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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采访可能沦为严肃扯淡

2009-09-21周云龙

幸福·悦读 2009年7期

周云龙

栏目组的编导与一个非洲籍留学生联系,希望制作一档她在中国求学的故事。留学生问:您这次如果采访我,准备付给我多少钱?

又一个开口索要“采访费”的!编导接到短信有些愤愤然。过去,一直在新闻部干活,见过政界高官、企业领袖、专家学者,也遇到过平民百姓,从来没有人提出过付费采访的要求,倒是不断听说有被采访单位分发“红包”和“信封”。而现在,转岗到节目部,制作谈话节目,邀请的嘉宾都是平民百姓,栏目组管吃、管住、管往返交通,一些嘉宾有时还会曲里拐弯地提出付酬的要求。

早些年前,《羊城晚报》记者为了做一个“走访老电影人”的系列专题,他们致电孙道临,进行采访预约。孙道临当时就很直白地表示,自己说的话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所以,要采访,请付费。(《解放日报》2005年3月18日)嘉宾索要报酬,其实有许多理由:其一,是你们有求于我,讲述我的故事,我要付出时间精力,甚至付出被人议论的代价,应该得到补偿;其二,我的故事,很吸引人,给你们电视台提高了收视率,你的广告多了,不该有我的一份吗?其三,现在看你们的电视,都是要付费的,包括我看采访我的电视节目也要付费,所以,你们采访我,当然要支付我的费用。

付费采访,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著作权法》明文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而现在,付费采访渐成气候,倒可能不是采访对象法律意识有所增强,而是众多媒体竞争之下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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