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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监督的有效性研究

2009-08-21杨志平

经济与管理 2009年7期

杨志平

摘要:在公司治理实践中,经理自主权配置与监督机制缺一不可。对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及其有效性进行研究发现:就股东监督的有效性而言,股东大会次数、股东大会出席股份比率、最终控股股东属性、第一大非国有股比率四项指标能够有效度量股东监督的有效性,保障公司价值最大化;就董事会监督的有效性而言,独立董事比率、董事会次数、次级委员会设置状况、持股关联董事比率四项指标能够有效度量董事会监督的有效性,从而保障公司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东监督;董事会监督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7-0056-04

一、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构成

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主要是指股东、董事会与监事会构成的监督体系。其中,股东是出于自身利益保护需要,自发主动地采取监督行动,而董事会则是根据股东大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监督经理的行为。至于监事会、实务部门与理论界的共识是监事会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制衡经理的作用。根据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被调查者认为,公司内部约束力量来自监事会的仅占4%,远低于认为来自董事会的29.2%和认为来自管理者自我约束的25.8%,甚至低于来自主管单位的13.2%和来自地方政府的5.4%。诸多以往案例及调查结果都表明,监事会在公司中既无地位,其本身也缺乏行权的主动性。因此,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股东监督机制与董事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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