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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中的交换

2009-11-02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7期

李 娜

摘要本文从社会交换的结构入手,分析了源于吸引社会交换的相互性和不平衡性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并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做了进一步阐释和对比。

关键词社会交换 社会吸引 相互性 不平衡性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9-224-02

初看社会交换一词想到的是等价,公平,平等这些概念。每个人在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同时都有意或无意的期待着他人为之提供的报酬,可以肯定的是,一个人如果对于别人的服务而无动于衷最终会导致他人退出互动,用布劳的话说就是“这些人的动力是由于他们期望从别人那儿得到的并且一般也确实从别人那儿得到了的回报”(布劳,1998:108页)。而我们却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衡量标准,无法对别人的服务价值进行精确测量,因此一般在社会交换中会提供大于对方先前给予自己的报酬,作为以后进一步交换的纽带。在这点上我认为中西方是有一定差别的,但又不完全同意翟学伟的观点,他认为西方的交换都是等价交换缺乏“人情”,其实西方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也遵循报酬大于恩惠这一原则,只是大于多少的问题。这里布劳所说的是不包括经济范畴的交换(因为经济范畴的交换遵循的是等价原则);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却把经济交换同社会交换混为一谈,这一观点后面再做论述。

服务与报酬出现不对等的原因很多,它和每个人提供服务的大小以及他所占资源的多少有关。一个人拥有的资源越多供他发生交换关系的选择也就越多,相对其他人来说他占有更多优势,谁提供的报酬高吸引人就与谁合作。“人类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潜在伙伴或行动路线中进行选择,具体方法是:按照一种偏好等级去评价自己对其中一个人或行动的体验或预期的体验,然后从中选出最好的”(布劳,1998:20页)。齐美尔的“三人关系”可以很好的说明这种情况,在我看来,第三方一旦充当斡旋者就潜在的得到了其他两人赋予他的权利与尊重,即取得了报酬,当然成为仲裁者时获得的报酬要更大一些,这取决于他所占的资源;另一种情况是,第三方拥有的资源虽然有限,但这种资源是另外两个人都想通过交换获得的,必然会产生竞争,这时第三方变成了渔利者。

资源的占有量和竞争关系产生了组织和权利的分化,那么我们必须要考虑到交换的平衡性问题。布劳说“平衡的社会状态取决于其他社会状态中的不平衡。在一个方面恢复均衡的力量则会在其它方面引起不均衡”(布劳,1998:30页)。相应的翟学伟举了医生和病人的例子得出关系网落“平衡性”的概念。这让我想到表姐当时剖腹产的一些情况:她给主刀大夫,麻醉师,护士都送了红包,术后大夫查床的态度和次数较产前有明显不同。大夫和护士对待不同病人在态度上的区分达到了交换关系的平衡。这里的平衡是布劳眼中的平衡而翟学伟所说的平衡性是在中国基于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互动,换句话说,就是不同病人与医生的关系是不相同的,这样产生的医患关系的多样性即不平横。例如,领导的孩子过满月,和你一个级别的下属都送了100元的红包,如果你不送或者少于100元,则你,他人,领导之间就产生了不平横,通常人们的做法是去弥补或者找借口。依关系远近人们重视平衡性的态度有所不同。好似“差序格局”,人们与他人的关系不是站在同一个平面上的,是像水波一样,越推越远,越推越薄。“关系越接近,平衡性越重要,平衡标准也越多”(翟学伟,2005:105页)。布劳认为“交换平衡则使依赖性和维持它的权力的不平衡得到强化和持久化”(布劳,1998:33页)。好比做生意的人总是或多或少要给当地的一些官员送些“人情礼”,从而比其他常人更早得到政策动向,或是期待在企业出现某些状况时得到地方政府的帮助。前者是单方面的服务,后者则是单方面的权利。

社会交换又是怎样形成的呢?布劳认为源于吸引,一个人具备了某种群体或他人所看中的突出的特性那么他相对其他人来说更具吸引力。吸引力分为内在吸引与外部吸引,内部吸引源于能力,而外部吸引更多的源于个人的外在条件,两者没有必然区分在不同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个人与另一个外型出众的同伴走在大街上会增加自己的外部吸引,而与公司里有能力的成员所具有的是内部吸引,当人们看到与漂亮的人走在一起的普通同伴,他们可能会想到这个漂亮的人之所以会与他走在一起是因为这个普通同伴拥有某种不普通的能力,从而由外部吸引转化为内部吸引。然而吸引力本身又会产生矛盾,人们在认同他人的同时会产生一种敌意,因为他获得了赞同就代表他人进入群体机会的丧失,或者是威胁到了群体中其他人的地位。事实上,一个人一开始总是表现出他人的相似或者有选择性的贬低自己(应该是刚开始融入群体时),只谈很少或避免与众不同的看法,从而增加自己的吸引力,这种谦虚是为了消除敌意,出于防卫的需要,一个人在暴露自己缺点的同时也就表明退出了竞争,意味着他人得到了报酬,自己得到了吸引。另一种情况是,个人的地位在群体中已经确立并巩固,那么他对群体成员的吸引力并不会使他们产生敌意,相反的这种吸引使他得到别人的尊重并通过尊重强化了他在组织中的地位。一个被人普遍尊重的人会给人一种距离感,为了弱化这种倾向,他会在其他不太重要的属性上表现出缺陷,因为这样做并不会威胁到他的地位,相反会拉进与他人的关系,事实上是巩固了自己的地位。

