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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形式不能少

2009-10-28胡凤玲

浙江人大 2009年10期
关键词:执法检查民意法定

胡凤玲

由于缺乏对人大工作性质、特点的正确认识,一些人误认为,人大的工作大都是形式。但事实上,人大一些工作形式其实就是工作内容,许多工作内容要靠工作形式来体现,所以人大的工作形式不但不能少,而且还应该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看起来都是人大工作的形式,但其实质,是人大通过组织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群众,听取意见,了解民意,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最有效途径。像这样的形式其实就是人大工作的内容。如果去掉这些形式,人大工作的内容也就随之消失,人大工作的根本目的也就无法达到,人大履行法定的监督职责也就成了无本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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