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5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
2009-08-21
劳动保护 2009年7期
5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对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169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1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007年洪洞“12·5”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概况:2007年12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75万元。这是一起由于超层越界、乱采滥挖、非法盗采而导致的责任事故,7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39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2008年“4·28”胶济铁路交通事故
事故概况: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一起列车脱轨、相撞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中断行车21h22min,直接经济损失4192万元。这是一起由于违章违规、超速行驶导致的责任事故,3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6名事故责任人以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2008年孝义市“6·13”炸药爆炸事故
事故概况:2008年6月13日,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造成35人死亡、1人失踪、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91万元。这是一起由于违法违规购买、井下违规存放大量炸药和雷管,炸药因不通风、环境潮湿自燃而导致的责任事故。50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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