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的寡头企业
——“琳之队”
2009-09-15邱锴俊
博客天下 2009年16期
■文 / 邱锴俊
垄断行业的寡头企业
——“琳之队”
■文 / 邱锴俊
■http://blog.caijing.com.cn/topic_article-25-1686.shtml

张琳
吃体育饭,如果做不了人上人,也许要早早选好开洗衣店的地址;即便天赋异禀,也要领导持续捧你,国家持续支持你;还有,有巨大产出的事,也许只能归于“某之队”。张琳在罗马世锦赛破纪录的800米自由泳金牌,填补了中国男子游泳近50年的冠军空白。而他身后的“军师团”—“琳之队”,也迅速为大众所知。我在下述分析中,将把琳之队想象成经营男子游泳业务,及其衍生的广告代言等商业活动的企业(它当然不是企业。中国的企业数目相当少,那些“中石油”们,只是在扮演企业)。
这个企业,由于核心资源是张琳的天赋,因此可能是公私合营性质。他个人收益分成的权利大约小于刘翔。如果我没记错,“翔之队”成型时,刘翔已有相当实力和名气。张琳和刘翔、姚明一样,可凭借自己的天赋和努力,借琳之队的经营,收获奖金和代言费。身高体重、肌肉脂肪、水性意志是他天然的“租”(指短期内缺乏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假如有一天他富甲天下,不要说他是“国家培养的”,不配此财富,那是他该实现的“租值”。
其它琳之队的投入,可以说是国家资源—这是我对琳之队指手画脚的前提,我可不算外人,是间接股东。10人团队,又个个顶尖,还包括张琳的“领导”和“恩师”这样不可度量的身份资源。我判定,国有资产在琳之队占大股,这起码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
宣传告诉我们,国有(控股)企业应该在关涉国计民生的行业发展,干那些私人资本不愿干不能干的脏活、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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