一个人是否拥有吸引力以及吸引力的大小是怎样被证明的呢?首先要谈谈社会赞同这个概念。一个人只要在社会中生活就希望得到他人对自己的赞同,在别人的肯定中消除疑虑,作为社会报酬的肯定证明自己的吸引力。按布劳的话说:“一个人的赞同对于别人所具有的意义不仅取决于人们承认它是真诚的,而且还取决于其他两个条件,即他们对他的判断力的尊敬以及他在表示赞同时表现出的差别对待”(布劳,1998:74页)。这实际上涉及到两个方面:第一,他人的赞同在自己看来是可信任的,如果没有这个前提,他得到的赞同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下转第244页)(上接第224页)第二,要看赞同自己的人是谁,他的身份或者地位是怎样的,小偷的赞同对我们来说还可能是种侮辱。这又分为3种情况:1.地位高者的赞同往往代表了我们获得了较高的社会报酬,因而不易获得;2.地位低者的赞同是我们所遇见到的,为了保持对上级的吸引力他们更经常的表现出赞同,然而越是经常,他们的赞同就越没有价值;3.同地位者的赞同,他的地位越是巩固,越不容易因为自己的态度而改变自己在他人眼中的印象,他的赞同也就越自由。社会赞同对个体行为上是有约束的,但基本上局限在重要伙伴的圈子中。好似费孝通在《乡土社会》一书中提到的“差序格局”,以自己为中心向外画圈,离自己最近的圈就是对社会赞同的自由限制的最严的地方。人们想获得社会赞同,在与他人交往中获得利益这两点又是冲突的,对利益的追求必然引起他人不满。多群亲和成为了我们的“安全阀”,我们分属不同的群体,由于价值观的影响这些群体对我们的重要性有所不同,一个商人可能唯利是图并不在乎自己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但他总时不时的捐钱出来维持他在朋友圈的形象。

不过,一个人体现出吸引力前提是这个人在他人中留有深刻印象。戈夫曼的印象管理理论和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说明,一个人的行动是源于他人的期望,每个人都尽可能希望给他人留下深刻印象,他们通过想象行动过程中自己在他人眼中的样子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第一印象就可能形成两种极端后果,达到目的和自我拆台。很简单,这个人要么做的符合期望,要么与期望相反。前一种情况是:“与我们所受到的表扬相称的愿望巩固了我们的美德,赞扬才智,勇气或美丽往往会提高那些素质”。这让我想到了托马斯的“自我实现的预言”,以教育为例,老师认为乖的孩子一般学习都很好,认为调皮的孩子则往往成绩差。成绩差的孩子为了获得表扬而努力学习,而一旦成绩的提高被认为是作弊所得就会出现自我拆台的恶果,两人的期望产生偏差双方都招致了不好的印象。

那么在对他人提出服务后如何保证自身的报酬呢?社会交换要求信任别人会履行他们的义务,而一旦他者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就会中断交换。布劳说“只有社会交换会引起个人的责任,感激,和信任感,那种纯粹的经济交换则不会。”其实我是不太同意这个观点的,我们去市场买菜一般都是先付钱后拿菜,这代表我们信任卖菜者他不会收了钱而不给菜。当然我这里说的是普遍信任,如果买者和卖者之间认识,也有可能少收或者不收钱,这是建立在特殊信任之上的,我认为布劳说的社会交换是建立在特殊信任之上的,而经济交换则是建立在普遍交换之上的。不同于西方的是,中国的普遍信任和特殊信任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只是关系(人情)远近的问题,因此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有时候是很难区分的。经济交换中往往搀杂着复杂的人情交换,而不仅仅是用货币衡量的单一价格的交换。事实上,中国的传统往往是报大于恩,即报酬大于服务。本人认为这样做一是看上去有人情味,不会让人感觉到是纯粹意义上的经济交换,再者,这种举动成为了以后进一步交往的纽带,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增加了他人对自己的感情(信任)。就像上面说的,中国的社会交换与西方的交换既有相似又有不同,是夹杂着经济交换在内的更为复杂的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