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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贪官”辩护的律师们

2009-08-13孟登科赵一海

中外文摘 2009年13期
关键词:武平开庭贪官

孟登科 赵一海

名律师遭遇“贪官”

名律师+贪官,尽管是一个吸引眼球的组合,但律师陶武平和翟健更愿意把这些案件理解为昙花一现,“尽量做到平常心,说白了也就是普通的案件”。

陶武平和翟健,对桥牌有着相同的爱好,同是上海律师桥牌会的会员,这一对相识多年的朋友共同瓜分了社保案中大部分核心人物的辩护权。翟健称他至今都没有弄清楚上海社保案的来龙去脉,“我们(翟健和陶武平)对案情从不交流,即使是打桥牌时。”

陶武平的当事人包括孙路一(原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凌宝亨(原上海市国资委主任)、陈超贤(上海市长宁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和吴明烈(原上海新黄浦集团总裁)。翟健代理的案件则包括祝均一(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鸿玫(原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殷国元(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和王成明(原上海电气集团董事长)。

上海的律师圈早有戏言:陶武平+翟健=整个社保案的“命脉”,他们所代理的上述八位当事人无不是上海副局级以上高官,亦均为社保案中最核心的人物。

陶在代理社保案之前,除了和孙路一有过“一面之缘”外,其余的当事人“彼此之间只是听说过名字而已”。

那是多年前,时任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人事局局长的孙路一,辖下的一个人才市场总经理出事,聘请的辩护律师就是陶武平,他曾坐在办公室里听取陶“汇报工作”。

两人都没有想到,第二次见面竟是在看守所里,还是孙路一主动打破了再次见面的尴尬,却寥寥片言:“真的是很惭愧。”在陶武平眼里,孙路一“很有文采,表情很痛苦,悔意都写在脸上。”

陈超贤被羁押在安徽宣城,当时他的女儿在国外,妻子外逃,在当地检察院的建议下,他委托原来的下属找到陶武平担任辩护律师。其他三人,要么是家属向司法界打听,要么是通过朋友们的推荐。他们毕竟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家属们也希望请一个名律师,名律师跟这些高官的身份才算匹配。

辩护的空间在哪里

翟健说,在他的辩护生涯中,还没看见过比祝均一认罪悔罪态度更好的被告人。第一次会见祝均一时,祝就表示不想请律师,“我已经认罪了,就应该伏法”。

陶武平有着相同的体会,他所代理的四件案子,当事人基本在双觇期间,“该交代的就都交代了”。

甚至出现了无心插柳柳成荫的事情。在韩国璋案调查阶段,中纪委意外掌握到了凌宝亨的一笔3万港币的受贿线索——凌宝亨曾被邀请去香港出席韩旗下公司的上市典礼,韩两次共给了3万元港币。中纪委找凌宝亨“协助调查”,凌宝亨却“倒竹筒”般交代了48万,其中竟没有这3万港币,最后在组织的提醒下,他才想起来,“打死他也不相信那3万块是犯罪,他以为那只是出境的生活费用、车马费。”

“没有死不承认,也没有一扛到底,甚至都没有模棱两可”,“贪官”们的“坦白”给辩护律师们出了“难题”。“从律师的辩护宗旨来看,能辩轻就辩轻,能辩无罪就辩无罪。如果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对起诉书上的内容极力否认的话,对辩护会更有利。”陶武平说。

因此,他们的大部分精力只能用于定性问题,即在事实已查清的基础上,该事实究竟能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比如在为吴鸿玫辩护时,翟健一连用了三个“这是事实”——吴鸿玫在吃饭时收了张荣坤作为礼品赠送的100克金条,这是事实;收到金条没有上交,这也是事实;这种做法当然不对,这还是事实。但翟健还是坚持认为,仅仅这些并不能构成受贿罪,因为不能有力地证明其中存在钱权交易。

贪官们“主动交代案情”也成为另一个重要的辩护意见,以求法官“在量刑上酌情考虑”。

陶武平就曾为凌宝亨案而据理力争过,凌在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相关线索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其他罪行,陶建议法庭在量刑上减轻处罚。但最终判决时“自首情节”并未被法院承认。

