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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潭磨沟齐家文化墓地发掘的收获与意义

2009-10-14钱耀鹏毛瑞林

钱耀鹏 周 静 毛瑞林 谢 焱

摘要:磨沟遗址位于甘肃省临潭县境内,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遗址东北部的齐家文化墓地保存基本完整,且规模较大。发掘结果显示:墓葬结构及埋葬过程十分复杂,埋葬方式多样,并存在殉人现象,尤其首次确认了合葬墓所具备的多人多次合葬特点。对于研究齐家文化的埋葬制度、婚姻家庭形态等学术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齐家文化;寺洼文化;磨沟遗址;合葬

中图分类号:K8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731(2009)05-0005-06

2008年7月~11月,为配合九甸峡水库建设,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与考古学研究中心合作,抢救性发掘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境内水库淹没区的陈旗磨沟遗址,发掘清理各时期墓葬351座。尤其齐家文化时期的346座墓葬,不仅墓葬结构复杂,且埋葬特点极为突出,出土遗物也十分丰富,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本文着重介绍此次发掘的主要收获,并对其重要学术意义展开初步讨论。

一、墓葬结构与埋葬方式的多样性

磨沟遗址隶属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陈旗(今王旗)乡管辖,属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里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是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的低山丘陵地带,海拔高度在2 209~3 926米之间。该遗址位于临潭与岷县交界处的洮河西南岸、磨沟河西岸,磨沟村就坐落在遗址东部。

此次发掘的齐家文化墓地位于遗址东部,发掘区内已显示出齐家文化墓葬16排,呈东北西南方向排列。墓葬方向虽略有偏差,但均朝向西北。墓葬结构可分竖穴土坑和竖穴偏室两大类。竖穴土坑墓约占30%,以单人一次葬居多,少数为双人合葬。竖穴偏室墓约占70%,以偏室数量可分单偏室、双偏室和多偏室三种类型。其中单偏室墓葬数量最多,以偏室位置还可分为左偏室和右偏室;双偏室墓葬相对较少,以偏室位置也可再分为左右偏室和位于同一侧的上、下偏室;多偏室墓葬最少,墓道左右两侧皆有偏室,惟一侧为上下两个偏室。竖穴偏室墓也有单人葬,但以多人合葬居多。不计墓道部分,合葬人数在2~9人之间。

磨沟墓地齐家文化墓葬的埋葬方式以土葬为主,同时也发现有少量火葬以及个别土葬与火葬混合埋葬的现象。

土葬还可按照人骨放置特点进一步分为一次葬、二次葬、扰乱葬及普遍存在的人骨推挤现象。其中一次葬、二次葬和扰乱葬在以往考古工作中多有发现,无需赘言。而合葬墓中普遍发现的人骨经过不同程度扰动,明显系推挤所致,目的就是在既成偏室内获取必要空间以便埋葬后来者,明显有别于通常所谓的二次葬和扰乱葬,暂且称之为人骨推挤现象。推挤人骨通常是在肉体腐烂后进行的,因而人骨推挤现象本身就是多人多次合葬重要证据之一。

M240为一座竖穴墓道偏室墓,偏室位于墓道左侧,设有头龛(图1)。

墓道平面为圆角长方形,长2.16、宽0.62、深1.7米,方向为300°。墓道填土为黄褐色五花土。近底部发现2具上下叠压的人骨,分别编为Ⅰ、Ⅱ号,两具人骨之间铺有一层炭灰。Ⅰ号人骨在上,为成年女性,俯身直肢,头向西北,面向右;上肢弯曲,双手及于颈部右侧,下肢叠置,左腿在下。Ⅱ号人骨在下,为成年男性,仰身直肢,头向西北,面向上;口中含有一块陶片,似非有意所为。Ⅱ号人骨右侧发现1件骨匕,人骨之下的墓道底部发现有豆、壶、双大耳罐、侈口罐、碗共5件陶器。另外在靠近偏室口部发现1具头骨。填土中包含较多陶片和石块,部分陶片可以拼对成完整器形,或为有意打碎埋入的。

头龛位于墓道头端下部,顶部距墓口0.9米。口部及底面形状皆近长方形,宽0.54、进深0.38、高0.5米。龛内放置1具头骨,编为Ⅲ号。头骨之下有一层厚约6厘米的沉积土,显然应是后期放入的。

