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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国当前面临的风险

2009-09-24

今参考 2009年8期
关键词:制度国家

我国已进入风险社会,风险不仅来自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环境和制度环境,也来自我们作为集体或个人作出的每个决定、每种选择以及每次行动。在风险社会中,风险具有哪些特点?如何看待中国面临的风险?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央编译局杨雪冬研究员。

在风险社会中,风险具有哪些特点?如何看待中国面临的风险?

在风险社会中,风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根源上讲,风险是内生的。伴随着人类的决策与行为,是各种社会制度,尤其是工业制度、法律制度、技术和应用科学等正常运行的共同结果。而自然“人化”程度的提高,使得风险的内生特点更加明显。

2在影响和后果上,风险是有延展性的。其空间影响是全球性的,超越了地理边界和社会文化边界的限制,其时间影响是持续的,可以影响到后代。

3在特征上,大部分风险后果严重,但发生的可能性低。因此我们可以说,尽管风险增加了,但并不意味着我们生活的世界更不安全了。

4在应对方法上,现有的风险计算方法、经济补偿方法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通过提高现代性的反思能力来建构应对风险的新机制。

中国的改革是一个创造多元社会主体和复兴社会主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政治权力的退让和市场作为基础性制度的发展,从整体性社会中产生出各种类型的社会主体,它们不仅拥有了以决策权为核心的自主性,而且在相对稳定的成长过程中也不断累积着自我资本。这为现代风险状态的出现提供了主体前提,即风险是社会主体在决策和行动中产生的,而且主体拥有的自我资本越多,对风险的“成本一收益”计算就越理性。

然而,中国改革带来的社会变革并非是线性的,而是具有强烈的时空重叠性,传统性、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本土性、全球性等交织在一起,造成了风险类型的多样性、风险主体的多元性以及风险关系的复杂性。从这些风险产生的过程以及在整个风险结构中的位置来看,我们可以归纳出中国当前风险状态的基本特点。

首先,风险的来源日益多样化,风险的种类不断增加。虽然自然风险与人为风险是中国面临的两大基本风险,但是随着社会行动影响范围的扩展和影响强度的增强,在整个风险结构中,人为风险在数量和潜在影响后果上压倒了自然风险,同时,自然风险也由于人为干扰因素的增强,带有了强烈的人为色彩,这尤其体现在自然风险影响的强度和范围的扩大上。人为风险不断产生着各种新风险。以风险影响对象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个体风险、组织风险、社会风险、体制风险、生态风险以及国际社会风险。而按照这些风险的基本来源,则可以划分为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技术风险、生活风险、环境风险等。在现实生活中,这些风险是交织在一起的,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是同时出现、相互增强的,因此导致风险后果的严重化、风险应对的复杂化。

其次,社会的快速变迁导致了风险诱发因素的大量增加。目前,有三种结构性因素特别值得重视:

(1)流动。人员、物质、资本、信息等物质和非物质因素在国内地区间以及国际间的大量、快速流动为风险的转移和扩散提供了载体,使风险可以摆脱起源地而扩大到更大的地域和人群之中,并且在扩散和转移的过程中可能转化为新的风险。

(2)规模。风险所影响对象的规模直接决定了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对象的规模越大,风险后果的破坏性就可能越强。在中国,庞大的人口和地理规模已经决定了风险后果的巨大影响。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则为风险影响的扩大提供了新的条件,因为经济规模越大,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也越大。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就是近年来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的增加以及金融风险发生的潜在威胁。

(3)增长。经济增长是政府和社会所渴求的,对于中国这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这种情感更加强烈。但是经济增长在增强人们抵御风险的能力的同时,也诱发了新的风险。必须明确的是,经济增长只是这些风险出现和增强的诱发因素或“催化剂”;而风险的解决也必须依靠经济的增长,但要调整的是用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增长。

第三,制度风险日益突出,并且成为制约中国风险治理的结构性障碍。作为控制风险的制度本身就是风险源,而在制度转轨过程中,诱发风险的可能性更大。中国的制度转轨是一个取消旧制度、借鉴国外制度以及建立适应本国国情新制度的三重进程。在这个进程中,制度缺位(即在需要制度的地方没有必要的制度)、制度错位(即新建立的制度偏离了领域)、制度虚位(即新建立的制度不能运转)以及制度之间不配套等现象经常发生,这不仅增强了制度风险,更严重的是,制度本身的公信力也受到了质疑,引发了社会成员的道德风险。社会成员认为不服从制度才可能获得收益,因此对新建立的制度更加不信任,这样就容易导致制度风险与道德风险相互增强的恶性循环。

第四,风险意识和风险观念不断增强,既推动着风险治理的发展,也成为诱发风险恐慌的因素。观念的改变会带来对风险认识程度的加深和敏感度的增强。这一方面体现为人们风险意识增强了,在应对风险上更加主动,并且更加关注与自身生活、发展有关的各种风险。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人们对于风险的发生更加敏感,这虽然有利于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但常常也会诱发出过度反应,比如听信和传播谣言等,不仅会夸大风险,而且会引发集体的非理性行动,如恐慌等。

