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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形态文化的保护

2009-09-02陈之泉

中国名城 2009年8期
关键词:旧城改造古建筑

摘要:在旧城改造中如何处理好改造与保护的关系?作者认为要对城市范围内的古建筑进行全面的考察,摸清家底,在开发建设中要真正做到“留其精华、去其糟粕”,而对没有经济能力进行全面修缮保护的城市,应先将其保护起来,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修缮,并且要把古建筑的保护和旧城改造一样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轨道。

关键词:形态文化;古建筑;旧城;改造;保护

Abstract:How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form and protection in old city reform? It is considered that ancient buildings in a city shall be investigated comprehensively so that we can be familiar with the overall conditions. In the development and building process, we must realize “retaining the essence and removing the dross” in real sense. However, for the cities without the financial strength to restore and protect the ancient buildings comprehensively, they shall take the initiative to protect them and wait for the right time. Moreover, both ancient building protection and old city reform shall be included in cit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tangible culture;ancient buildings, old city;reform,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09)08-30(2)

作者简介:陈之泉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理事长高级工程师

“古人不知今人事,今人须知古世情”。人类要研究历史、了解历史,总结过去、指导未来。只有了解过去,才能更好地把握未来。只有具有丰富历史知识的子孙后代,才会更聪明、更有才智,也才能更好地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研究历史、了解历史,就要更好地保护历史。当前,在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的过程中,如何对待城市古建筑的“生存”问题,是应该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时候了。

古代建筑是古人智慧、才能、技术的结晶,它不仅可以直接反映出当时社会的规划、艺术水平和建筑技术状况,而且还能映射出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相关人文情况。保护古建筑,就是保护古代文化;尊重历史文明,就是尊重人类自己。作为当代人,把中华民族古时的形态文化(指有三维尺度的古代建筑物)保护起来,并使其完整地延伸到未来,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职责。这既是历史及其文化延续的需要,也是现代文明和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古建筑是历史文明的见证。我国的古建筑,体现了中华民族古代灿烂的文明。这种文明用文字是难以描述她完整生动的形态的。只有使原有古建筑及其环境本身无破损地展示在人们面前,才能更确切的体现古建筑的文化艺术价值,体现我们中华民族历史上的建筑辉煌。如广州市的中山纪念堂、陈家寺等古建筑,倘若在地面上已经消失,用任何现代化的手段,也难以展示她那造型英姿多彩、文化内涵丰富、体形高大辉煌的三维空间形象。

“保护古代文明”是一种可敬的行为。对古代文明缺少保护意识,实际上是“现代无知”,在他未来不知不觉的行为中,也许就存在着毁坏历史文化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时时威胁着古建筑生存的权力。城市的文明程度与市民的文明水平,尤其是与相关执法人员的文明水平成正比关系。过去,在中国的大地上,大量的无知行为,毁掉了无数我们祖先留下来的历史辉煌,实在是令人痛心。这已成为历史的遗憾,是无法用“检讨”、“悔过”来挽回的。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我们要面对未来,要在21世纪的城市建设及其管理中保护历史、维护文明,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的辉煌,塑造新时代城市空间的形体文明。

旧城改造是保护文物古迹的重要领域。在旧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活动都要十分慎重,不应有任何过失行为。旧城改造,不是旧城面貌“现代化”,而是要在维护其原有城貌格局和交通格局的情况下,对所有应该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文化、政治意义的建筑物加以修缮,使用仿古建材修饰,使其面貌焕发青春,让历史上的旧城,特别是其中的古代建筑,以崭新的面目展示在世人面前。让中华民族的文脉延伸到她应该延伸的未来,让辉煌的历史文化陶冶我们的子孙后代。前几年,广州市的上、下九路和东山口等地的旧有建筑物都被修缮一新,回复了原有的历史风貌,提高了街道景观水平,既保护了旧有建筑,又改善了城市面貌,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这应给予充分肯定。

具有历史形态文化特色的旧城区,除少部分的确破旧、没有保留价值的建筑物外,其余的原则上都应给予保护。原因是:如果拆除一部分古建筑,建造现代楼群,按市场运作,必然增大原土地范围内的建筑容积率。容积率的增加,就意味着交通流量的增加,交通流量的增加,又意味着旧有道路的不适应。如果再扩建道路,则带来一系列问题,极有可能要拆掉更多的旧有建筑。这样搞的结果,势必是对旧城区历史风貌的极大破坏。古建筑群,从外貌上体现了某个时代的文化内涵、建筑特色、历史风貌。如江苏昆山的周庄、山西省的平遥城等,基本上都是全方位地保护起来的。如果在其中间插建一部分现代建筑,从整体上看,其形态不伦不类,必将破坏固有的文化底蕴。

那么,根据当前我国城市快速发展,经济尚欠富裕发达的特点,怎样正确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我觉得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对全市范围内的古建筑进行全面、详细的实地考察。首先要针对其建设年代、历史变革、占地规模、建筑特色、破旧情况等划分等级,登记在册;其次,根据其重要程度和本市的经济状况,确定取舍。这里要掌握一个原则,就是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尽量分片、完整地保护其古建筑的整体风貌。因为只有整体风貌的保持,才可以确切地反映历史形体文化的真相。

二是在成片保留的古建筑群中,对于十分破旧、没有保留价值的部分可以拆除,腾出来的地面空间一般不再建设新的建筑,应进行绿化,完善公用基础设施,以突出其受保护建筑物的形象。

三是通过“综合开发”的形式,由开发商统筹其修缮和建设资金,然后进行开发性保护。实施这一方案,应首先邀请古建专家对其古建筑进行鉴定,真正做到“留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拆除后要重新再建的部分,要委托古建专家进行规划和设计,使其新建建筑基本上与原有建筑在体量、造型、风貌、色调上协调起来。在施工阶段,要通过邀请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古建筑施工经验的施工队进行施工,绝不可马虎了事,以免把新的建筑物搞得不伦不类,破坏了仿古建筑的历史感和完美性。

四是目前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对应保护的古建筑群(或单体古建筑物)进行全面修缮的,应尽快颁布有关行政规章(待条件成熟时颁发有关保护政策),将其先保护起来,待经济条件改善后再进行修缮和改造。但对其主体结构明显有问题的,还是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进行加固,以防坍塌。

五是要把古建筑修缮和旧城改造一同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轨道。城市总体规划中一定要有此内容。城市古建筑的管、修、拆、建等工作,都要通过规划管理部门按其规定进行,不得少数人说了算。对于少数人非科学性决策造成的损失,应追究其责任。

六是古建筑的修缮资金,原则上应是产权所有者和政府分担。政府也可以接受社会赞助。

(责任编辑: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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