墓室底面低于墓道底面约0.03米,口部及底面形状为圆角长方形,长1.78、进深0.8、高0.33米。室内填充土是较为松软的灰色土。偏室内葬有3人,头向西北,每具骨架均有不同程度的位移现象。靠近墓道的Ⅳ号人骨为成年女性,未发现头骨,右臂错位,腿部斜向内侧。中部Ⅴ号人骨为成年男性,亦未发现头骨,肋骨凌乱,右小腿错位,似经推挤。墓室内侧为Ⅵ号人骨,儿童,性别特征不明显,骨骼稍有移动。经初步鉴定,头龛内Ⅲ号人头骨可能与偏室内Ⅳ号人骨属同一个体,而墓道内的头骨可能与偏室内Ⅴ号人骨属同一个体。偏室脚端外侧随葬有1个牛头,Ⅳ号与Ⅴ号人骨腰部之间有1件骨管。

偏室内人骨经局部扰乱,甚至Ⅳ、Ⅴ的头骨被较大幅度移动,显然系人为原因所致。尤其头龛底面高于墓道底面约0.4米,其内发现的头骨不可能是其他原因所致。而且,这种局部有序扰动行为极有可能是在墓道填埋之前进行的。惟有如此,墓道底部上下叠置的2具人骨才不会受其影响,或者说墓道所埋之人是在偏室人骨被扰乱之后才形成的,进而说明,该墓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只封闭墓道口而不曾填埋墓道,这种现象本身也应是多人多次合葬的重要证据之一。

火葬墓在齐家文化墓葬中仅发现4例。一般是先挖一圆形或圆角方形竖穴土坑,再将盛放烧骨乃至骨灰的陶器置于其内,陶器四周用石块或石板围砌将并封盖,最后填埋竖穴墓坑。

M285为一座火葬墓。墓葬结构为竖穴土坑,平面近方形,长0.58、宽0.46、深0.3米,方向为:300°。坑内放置1件双耳陶罐,罐内装满烧骨碎块,当为人骨。陶罐四周用经过人工修整的石板围成一圈,顶部用一块石板封盖(图2)。

该双耳罐为泥制灰陶,侈口,圆唇,柬颈,溜肩,鼓腹,平底,口颈部竖向且对称贴附双耳。双耳上端饰有错向相交的戳刺纹,肩部亦有两周戳刺纹,由一条斜向短杠和三条横向短杠相交构成基本元素,其中下部一周戳刺纹间隔成组。口径14.4、底径9.6、高19.2、腹径19厘米。

土葬与火葬混合型墓葬,即在同一座竖穴偏室墓中同时存在土葬和火葬两种埋葬形式。这种埋葬现象仅发现一例。

M233为一座竖穴墓道偏室墓,墓道左右两侧各有一偏室,右偏室局部打破M209左下偏室,墓道内还设有头龛(图3)。

墓道平面形状为圆角长方形,长1.75、宽0.6、深1.4米,方向为302°。墓道两端未发现封门槽设施,但靠近左右偏室处均发现有不甚明显的封门板灰痕。墓道填土为黄灰色五花土。

头龛位于墓道头端中部偏上,顶部距墓口0.4米。口部及底面皆呈圆角长方形,宽0.56、高0.4、进深0.3米。龛内出有腹耳罐、双耳罐、侈口罐、钵及陶纺轮共5件随葬器物。

左偏室底面低于墓道底面0.1米,口部呈半圆形,底面呈圆角长方形,弧形顶。口部长0.92、室内最长1.08、高0.54、进深0.58米。填土为灰色五花土。偏室内侧西北部纵长堆放一堆烧骨碎块,烧骨西南部有一堆细腻的灰烬,似为骨灰。烧骨中发现1枚骨锥及数量难辨的残破铜环。偏室口部摆放两排共10件随葬陶器,包括双耳罐4件、侈口罐、小口

圆腹罐、碗各2件。其中1件小口圆腹罐内装满烧骨,1件侈口罐内夹杂少量烧骨,1件双耳罐内装有骨灰。

右偏室底面低于墓道底面0.1米,口部呈半圆形,底面呈圆角长方形,弧形顶。口部长1.3、室内最长1.94、高0.53、进深0.86米。填土主要为塌陷黄土堆积。偏室内发现2具人骨,分别编号Ⅰ、Ⅱ,头向西北,仰身直肢。Ⅰ号靠近偏室口部,成年男性,仰身直肢,骨骼稍有扰乱痕迹,头骨倒置,面向下,双臂弯曲交于腹部,右臂尺骨、桡骨稍显散乱。Ⅱ号位于偏室内侧,成年女性,仰身直肢,面向上,但躯干部分扰乱严重。Ⅱ号人骨颈部发现大量滑石珠。

