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邺中集》小考

2009-10-15颜庆余

古典文学知识 2009年5期

颜庆余

关于曹丕《邺中集》的话题,几乎完全来自于谢灵运的一组诗《拟魏太子邺中集诗八首并序》。论者依其诗题,以为既是拟诗必有所拟的对象,进而推想谢灵运当日必有《邺中集》作为范本。然而,所谓曹丕编纂的《邺中集》,六朝典籍中未见提及,《隋书•经籍志》亦不见著录。晚唐皎然所撰《诗式》,虽有“邺中集”的条目,但他所凭据的可能就是谢灵运的组诗。因此,《邺中集》的存在,仍然只是一个疑问。

谢灵运这组诗收录于萧统《文选》,李善注引曹丕《与吴质书》曰:“撰其遗文,都为一集。”可知,李善以为,建安二十三年曹丕致吴质书时,提出为已逝的陈、王、应、刘诸人编纂遗集,就是《邺中集》。不过,李善注仅引此文,不举其他书证,似乎他并未见过《邺中集》,对其情况的了解,也不比一千多年后的我们更加详细。以其渊博的学识和较近的时代,李善对《邺中集》一无所知,这是令人生疑的方面。再者,以建安七子的分量,作为他们作品总集的《邺中集》,不见录于《隋书•经籍志》,也不为唐初渊博的学者所知,这也是难以解释的方面。

黄节《谢康乐诗注》,据《初学记》引《魏文帝集》曰:“为太子时,北园及东阁讲堂并赋诗,命王粲、刘桢、阮踽、应玚等同作。”依此,《邺中集》是王、刘等人在侍宴中的同题共作。黄节引此书证,是作为李善注的补充,然而,据此书证,《邺中集》的收录范围就从七子作品总集缩小成为他们的侍宴诗集。严格地说,这条书证并不言及编集一事,未尝不可视为附会之辞。

不管是李善还是黄节的说法,都绕不过一个障碍,即《邺中集》是否包括曹植作品的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