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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环境法特点探讨

2009-09-03葛丽霞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8期

葛丽霞

摘要:新加坡的环境有其自身特点,所以法律也依据其特点相应进行指定,从这些特点和法律体系出发,做一定探讨。

关键词:新加坡;环境法;制定法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222-02

1新加坡环境特点

新加坡环境法的制定,与其自身的环境特点密切相关。新加坡位于东南亚,是一个热带城市岛国。面积为682.7平方公里(新加坡年鉴2002),由新加坡岛及附近63个小岛组成,其中新加坡岛占全国面积的91.6%,全国人口约有400万。新加坡的自然资源极为缺乏,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不到1%,粮食全部依赖进口,蔬菜自产仅占5%。虽然地处马六甲海峡的出口,但其水资源极为缺乏,饮用水供应依靠从其邻国马来西亚进口。

自然资源的缺乏,促使新加坡走上了靠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道路。其制造业主要包括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交通设备、化学与化学产品、石油产品、炼油等部门。是世界第三大炼油中心。新加坡的制造业在2005年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27%,且制造业的目标是要在2018年以前将本身产值和增值额提高一倍,同时又维持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的份额。

新加坡的环境法,正是基于上述环境特点而制定。因为自然资源很少,所以新加坡没有采矿、森林和大面积农田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其法律主要用于解决如何阻止现有的自然资源的减少,防止工业污染,以及防止其周围海上区域污染,尤其是海上油污等问题。

2新加坡环境的相关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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