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中估值法的应用研究
2009-09-03郭瑞莲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8期
郭瑞莲
摘要:绝对估值法的本质理念是公司的内在价值决定公司的股票价格,相对估值法在本质上反应的是市场供求对价格的决定和影响。两者在理论上各有优缺点,在实际应用上各有其适用性。在具体到某项方案的『必要性分析时,估值方法的选择就更需要具体分析。即使对于同一家公司,在进行不同的方案评估时,估值法的选择也会不同。以邯郸钢铁为例,分析股份回购中估值法的适用性。
关键词:绝对估值法;相对估值法;股份回购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129-02
1理论概述
股票估值理论起源于西方,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发展产生相对估值法与绝对估值法。前者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对于竞争(行业竞争与企业间竞争)的关注;后者则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不断被曝光的上市公司内部操纵丑闻下证券分析行业对现金流的重新关注上。2000年估值法被引入我国,基本沿用西方这的两种模式。
1.1相对估值法
相对估值法是一种乘数方法,把股票市场上类似(股本结构与生产规模接近)企业的价值和最近同类企业的并购价作为参考值,除以某一指标(利润、净资产等)得出倍数基数,用融资企业的相关指标乘以倍数得出其价值水平。相对估值法中最为常用的是PE估值法(市盈率法)和PB估值法(市净率法)。
(1)PE估值法:PE为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盈余的比率。PE估值法是在确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之后,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目标上市公司的合理市盈率,然后得出目标上市公司股票的合理市场价格,进而得出整个目标上市公司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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