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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不需要尚方宝剑

2009-08-17

领导文萃 2009年12期
关键词:党政领导舆论监督问责

长 平

谁最了解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不是记者而是官员。一个丑闻发生之后,官员阻止媒体报道所花的心思,往往大过追踪新闻的记者,而且多半都能如愿以偿。受了委屈的记者,总是希望有机会扬眉吐气一番。

记者出气的最正当办法,就是加大针对官员的舆论监督。但是这事并不容易,通常只能采用移形换位大法,逮住外地的低级别官员的混账事不依不饶。对于本地的官员,近年来媒体常见的一种得意洋洋的报道是,高级别的官员或者组织说话了,发文件了,要加强舆论监督了。

广州市委、市政府刚刚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这个文件里有很多内容,但是不出所料地,媒体毫不犹豫地强调了这一点:党政领导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将被问责!还有,新闻曝光材料将成为问责的线索!

诚如报道所说,此举凸显了政府部门的开明和进步。有了这把尚方宝剑,媒体的胆子会大一些了,官员的脸色也会好看一些了。但是,党政领导是不是就因此接受和配合舆论监督了,我颇有一些疑问。

要求领导干部接受舆论监督,这并不是什么新闻。我还居心叵测地搜索了一下,发现这两年被舆论抨击的几起大事背后,当地官员都曾经强调过舆论监督的重要性,而事情发生之后,当地媒体照样噤若寒蝉,眼睁睁看着外地媒体和网络在那里舞枪弄棍。

媒体要搞舆论监督,监督对象积极配合,想象中这是一个有趣的景象。假如监督对象没有问题,他这么积极配合大概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放心。假如他有问题呢?积极配合可能就是找死。要求一个人主动找死,未免有些过分浪漫了。

从操作上说,怎样才算是配合媒体采访呢?有问必答呢,还是回答至少一半?谁来问责呢?好像是他的上级。假如这个事情并不大,上级一生气就把责问了。假如它足够大,曝光出来会影响到上级呢?同样的问题是:上级为什么要找死?

从本质上说,对于一个负面事件,配合的舆论监督不叫舆论监督,那是当事人的良心忏悔;只有监督对象不肯配合而仍然把采访进行到底,那才是舆论监督。

媒体不能依靠尚方宝剑,否则那把剑也随时可能伤着自己。比问责办法中的配合条款更值得欢呼的,是媒体的独立性。

(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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