M233虽同时存在两种埋葬方式,却分别葬于不同的偏室之中,或有意为之。火葬既有直接堆放于偏室的烧骨碎块及骨灰,又有盛放于陶器内的烧骨或骨灰。结合M285等火葬墓的情况分析,直接堆放于偏室的可能系成人火葬者,而置于陶器之内的则可能为儿童火葬者,尚有待人骨鉴定结果进一步验证。

二、墓道殉人现象及埋葬特点

竖穴偏室墓中墓道埋人现象较为普遍,但每座墓葬的具体情况不尽一致。头向既有与墓葬方向一致者,也有与墓葬方向相反者;既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以及人骨凌乱堆放者;以俯身葬、侧身葬居多,也有仰身直肢葬等等。墓道与偏室所葬之人有何区别,其性质究竟如何,无疑也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不过,在揭示墓道埋人的性质方面,前文所述M240尚不及N204、M225等。

M204为一座竖穴墓道偏室墓,墓道左侧有上下两个偏室,右侧设有侧龛,头端设有头龛(图4)。

墓道平面呈圆角长方形,长2.25、宽0.65、深1.8米,墓向314°。填土为深黄色五花土。墓道底部紧贴右壁和脚端墓壁上各挖一竖穴浅坑,均窄于墓道,部分伸入右壁及脚端墓壁,两坑邻接处有一道土棱相隔。墓道右侧浅坑平面呈圆角长方形,长1.36、宽0.54~0.6、坑底较墓道底深0.04~0.12米;内置1具人骨,编为Ⅲ号,成年女性,俯身屈肢,头向东南,面向左侧,左臂伸直,右臂弯曲压于身下,右手及于头部左侧,双腿交叉叠置。墓道脚端浅坑平面略呈半圆形,长0.56、宽0.24~0.34、坑底较墓道底深0.03~0.08米,内置1具较完整的狗骨架。

头龛位于墓道中部偏上,顶部距墓口0.56米。口部上圆下方,底面为圆角方形,宽0.48、高0.5、进深0.42米。内置陶碗1件。

侧龛位于墓道右侧,龛底面距墓道底面1.02米。平面呈圆角长方形,口部长1.14、内部最长1.14、高0.4、进深0.37米,龛内填土与墓道基本一致。内置1件侈口罐及2块石块,底部有零星人骨。

左上偏室大部塌陷,仅两端保留原始结构。偏室底面高于墓道底面0.5米,平面形状近半圆形。口部长1.52、室内最长1.52、高0.5、进深0.78米。偏室堆积为黄色土,系塌陷所致。偏室内葬有2人,分别编为Ⅰ、Ⅱ,头向西北。均为儿童,性别特征不明显,两具人骨均被扰乱,骨骼拢聚成堆。偏室头端中部发现侈口罐1件,但位置低于人骨约0.14米,且倾倒放置,当属塌陷所致。

左下偏室平面近似圆角长方形,弧形顶,底面与墓道底面基本一致。口长2.02、室内长2.12、高0.5、进深1.15米。偏室堆积主要为塌陷的黄土,近底部为灰色土。偏室内发现7具人骨,由口及内排列较整齐的4具人骨分别编为Ⅳ~Ⅶ号,皆仰身直肢,头向西北。Ⅳ号为少年,Ⅴ、Ⅵ号为成年女性,Ⅶ号为成年男性,该人骨有明显推挤现象。Ⅷ号为儿童,位于Ⅵ、Ⅶ号人骨之间,另有2具幼儿骨骼Ⅸ、Ⅹ号分别位于Ⅵ号小腿的右侧及左侧。偏室头端略偏外侧放置4件陶器,包括双耳罐3件、豆1件。Ⅳ号头骨两侧各发现堆放在一起的铜饰及滑石珠,数量难辨;左手腕处有1件铜质臂钏。

