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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商誉会计的实务选择

2009-11-05

中国经贸 2009年16期

彭 茹

摘要:在企业并购中,兼并价差作为商誉被确认、计量和记录,但企业自创商誉还没有被确认。如何提供完整的商誉信息,确认、计量和报告各种商誉,目前还存在许多争论。从实务角度上来看,新的商誉理论不但能够很好地指导实务,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与现行实务具有较好的衔接功能。本文在对商誉内涵和商誉会计存在的争论的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商业会计的建议。

关键词:商誉会计;自创商誉;外购商誉

20世纪以来,面对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经营管理活动的不断推陈出新,以决策有用性为目标的会计信息系统单靠原有的报表数字已经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确定企业真正价值的全部信息。商誉作为一个新兴名词开始出现在会计研究领域。从1859年对商誉特点的最初研究开始,人们对它进行了近百年的探讨。商誉是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我国会计将商誉定义为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具体地说,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却无法具体辨认的一种无形资源。商誉按其来源不同,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两种。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在我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因此,可以确认入账的商誉只能是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即购买商誉,其金额等于购买企业支付的超过购买企业在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的差额。但在新的经济环境之下,上述一些商誉会计理论已有些不合时宜,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商誉会计自创商誉进行重新认识。

一、商誉的内涵

学术界对商誉争议一直较大,最具权威的当属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对商誉性质作的三种解释,称作商誉的“三元理论”。一是商誉是对企业好感的价值。这观点认为商誉来源于有利的商业联系,良好的职工关系和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这种好感可能起源于有利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独占的特权和好的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当企业整体买价超过其各单项资产价值的总和,即认为超额支付的部分为这些无形属性的代价。二是商誉是企业超额盈利的现值。这里所说的“超额盈利”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获取较同业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因为短期超额赫利只能被认为是偶然利得,不能因此确认企业有商誉。对这一观点的解释是:人们之所以认为一个企业有商誉,是因为这个企业能够较为长久地获得比其他同行更高的利润。三是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总计价账户”是继续经营价值概念和未入账资产概念的产物。继续经营价值概念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账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它们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其各组成部分的总和。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从会计账户处理角度来看,未入账资产概念认为商誉是计量了未入账资产的结果,包括优秀的管理人才、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制度、忠实的客户和有利的地点等。

可见虽然用不同的字眼来表示商誉,但本质是一样的,即企业长期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是一项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商誉也是基于这一本质定义的:指企业由于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顾客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的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企业的获得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

二、商誉会计争论

1商誉的入账问题商誉通常按照其来源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对于商誉入账争论主要包括商誉是否应该入账、入账价值的确定、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的入账等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商誉与作为整体的企业有英。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又规定“商誉可以是自创的,也可以是外购的,但只有是外购的才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所以“只有企业在购买另外一个企业时,外购商誉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是对具体处理未作详细的说明。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时规定》、《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时规定》等会计规范规定对国有企业的兼并和商誉的会计处理有比较详细的规定:“被兼并企业应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财产评估作价”,“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一商誉”科目。但对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现有法规只提出“可比照本规定执行”,并没有强制执行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商誉期限应反映对:采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期间的最好估计,代写毕业论文商誉的使用年限从其初始确认起不超过20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99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企业合并与无形资产》。要求取消权益集合法而以购买法来处理所有企业的合并。规定确认为商誉的数额由一项或多项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或不能可靠计量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组成。

从上述各国对商誉的确认规定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国对外购商誉的确认有统一的规定,即都对外购商誉进行确认。对自创商誉确没有明确的规定。

2入账之后商誉的摊销问题商誉作为一项资产被确认以后,入账后的摊销也存在很大争论。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商誉应在不超过20年内摊销;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商誉在其有限的经济使用寿命内(不超过20年)系统摊销,但如果商誉具有无限的经济使用寿命,则不应摊销{早在几年前FASB发布的征求意见稿(ED)规定,继续要求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但不允许摊销。ED规定商誉应当在报告单位水平上采用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当商誉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内涵公允价值时,就发生了减值,应用两步骤减值测试法确定可能存在的减值。我国等也要求商誉在一定的年限内予以摊销。摊销方法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资本化后逐年摊销。该方法使用的国家最广,包括德国、法国、日本、新型国家和142号准则实施以前的美国。二是转销准备金。即利用商誉可以直接冲销留存收益。荷兰和法国的主导实务采用这一方法。三是年度减损测试。FASB曾经发布第142号准则,准则要求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由逐年摊销变为年底减损测试。即如果发现其价值低于包括商誉和其他所有资产在内的账面价值,就应该对商誉提取减值准备。商誉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每年也应该进行减损检查,142号准则对其他无形资产减值测试也有详细的规定。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对商誉入账后摊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要求商誉在合理期限内摊销,各国可能对摊销期限有差异;代写硕士论文另一种是不进行商誉摊销,只是进行减值测试,提取减值准备。

三、商誉会计思考

1完善商誉会计理论由于计量技术的缺陷和商誉会计理论的不完善,使得商誉会计存在许多争论,主要是对自创商誉没有进行计量、记录和报告,这是对商誉会计的一大挑战。由此可见,应该逐步完善商誉会计理论,首先明确商誉的实质,笔者认为虽然商誉不能单独为企业创造价值,是依附于企业的其他资产产生价值,应该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进行入账。对于自创商誉的确认,由于目前计量技术的缺陷,还不能准确地反映自创商誉的价值,相信随着计量技术和科学理论的不断发展,自创商誉会逐步被接受而且作为一项资产入账的。尤其是我国的企业有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区别,而且《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对国有企业的兼并商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就给非国有企业选用其他方法进行商誉会计处理留下了法律空洞,结果是降低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见完善商誉会计理论,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将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逐步实施商誉会计随着各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且实证也验证目前大多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已接近半强式有效,而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满足弱式有效。市场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越来越高。可见,如果不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将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如果缺乏商誉信息的披露,则就有可能导致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决策失误,使得资本市场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各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因此,可以采取逐步实施商誉会计,来填补公司这方面信息的空白。在商誉会计理论不完善阶段,可以采取单独计量商誉进行表外披露的形式;商誉会计理论完善。可以真实反映商誉价值时,则可以将商誉并人会计报袁进行反映。

例如,为了与目前的国内外账务处理方法相衔接,同时也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商誉粉饰资产负债表,我国对自创商誉的披露开始初步进行探索。具体说来。代写英语论文可以选择自创商誉所占比重大的上市公司为试点,对自创商誉进行表外确认,将自创商誉价值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和揭示。随着制约因素的消失,可逐步将自创商誉在试点企业进行表内确认、计量、记录,其信息在报表中披露揭示,其他企业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并最终起到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要,而且可以不断积累商誉会计经验,为形成完善的商誉会计理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