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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及预防

2009-11-16刘显臣

活力 2009年11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系统教育

刘显臣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教育系统反腐倡廉、遏制腐败的需要,是保护干部、净化教育环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更是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此,笔者就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发案原因、特点、规律及防范措施谈点浅见:

一、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

从全国范围看,教育系统被查处的人数排在一些案件多发易发系统的前列。陕西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共查处80多起高校腐败案件,其中包括了7名厅级干部、20多处级干部。据湖北省检察机关统计:今年1月至4月,湖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80人,其中涉嫌受贿占75%,高校工作人员占67.5%,窝案串案占77.5%,作案3次以上的占64.5%,犯罪嫌疑人担任一定职务的占70%,属大案的占73.8%。据初步调查,80名“教育蛀虫”总立案金额达914.5万元,人均11.4万元,这表明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人均涉案金额比较高。教育系统逐渐成为当前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区,教育系统腐败在逐步侵蚀着教育权力存在的每一角落,在污染着广大园丁日日夜夜辛勤培育着神圣的净土,在侵蚀着孩子们纯净的心灵。因此,全方位建立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已迫在眉睫。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特点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主要有四大特点:

第一,犯罪主体身份较确定,职务职级比较高。从查处的情况看,多为教育部门负责人,绝大多数为校长、副校长、等管理人员,而高校职务犯罪主体多为内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员。据江苏省南通市纪检监察机关统计,近三年该市共查办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校长违纪违法案件85件,涉案金额计3 000余万元,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7人,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党纪处分55人,政纪处分31人。

第二,串案、窝案、大要案比例高。从近几年查处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看,不少案件是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串通一气共同实施犯罪,或者某权力部门集体涉案。武汉市近日挖出4个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在图书、教材等采购上收受贿赂的特大窝串案,包括4个区教育局副局长在内的14人被查处,总涉案金额达240多万元。

第三,犯罪性质较单一,多为贪污贿赂案件。主要表现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上账、做假账等手段侵吞公款;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商家给予的“回扣”、“感谢费”等。

第四,作案手段隐蔽,方式多样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少支多报或虚开发票从中贪污。如肥城一中校长郭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电脑时,采取加价的办法,个人购买价值16 000元的数码摄像机一台,据为己有。二是把应入正规账的收入、利润不入账,形成大量账外资金,由个人侵吞或多人私分。三是同一费用重复报销;四是利用大宗采购的机会捞取回扣、好处费。如桃园县教育局文体股股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体育用品时,先后多次收受回扣35 400元。五是利用工程建设发包、结算之机,大肆受贿等。

(二)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部位和环节

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部位和环节,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利用工程建设发包、结算之机大肆受贿。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学校建校舍、教学楼、科技实验楼等基建项目大增,但教育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付款、验收和决算环节,权力缺乏制约,成了教育系统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如南京市检察院去年底公布了2004年查办的4个院校特大受贿案件全部是发生在教育工程建设领域。

二是教学设备、物品采购、辅导资料印刷、代理发行环节,利用大宗采购的职务之便,捞取回扣、好处费。在教学设备、物品采购、教材订购、辅导资料印刷、代理发行等,一些学校和教育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按比例收受高额“回扣”。

三是招录学生。在招录学生中,收取关系生、条子生、高价生、特殊生的好处费、感谢费。

四是财务管理。通过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助学费、补课费、住宿费、食堂、小卖店承包费以及各种特色班的费用积累了大量的资金,收入不入账或者私建“小金库”,直接导致众多贪污、挪用案件的发生。

五是行政、教学管理。利用学生转学、调班、教学场地管理、证书发放等收受贿赂。

六是人事管理。在新教师的录用、教师的引进、晋级晋职、职称评定等方面,进行权钱交易。

(三)诱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

1.主观因素。在主观上,部分教育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存在着重业务,轻政治的现象,政治学习流于形式,自身学习抓得不够,以致有少数人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思想变质,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心理失衡,难拒种种诱惑,把人民赋予的教育管理权力当做捞钱财的资本、牟私利的工具。 一些身居要位或临近退位的领导干部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驱使下,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走上了犯罪道路。

2.社会环境因素。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不断加大投入,教育市场前景诱人,因此成为书刊发行社、电教设备商、保险业等商家竞相“进攻”的目标。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回扣现象在各行各业比比皆是,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他们的商业目的,采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教育部门领导和主管人员,纷纷以感谢费、劳务费、发行服务费等名义向其大肆行贿,于是难免产生钱权交易,甚至发展到明目张胆地索贿,以致陷入犯罪的泥潭。接受回扣的现象在教育系统普遍存在,是诱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3.行业特点的因素。一是单位职权。单位职权越大,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资本也越大,拥有权钱交易的机会也越多,可能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也越大。过去,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比例相对较低,教育体制改革后,教育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也就证明了这一点。二是行业不正之风。尽管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但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仍然是困扰基础教育事业的重大难题。教育系统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主要表现在乱收费现象上,许多学校巧立名目搞创收、乱收费,如:资料费、教材费、辅导费等等,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但有关部门并没有下工夫进行纠正治理,学校乱收费给一些经手收费或管理经费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或挪用公款创造了极大的便利条件,促成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增多。

4.制度因素。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大,导致监管失控。如“小金库”、账外账的问题。二是教育权力相对集中的环节,缺乏监督制约。在招生录取、教学体制、组织人事、后勤管理,基建工程以及重大项目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和相对集中的权力,具有较多的决策权、管理权和处置权,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校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未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使一些学校重大事项得不到监督,导致一些干部以权谋私,从而落马等。

三、当前有效遏制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对策和措施

1.从抓管理机制入手,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有效的管理机制。遏制和减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关键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管理机制。特别要抓好人员使用、财务制度、物质采购、基建项目等方面的管理。要根据各个岗位的要求、特点选拔配备好人员,并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要抓好财务、资金、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决取缔“小金库”,坚决制止乱收费。要严格财务制度,一切资金都要纳入单位、学校进行财务管理,认真履行财务手续。并将财务、物资统一到县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进行管理,积极有效地预防财务、物资采购活动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2.从抓教育入手,努力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在教育的内容上,要着力在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上下工夫。在教育的对象上,要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要通过教育,引导教育工作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切实担负起为国家、为社会教书育人的重任,全面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素质。

3.从抓监督入手,形成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格局。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个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防范案件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财务制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重大基建项目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切忌检查走过场。要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督促干部廉洁勤政。要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学校要对有关收费支出情况定期公开,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司法监督,对重大教育工程、采购或项目,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的专项预防。

4.从抓预防入手,积极营造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遏制和减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对待,依法查处;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采取以案释法、上法制课、警示教育、开展法制宣传等形式,加强教育的预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预防犯罪的效果;要运用预防的告诫功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的作用,组织会员单位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探讨新形势下教育系统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为各级领导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决策服务。□

(编辑/梁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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