第五,风险影响的普遍性和不平等并存。就前者而言,生态环境恶化、能源短缺、社会不稳定等风险已经影响到所有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有的甚至扩散到国际范围,有可能演化成全球风险,就后者而言,整个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也在加剧风险影响的不平等。除了传统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外,同一个地区、城市、乡村内部也在出现巨大的差别。这些差距一方面把分化出来的社会群体置于不同的风险面前,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他们在风险认知和判断上的分歧,导致其中某些群体脱离社会主流,用过激行为来表达自己对风险的抗拒,从而也影响了风险应对中集体行动的有效性。

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国家为中心的风险治理机制面临着两大冲击

1原有的风险共担机制被削弱了。在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强调平等的意识形态下,社会各个部门以及各个行为者都被赋予了固定的角色和职能,它们遵从总体秩序的安排,相互间具有稳定的认同感和信任度,结成了相对稳定的“大家庭”,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通过协作以及资源的集中使用解决了推卸责任、共担风险的问题。随着社会内部差距的扩大,这种“大家庭”式的信任关系以及行为体之间的团结被严重削弱了,但新的信任体系以及团结方式并没有建立起来。这不可避免会产生社会内部的冲突,或者是社会中的强势

团体把解决风险的责任完全推卸给弱势群体,或者是弱势群体不满于现有的风险解决机制,抵制甚至起来反抗。而一个存在分裂危险的社会势必无法建立起稳定而持续的秩序。

2风险治理的核心——国家的权威和信任度有所降低。尽管中国有着悠久的国家中心传统,社会服从国家权威,但是相对于大量产生的风险,国家无论在反应速度还是解决能力上都存在着明显不足。更重要的是,在一些典型风险上表现出的弱点使社会公众和团体对国家权威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也产生了质疑,国家的合法性出现了危机。对国家的不信任必然导致对各种制度的不服从,这无疑破坏了整个社会构建信任关系的环境,并使社会行为体无法有序地安排自己的行为预期。

在风险社会下,现有的任何单个治理机制都无法完成解决和减少风险的任务,因此需要建立起新的治理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和共存的秩序,这就是提出复合治理的根据。复合治理贯彻了治理的基本精神,因此,应当被强化:

首先,复合治理由多个治理主体组成。包括国家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个人等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和行为者都是治理的参与者,不能被排斥在治理过程之外,更不能被剥夺享受治理结果的权利。

其次,复合治理是多维度的。这既体现为地理意义上的纵向多层次,从村庄、地区到国家乃至全球范围,也表现为治理领域横向的多样性,人类活动的任何领域都需要治理。

第三,复合治理也是一种合作互补关系。只有合作,国家、市场以及公民社会这三大现代治理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弥补相互的缺陷。而且,这种合作不仅仅是民族国家内部的,还是国际性和全球性的。

第四,个人是复合治理最基本的单位。尽管复合治理需要制度安排,并且是通过它来规范行为体的,但是要使治理可持续地运转,必须提高个人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只有他们具有了风险意识,把制度安排贯彻到行动中,才能最大程度地解决风险。

第五,复合治理的目标是就地及时解决问题。风险的空间扩张性和时间延展性,使得风险的应对必须从时时处处人手,从而避免风险的扩散以及由可能性风险转化成后果严重的风险。

在当前的风险环境下。应该通过协调已经多元化的各种关系来取得社会共识,达成集体行动

而就风险治理来说,中国的复合治理应该把重点放在加快现代治理机制的构建上,通过制度调整协调社会内部的各种关系,提高国家与社会的双重能力,发挥各个社会行为体的能力,共同有效地应对全球性风险和制度转轨风险。具体来说:

首先,要增强国家的公共责任和民主治理能力,以巩固和提高合法性,维护社会与国家的信任关系,从而为整个社会的和谐提供基础性支持。在转轨过程中,如果国家不能承担应负的公共责任,甚至治理能力减弱,那必然造成整个转轨的失序,成为所有社会风险爆发的导火索。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并不是单纯强调国家利用其暴力垄断地位所拥有的控制能力,而是要通过改革国家内部的治理结构,提高国家对市场和公民社会的监管能力,并且通过放权和分权等方式来调整国家与市场、公民社会的关系,使它们形成合作互补关系。

其次,要积极培育、完善和壮大市场与公民社会,提高它们的自组织能力和自我规范能力,充分发挥它们的治理功能。对于中国来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目前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积极的公民社会,维护个人的权利,增强相互的宽容。

再次,要提高个人、组织的公共责任感、风险意识以及风险的识别能力,使它们在提高行为的广度和强度的同时,也能提高行为和决策的理性程度。

最后,要重视社会信任的培养和扩展。只有相互信任才能自愿履行公共责任。目前,在保护传统共同体精神的同时,也要扩大社会信任的范围,提高对“陌生人”和“他者”的认同感,为整个社会的整合。提供价值基础。同时,也要避免民族主义的过激化,增强对国际问题的关注度和包容度,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建立起正常的心态,以推动风险治理中的地区、国际以及全球合作,建设和谐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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