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人文精神与中国法治建设
2009-09-03曹俊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8期
关键词:人文精神
曹 俊
摘要:我们在建设法治的过程中往往侧重于法治的制度安排与设计,却忽略了法治蕴含的人文精神,其是法治最丰富和深厚的思想资源。西方人文精神在中国法治进程中与本土资源结合所起到的影响深远,我国合同立法的发展即是一个典型。其自由平等精神的引入,使我国合同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体现在《经济合同法》至统一《合同法》的立法改革过程中。立足中国国情,重塑法治的人文精神基础,是将中国法治现代化不断推向前进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过程。
关键词:法治;人文精神;自由平等;契约理念;合同立法
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230-02
1自由平等人文精神与契约理念
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底蕴,是决定法治发展方向的精神力量,现代法治精神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自由平等的精神。自由平等应是人生而具有的属性,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前提和渴望。自由是人的主体性的体现,是人自我意识实现的基础,人正是因自由决定自己的意思和行为方式而证明和维护主体的价值和尊严。自由也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发挥的重要条件,是人潜在能力得以现实化的重要途径。而平等是个体均自由下的应有之义,是实现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精神保证。自由平等体现了人性当中最为深刻的需要,是提升人的存在价值和前提,法律正是把自由平等作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够得到普遍的遵守和信赖,从而才能使社会趋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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