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毛之重
2009-08-22邓笛
时代青年(上半月) 2009年7期
邓 笛
编译邓笛
多年前,我和一个朋友站在路边谈话,一个男孩骑着一辆自行车从我们身边疾驰而过。这个男孩将一只油漆桶扔进我的邻居的院子里。顿时,红色油漆四溅,弄得院子一片污迹。
我欲追这个男孩,朋友制止了我,说这是个有名的小混混,已经几进几出警察局了,如果我追到他,顶多也是将他扭送警察局,可是对这种混混这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弄不好他出来后还会找我报复。但是,我没有理会朋友的话,启动我的车子追赶这个男孩。
我追到了他,拽住了他的胳膊,拨打手机报了警。这个男孩看上去十三四岁,一脸顽劣不驯的样子。我告诉他警察马上就会赶到,并问他为什么要弄脏别人家的院子。
他回答说:“关你什么事?这又不是你家的院子!”
我说:“这个城市是我的院子,这个州是我的院子,这个国家也是我的院子!你是人还是动物?只有动物才有领地习性,会在自己的活动范围内留下领地记号!”
然后,我就给他讲了一番道理,告诉他做人要有责任感,不能胡作非为,要遵守基本的道德准则。我还告诉他,如果他今后有苦闷的事或心中有解不开的疙瘩,可以来找我。
这时,警察赶了过来,拘捕了他。他丝毫也没有害怕的样子,说他被捕也不是一回两回了,这只能给他带来荣誉或者炫耀的资本什么的。
面对这样的孩子,我的行为还有意义吗?
警察把他带走了。我想等他被放出来后我的院子或者窗户玻璃或者其他什么地方也会有他留下的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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