M225为一座竖穴墓道偏室墓,偏室位于墓道左侧。

墓道平面形状为圆角长方形,口部长2.1、底部长1.8、宽0.74、深1.96米,方向为300°。仅墓道头端左侧有一封门槽,槽底与墓道平齐,宽0.12、高0.4、进深0.12米。墓道填土为黄灰色五花土,土质较硬。墓道上端中部有少量兽骨及一堆陶片,陶片可拼对成1件双耳罐。墓道底部中央紧靠右壁有1具人骨,编为Ⅰ号,为儿童;坐姿,面向下;双臂曲置身后,左臂偏上,右腿弯曲,左腿向前伸直(图5,左)。从埋葬姿态分析,双手当被缚于身后,下肢似呈挣扎状,应系活埋所致。另外,在墓道底部头端右侧有一堆火岩石。

偏室平面近椭圆形,底部低于墓道底面0.1米。口部长1.36、内部最长1.68、进深0.82米。偏室坍塌,但根据两端未塌陷部分的弧度判断,原有高度不超过0.45米。偏室内葬有2人,由口及内分别编为Ⅱ、Ⅲ号,其中Ⅲ号人骨左侧肱骨及部分肋骨压于Ⅱ号人骨之下。皆未发现头骨,仰身直肢,头向西北(图5,右)。Ⅱ号人骨右手腕部戴有骨质臂钏1件,下肢右侧随葬敞口细颈罐、钵各2件。Ⅲ号人骨左手左侧发现石环(权杖头)1件,两膝之间放置侈口罐1件,膝部左侧放置双耳罐1件。两具人骨右腹部位置各发现1件复合型装饰品。另外,人骨中还发现残臂钏1件,归属不明。

因提取复合型装饰品,暂未对偏室人骨进行性别年龄鉴定。从叠放顺序判断,Ⅲ号在前,Ⅱ号在后。二人头骨缺失,但颈椎部分较为完整,并且从Ⅱ号右侧肩胛骨和锁骨错位状况分析,应是在人体腐烂之后,对人骨进行过扰动,头骨可能被移至他处,这种身首分离的现象在此墓地发现多例。

M204墓道埋人不仅头向与墓葬方向相反,且系俯身葬,并与殉狗同葬。M225墓道埋人可能系捆绑活埋,且作挣扎状。无疑,这两座墓葬的墓道埋人明显具有殉人性质。其中,殉人与殉牲同葬于墓道的现象并非孤例。再者,其他墓葬墓道埋人现象通常也明显有别于偏室部分的埋葬特征,无法等同视之。因而可以认为,墓道所葬之人当具殉人性质。

墓道殉人不仅头向、葬式等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在埋葬过程方面也不尽一致。在埋葬过程中,既有墓葬初始阶段埋入的,诸如墓道底部再建浅坑埋入、葬式为一次葬者(M204等),或直接埋于墓道底部、后因影响墓葬继续使用而被拢聚成堆者(M290等);也有墓葬使用过程完成并最终填埋墓道时埋入的,从而形成墓道人骨为一次葬而偏室却为扰乱葬的现象(M240、M225等)。此外,在一些墓葬中,墓道殉人也呈现出多次埋葬的特点。如M208墓道底部发现2具人骨,编号为Ⅰ、Ⅱ,头向西北;Ⅰ号成年女性在上,侧身曲肢,双手曲置头前,为一次葬;Ⅱ号成年男性人骨在下,俯身直肢,双手曲置胸前,但胫骨错位、腓骨及趾骨散置他处,明显经过扰动,至少在Ⅰ号个体葬入时Ⅱ号个体的肉体已经腐烂,Ⅰ、Ⅱ号个体显然不是同时葬入的。更为显著的是N246,偏室内只有1具人骨,但墓道部分却有三层5具人骨,中间一层为散乱堆放、且头骨已被移至头龛

内的3具人骨,三层人骨显然不是同时葬人的。

不难看出,磨沟墓地齐家文化墓葬墓道所葬之人基本可以确定为殉人性质,但殉人现象的埋葬过程与特点却复杂多变,无法一概而论。

三、磨沟墓地发掘的重要学术意义

磨沟遗址齐家文化墓地发掘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意义,被评为2008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该墓地偏室墓比例之高、墓葬结构的多样性以及埋葬过程的复杂性,前所未见。而且,绝大多数墓葬都拥有随葬物品,包括陶器、石器、骨器、铜器乃至个别金饰品,其中以陶器为大宗。无疑,磨沟墓地的发掘结果极大地丰富了齐家文化的内涵特征。据初步的考察分析,磨沟墓地发掘的意义至少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初步明确了齐家文化与寺洼文化的关系。磨沟墓地出土的随葬陶器明显可以分为甲、乙两大类组合,甲类是以泥质红陶双大耳罐、腹耳罐、侈口细颈罐、夹砂罐、豆等为代表,具有齐家文化的典型特征;乙类则以泥质灰陶双耳鼓腹罐、夹砂褐陶双耳罐等为代表(图6),器类及其形态特征皆有别于甲类陶器。

