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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慈善机构不能饮鸠止渴

2009-11-18盛大林

环球慈善 2009年9期
关键词:管理费用慈善机构善款

盛大林

明明募捐了10多万元善款,受助人却只收到了1万多元。全国第一家经注册批准的地方性公募抗癌基金会、浙江省唯一一家可以公开募捐的民间基金会——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被指扣留善款。这家基金会承认与一家策划公司合作并同意这家公司提取35%-45%的捐款。宁波市卫生局的年度审核报告显示:该基金会2007年的募捐收入约为233万元,而活动成本近180万元,占76.75%。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但基金会负责人则称,民间基金会是“没爹娘的孩子,没人管。”为了维持基金会的正常运作,违规寻求市场化经营,“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据7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就在一年前,正当全国人民非常踊跃地为四川地震灾区慷慨解囊的时候,中国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可以提取最多10%的善款作为管理费用(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的消息像是一颗“炸弹”引爆了公众的情绪。虽然提取管理费用的规定早就存在并一直在执行,但在强烈的舆论压力下,有关方面不得不表态抗震救灾捐款不再提取管理费用。而宁波的这家民间基金会竟然只有两成左右的善款真正用到慈善上——它不仅与市场化的企业联手做“生意”,而且“坐地分钱”。这确实非常令人吃惊。

中国红十字会等公办慈善机构的办公场所及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是财政保障的,再加上10%的“提成”,基本运作一般就没问题了。而民间的慈善机构确实像是“没爹娘的孩子”,什么都要自己管。尤其是在慈善事业还不发达的中国,作为一家民间的慈善机构,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的生存难度可想而知。但再难,也要有一个底线,那就是慈善活动不能背离慈善的本质,即慈善应以行善为主,《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能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应该就是为了保障慈善机构及募捐行为不变质。

善款只有两成多用于慈善,七八成的善款用于运作,这意味着什么?依我看,这完全不是在“行善”,而是在“养人”,即养活基金会以及合作公司的人。这样的行为既不符合慈善的本质,也是难以持续的。试想:假如事先知道捐款只有两成左右用于助人,还会有几个人捐款?基金会这样做,虽然可以“苟延残喘”,但也无异于“自掘坟墓”。

中国的慈善事业很不发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包办。虽然有识之士早有呼吁,但民间的慈善机构很少被批准成立。现在,终于有一家民间的慈善机构了,这对中国的慈善事业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儿。因此,我真的希望这家慈善机构能够尽快发展壮大,并且希望更多民间的慈善机构涌现出来。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所面临的生存困境确实令人忧心,但无论如何都不能“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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