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建设
2009-08-21张敏李涛杜燮祎
劳动保护 2009年7期
关键词:标准
张 敏 李 涛 杜燮祎
初步建立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自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卫生部制、修订并发布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17项(以标准号计)。其中包括职业接触限值388项、采样及检测方法245项、职业病危害评价标准2项、职业卫生防护标准13项,放射卫生防护标准93项、职业病诊断标准97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42项,初步建立了职业卫生标准体系(见下图)。

重点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卫生部将原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修订分解成《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两个重要的职业卫生标准,并于2002年发布实施。2005年开始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进行修订,2009年已经通过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审议。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该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和GBZ 2.2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两部分。
3.基础标准
该标准包括5项《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和《职业卫生术语》。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已于2008年发布,分为“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和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5个方面,这些标准对指导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职业卫生术语》规定了职业卫生术语的分类和定义或含义,适用于职业卫生的科研、管理及教学培训,2009年已经通过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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