为黑人奴隶主的奴隶。

既然奴隶是可以赢利的财产,所以很少有黑人奴隶主会释放他们。甚至到了黑人奴隶主死的时候,他也会把他的奴隶财产分给自己的亲人。Mary Gotton在1834年的时候,曾经把一个叫Madaline的女奴赠给她的女儿,而到她死的时候,她又把Alex,John和Ben遗赠给她女儿。[12]当奴隶遗产在亲人之间分配不公的时候,亲人还会为此上诉法院。1848年,Jonathan Collins的妻子Nelly Collins就起诉她的女儿,说她的女儿在Nelly的丈夫死后,就和她的丈夫John Myers霸占了遗产,让她无法行使继承权。在法院的帮助下母女双方又就奴隶财产进行了重新分配,此事才得以平息。[13]

综上所述,由于奴隶和黑人奴隶主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从而,在营利性奴隶制下,黑人奴隶主获得黑奴之后不是将他们象亲人奴隶一样释放,而是象白人奴隶主一样,任意处置他们的奴隶财产。这是白人文化同化的结果,是黑人奴隶主私人经济利益的驱使。

【注释】

[1] Larry Koger,BLACK SLAVEOWNERS,P.29.

[2] 转引于Larry Koger,BLACK SLAVEOWNERS,P.29.

[3] 转引于Larry Koger,BLACK SLAVEOWNERS,P.25.

[4] Larry Koger,BLACK SLAVEOWNERS,P.25.

[5] 转引于Larry Koger,BLACK SLAVEOWNERS,P.29.

[6] Larry Koger,BLACK SLAVEOWNERS,P.39.

[7] Larry Koger,BLACK SLAVEOWNERS,P.29.

[8] Calvin D.Wilson,“Negroes Who Owned Slaves”,Popular Scincence Monthly vol.LXXXI,P.490.

[9] E.Horace Fitchett,“Traditions of the Free Negro in Charleston,South Carolina”,Journal of Negro History vol.25(April 1940),PP.141-142.

[10] 转引于Larry Koger,BLACK SLAVEOWNERS,P.39.

[11] Larry Koger,BLACK SLAVEOWNERS,P.88.

[12] The Directory and Strangers Guide for the City of Charleston for the Year 1819,P.48.

[13] 转引于Larry Koger,BLACK SLAVEOWNERS,P.87.

【作者简介】

李剑(1976-)女,汉族,云南省蒙自人,讲师,在职硕士,主要从事美国社会历史文化研究,就教于云南省红河学院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