通常,无论各墓随葬器类是否完全一致,一般一座墓葬只随葬其中一类陶器。不过,在一些双偏室墓葬中也发现有两类陶器的共存现象,但却分别见于不同的偏室,诸如M84左右偏室、M303上下偏室皆分别随葬其中一类陶器。而且,分别随葬这两类陶器的墓葬常常相间排列,甚为有序。因而可以肯定,分别随葬这两类陶器的墓葬应属同一时期同一墓地。其中,在部分墓葬所随葬的乙类陶器中,双耳罐已初具马鞍口趋势,基本可以视为寺洼文化的原始因素。换言之,即寺洼文化极有可能萌发于齐家文化晚期,类似于商与夏、周与商的包容轮替关系。无疑,这便为进一步探索齐家文化与寺洼文化的关系等学术问题提供了重要线索和资料。不仅如此,M93出土的1件双大耳罐上饰有横向蛇形纹(图7)与陕西淳化县枣树沟脑遗址F14先周时期文化陶器纹饰极为相似,是否泾渭流域先周时期文化与齐家文化、寺洼文化也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值得关注。

其二,再次确认齐家文化进入早期青铜时代。齐家文化中发现铜器已不足为奇,但磨沟墓地中约六分之一的墓葬出有铜器。无论数量还是种类,都是目前在同一遗址或同一墓地中出土铜器最为丰富的。种类包括铜削、铜耳坠、铜扣(泡)、铜牌饰、铜管、铜项饰、铜钏、菱形铜片等,其中耳坠、铜管、项饰、铜钏(图8)等尚属首次发现。经初步鉴定:这批铜器多为青铜制品。另外,金制品仅发现了2件金环(图9),是西北地区已知最早的金器,经检测含金量约达94%。而铜器、金器则可能与西北乃至中亚地区的青铜文化存在渊源关系。

其三,反映出个体家庭的社会作用进一步增强。经初步鉴定,多人合葬墓(偏室部分)一般是以一名成年男性与一名或两名成年女性为主体,儿童或有或无数量不一。无论婚姻形态是一夫一妻还是一夫多妻,似乎都是以个体家庭为单元进行合葬的。尤其为了合葬后亡者而推挤先期埋入者人骨的现象表明,当时人们更加重视的是家庭成员合葬本身,而不甚在意尸骨的具体放置方式。这一现象又进一步说明当时人们的家庭观念已经非常强烈,个体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当然,如能获得DNA(遗传基因)测试结果的支持,则更加可靠。

其四,引发了史前墓葬发掘理念的新思考。在以往的史前墓葬发掘中,普遍受到重视的是墓葬形制、埋葬方式及随葬现象等,而埋葬过程则一直没有给予高度关注。究其原因,则在于史前墓葬多为竖穴土坑墓,且墓圹比较狭窄,所以通常采取自上而下整体清理的发掘方法。自上而下整体清理无疑就会丧失通过不同土质土色进行比较分析的依据,从而无法根据土质土色来判断埋葬过程。而这批墓葬中普遍存在的人骨推挤现象则极具警示作用,促使我们及时采取适当的发掘方法,探寻并确认有关埋葬过程的种种证据。所幸竖穴偏室合葬墓的复杂结构以及偏室塌陷现象等,也比较容易留下相关的埋藏证据。进而,我们还注意到,一些竖穴土坑墓似乎也存在两次埋葬的现象。而要获得竖穴土坑墓埋葬过程的堆积证据,则需要对墓葬形制进行破坏性解剖。否则,便很难获得相关证据。

毋庸置疑,磨沟墓地发掘的意义并非如此简单。随着发掘工作的继续开展和相关研究的深入,将进一步揭示磨沟墓地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谢焱,毛瑞林,钱耀鹏.甘肃临潭陈旗磨沟齐家文化、寺洼文化墓葬发掘[M]//国家文物局主编.2008中国重要考古发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3月.42-45.

[2]钱耀鹏,李成,魏女.淳化县枣树沟脑遗址调查发掘的主要收获[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51-55.

[3]李水城.西北与中原早期冶铜业的区域特征及交互作用[J].考古学报,2005,(3):239-278.

[责任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