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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公务员考试”

2009-10-27完颜绍元

晚报文萃·开心版 2009年16期
关键词:吏部公务员考试

完颜绍元

有才未必能当“公务员”

唐德宗真元八年(公元792年),已经知名文坛的欧阳詹、韩愈、李观等人,同时科举登第,时称“龙虎榜”。但欧阳詹后来的自述是:“五试于礼部,方售乡贡进士;四试于吏部,始授四门助教”(《上郑相公书》)。韩愈也曾感叹道:“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上宰相书》)。因知考中进士并不等于考取了“公务员”。

再做一个并非恰当的比喻:礼部主办科举考试并给中选者发榜,就像现代经教育部授权举办高等学历考试并给“中试者”颁发证书,只是认可了该人具有报考公务员的一种资格。但其人是否能够当官任职,权力不在教育部而在人事部,也就是给欧阳詹、韩愈等设置“四试”“三选”门槛的吏部。绕开特殊情况不论,历史上,凡这一类人事管理部门举办的定期及破例安排的考试,庶几可谓古代的“公务员考试”。

不及格的制度——粗麻短衣

两晋南北朝时期,光从制度上看,选官考试法皆得继承,特别是号称选官大宗的考秀和文吏,获取资格者必须经过考试程序。如《晋品官令》规定,“举秀才,必五策皆通……一策不通不得选”。魏晋之际的魏舒,年逾不惑时还是个“迟钝质朴”的落魄分子,但是看风水者说他是“贵人”,某权贵也断言他“终当为台辅”。某年,郡政府举他为孝廉。族人都知道他“无学业”,过不了考试关,皆“劝令不就”,还可博取清高的名声。魏舒说:“若试而不中,其负在我,安可虚窃不就之高名以为己荣呼?”于是发奋学习,“百日习一经,因对策升第,除渑池长”(《晋书》卷四一)。这样看,虽然取得州郡保举,但是在考试中被刷下来的孝秀应该大有人在。

南朝宋的制度,“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通典》卷十四)。南朝梁于孝廉、秀才之外,又置清吏,明经为常选之科,也要考试。《梁书》中说:“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褐就是粗麻制成的短衣。一个人被地方政府举荐为后备官员,穿上标志身份的麻衣,当然是挺荣耀的事。但考场失利,不得脱换,甚至历经多年“不得解褐”,那是什么滋味?难怪魏舒的宗亲都担心他羊肉没吃着徒惹一身骚。

写滥字喝墨水

和自诩风教正统的两晋南朝相反,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组建而成的北朝统治集团,对于用考试甄录后备官员的办法倒是相当重视。北魏皇帝经常亲自主持“策问秀孝”。《魏书》卷八五记,孝明帝初期某年,政府甄试已征辟资格报考官员者,“同时射策者八百余人”,得高第者仅24人,由这个比例或可见得执行认真。

北齐的“公务员考试”实行按报考身份分卷答题,考官也有分工,“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有时皇帝还会亲临监考,处罚的办法也特别古怪:字有脱误者,点名起立,站在坐席后,颇似后世学堂里的“立壁角”;书法滥劣者,请“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大概就是不拘章法的新概念作文,或以抒情散文风格包装论说文体吧),抽掉坐席,解脱作为装饰品的容刀,叫你直接坐在地板上思过(《文献通考》卷二八)。

出身不一样,试卷也有区别

试判即公文写作,是铨试的关键,采用问卷答题形式。笔者读史体会,因为考生的“出身”不同,试卷也有区别。比如凡皇亲国戚、高爵高官均可荫其子孙,但不是每个具有门荫资格者都可以直接报考吏部主办的文职铨试和兵部主办的武职铨试,三品以下的京朝官,只能荫一人,没能在家庭内部协调中占到名额的其他子弟,可以通过先去贵族学校读书,或去有关部门服役宿卫、挽郎一类的差事,经考核取得优良鉴定后得到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所谓挽郎,就是给已故皇帝皇后或亲王等抬棺材唱挽歌的。

《朝野佥载》载有一道武周时挽郎参加吏部考试的判题,问:“山陵事毕,各还所司,供葬羽仪,若为处分?”白话讲就是已故皇上人葬后,送葬的群臣各回原来单位,用于丧事的仪仗应该放在哪儿?显然这是一道直接对应挽郎业务的题目,极易回答,只要考生会用判体包装就行了。可是有个叫裴最的挽郎的答卷是:“大行皇帝,奉敕升遐,凡是羽仪,皆科官造;即宜贮纳,以待后需。”白话讲就是已故皇帝奉敕升仙了,由有关部门制作的羽仪应该收藏好,准备下一回使用。这简直是对当今“万岁”的诅咒嘛,结果自然是不及格。倘是科举出身者,决无碰上这等容易题目的幸遇,否则也无欧阳詹、韩愈辈屡试屡败的故事了。这也看出在崇尚官本位的中国,即使是讲究公平竞争的考试,撇开徇私舞弊不论,也还是官员子弟的机会比一般人要多。

至于科举、吏道出身者,所出判题“始取州县府寺疑狱,课其断决,而观其能否”(《大唐新语》卷十),就是从州县司法案件或中央机关办理公务时的疑难事件中选取实例,来考察你的吏治才干。

唐代制度,凡铨试都由主持吏部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即侍郎任主考官,试卷题目也由他拟定。为防止吏部借包办“公务员考试”的特权而营私舞弊,朝廷照例要每年从其他部门选派一批有学识者为同考官,参加批阅试卷和评定等。即《旧唐书》卷一一三上说“选人既多,每年兼命他官有识者同考定书判,务求其实”。一度还实行过吏部出题主办,各部派员同考后,再由政事堂选派覆考判官复审阅卷评第。凡此,皆能说明唐代对考试甄录公正性的重视。

你肯花多少钱作弊

宋代的铨试舞弊和唐五代相比,又有特色可叙。报考阶段的常见现象,是钻取种种条例上的种种空隙获得资格。到了考试阶段,愈见花样丛出,隐然间竞像是一个专做“公务员考试”生意的地下市场。对此,《宋会要辑稿·选举》中,颇有连稗官笔记也未道其详的揭述:抓总的称“把头”,招徕顾客的称“兜揽”,代人下场的日“假手”。作弊的手法,大抵可分三途:一是无出身者“代名入院”,风险颇高;二是有出身者在试场内“折换真卷,移易姓名”,当然要价又不一样;三是“交结合干吏卒,计会题目,在外撰述。所谓试人,但快坐守待传入后誊写上卷”。就是事先勾结好监考吏卒,传出试题请人在外面做好答卷后,再传人试场。其出入之法,“或由水筒进,或杂于食物之内,或隐瓶盎之下,奸计万状,未易殚举”。此法涉及分肥的环节颇多,更要花大钱,但相对而言风险最小。照洪迈的讲法,“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二”(《容斋四笔》卷十三)。爱好文史的读者,大多晓得古代科举考试过程中黑幕重重,其实面孔正经的人事部选官考试之黑,更甚于礼闱。

这些不登于大雅之堂的“国家机密”,又岂是为古代中国考试制度尽唱颂歌的伏尔泰辈所知道的。

(摘自《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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