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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弱,执法平等

2009-10-29王巧捧

廉政瞭望 2009年9期
关键词:医闹医生法律

王巧捧

医闹惯用造势手段:停尸医院,高举条幅,聚众哭闹。其吵吵嚷嚷的声势、哭哭啼啼的场面,已经是无言的广告。加之不断向路人散播医院治死人的“恶迹”,难免有不明真相的群众被误导,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

医闹行为的日嚣尘上,从最初的带有维权性质,到现在的不问青红皂白,已经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反感和谴责。诸如福建南平市第一医院的医生抗议医闹时,周围群众得知真相后,深表同情,自发给静坐的医生送水。

真相大白时公众的深明大义,与不明真相时的群体骚动,形成鲜明对比。这是否会为各地处理医闹事件提供一点启示?

软执法危及长远

医闹行为,掺杂着太多过分的利益诉求。不少医闹者目的就是以“闹”谋钱,一口咬定“赔钱就走人”,这已明显是在挑战法律界限了。

但地方政府在处理医闹行为上却举棋不定。

自去年以来,贵州瓮安、甘肃陇南等地,发生了一些由小事情偶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其影响之恶劣,令各地政府心有余悸。且当地政府受到的问责,更是令各级领导干部时时自危。

医闹事件中,患者方往往被归为弱势一方,闹事者也往往强调自己的弱势地位,无论是“我们不懂医,鉴定了也听不懂那些医学术语”,还是“鉴定有个屁用,还不是医医相护”,都成为医闹者破坏社会秩序的借口。

弱势一词,成为医闹者的护身符、法律的约束似乎也无能为力。

因此,一旦出现医闹行为,因害怕强硬手段激化矛盾,引发大规模涉政群众性事件,地方政府一般不敢采取法律手段惩治违法医闹者。为了顾全稳定的“大局”, 通常在“以人为本”的托辞下,建议医院以“人道救助”等名义给予闹事者一定补偿。

这样做保住了一时的“大局”,却失去了控制事态发展的主动权。像福建南平处理6·21医闹事件,医闹凶则倒向医闹;医生抗议,又倒向医生。这不是法制政府应有的做法,政府威信大大受挫。何况,这不仅仅是南平一个地方的应对之策。

如是,医闹日益猖獗。从长远来看,经济赔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执法从软削弱法律尊严,医闹成风扰乱社会秩序……种种社会负面影响,像滚雪球一样积累,一遇导火索就大面积燃烧起来。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兆波指出,偏面强调向弱势群体倾斜是有局限性的,它可能导致政府公权力的滥用。保护弱势群体,可以在立法时向弱势群体倾斜,但在执法时,应该体现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过度保护可能会导致反向歧视。

明明触犯了法律的行为,却被权力“放过”,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折射了权与法之间的一种尴尬处境。

法律的引导力量

医闹之所以在短短几年内迅速蔓延,很大程度上缘于对非法获利的追逐。依法打击医闹,不仅将斩断医闹们非法获利的妄想,而且相应的法律制裁,对非法医闹们的引导作用,不言而喻。

长久以来,医闹群体仗着法难责众,越来越嚣张。从最初的十几数十人,到现在动辄上百人;从围堵医院破坏就医环境,到围攻医生实施人身伤害。

殊不知,作为临时凑合的混乱组织,医闹群体实际上很盲目,也很脆弱。为着各自的金钱利益,他们聚在一起。大部分追随者只是像打工一样,出一天工挣一天钱而已。如果发现警方动了真格,不仅钱挣不到,还可能被拘留,没人会愿意干这“赔本生意”。

此外,对于领头闹事的患者家属,也需要表明立场。引导患者家属走合法渠道解决医疗纠纷,不仅是规范医患秩序的必须,同时也是对患者家属的一种保护。社会上不明身份的医闹者,如果处理不当,反而会给患者方带来无法预料的麻烦。

2007年7月22日,一孕妇在广东南海松岗医院分娩时,并发“急性羊水栓塞”,孕妇和婴儿死亡。事后,死者丈夫杨某带人连续3天围堵医院,要求医院赔款100万元。在院方没有答应的情况下,杨又联络100多人冲击医院。接到报案,南海公安分局出警拘捕170多人,其中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杨于是回到法律轨道上,起诉医院。但杨当初率领冲击医院的人,绝大多数是雇来的职业医闹。这些人既没拿到钱,还被警方拘留,因此三番五次向杨逼债。杨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因此,依法处理医闹,尤其要对职业医闹以及混迹其中的黑势力进行坚决打击。

中国政法大学刘鑫副教授建议,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医闹”黑名单,在一些事件中发现“职业医闹”并记录在案,为今后治理“医闹”事件、防止事件升级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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