“智慧的判决”

翟健所代理的四宗案子的结局有一个共同特点:如果按照法院认定的罪名定罪,那无疑是判轻了,而且判得很轻。“祝均一数罪并罚39年,执行18年,不是判轻了吗?王成明共同贪污3.06亿巨款、殷国元受贿三千多万,怎么只判了死缓?”翟健称,这背后其实体现了法治与正义,与民意,与其他因素的艰难平衡。

其实在公诉机关指控祝均一的130万受贿总额中,近三分之二是其夫人黄华拿的钱,其夫人在张荣坤公司工作,三年拿了110万的红包,其中的80万被控方认定为受贿。

控方的指控有一个尚方宝剑一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官员及其亲属拿挂名工资属于受贿行为,而上海社保案是这次两高“意见”的第一次大规模司法实践。

翟健的辩护同样基于两高“意见”,“意见规定,拿挂名工资不上班要定罪,但黄华每天上班,最多属报酬偏高”,但法庭并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最终认定祝均一受贿判刑15年,数罪并罚一共33年,合并执行却只有18年。

判决后,法官征求翟健的意见,翟健说:“我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意,但只能说这是一个有智慧的判决,你们把我的辩护意见否定了,但在具体量刑时又都考虑了。”

祝均一服刑后,2008年年初被再次提审,理由是挪用小城镇保险基金。起诉书显示:“犯罪事实系在查办陈良宇案件中发现。”

翟健这次选择的是“无罪辩护”,最后向法庭说:你们一定要判有罪,我也没办法,我提个意见,加几年都无所谓,执行18年就不要再动了。

法院最终以滥用职权罪加判祝均一有期徒刑6年,但显然也照顾了翟的最后意见,最终执行的仍是18年,所谓的“加罪不加刑”。

王成明案亦有相似“智慧判决”。2008年的农历新年前,第一批开庭的上海社保案大多已尘埃落定,只有王成明选择了上诉,王成明因犯共同贪污三亿元罪名成立,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06亿元的共同贪污,创下了共和国历史上贪污金额最高的记录,但死缓判决显得有些“仁慈”。

王成明的案情说来简单:他与朋友为拿下一块市值两亿的土地:让属下公司出启动资金,事成之后,王成明再要求下属公司撤出,尽管下属公司本息全收回了,但经评估,这块土地已升值至5亿,扣除两亿成本,王成明没投钱,净得三亿。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是贪污,判处死缓。而翟健认为:“土地涨了算贪污,如果跌了造成损失,就不是贪污了?这在法律上说不通。”他认为王成明犯的是“挪用”,在中国法律中“挪用”没有死罪,“最多十年”。

“如果真的是贪污3个亿,那法

院就判得太轻了。”翟健相信,法院之所以轻判死缓,已经在事实上智慧地考虑到了他的辩护意见。

“大案毕竟是大案”

社保案的重要性,迫使司法审判各方都不能等闲视之,在上海市中院给殷国元的一审判决书的末尾,还附加上了4页“相关的法律条文”,判决中所涉及到的法条、量刑原则都被一一列举,“以前很少见,法院的考虑很周到”。

有时这种周到的准备和安排,也令辩护律师们措手不及。陶武平至今遗憾,“没能让更多的人看到我对吴明烈所做的辩护,酣畅淋漓,很激烈。”

“之前就听说法院对整个审判工作都做了充分安排,还准备了很多应急方案,在吴明烈的案子里终于被我碰上了。”

开庭前,公诉人和法官都知道陶武平要为吴明烈做罪轻辩护,但不知道辩护的依据和理由。上午开庭时,“现场差不多坐满了,差不多有六十人”,除了吴明烈的家属,其他人“都是长春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处级以上干部,来观摩学习的”。

可是,待陶亮出自己的辩护底牌,法官突然宣布休庭,20分钟后宣布庭审结束,并特别嘱托“陶律师你们不要离开宾馆”。下午四点,陶武平接到长春中院的通知——一个小时后继续开庭。再次开庭的庭审现场,只剩下了控、辩、法官三方,另加一名家属,本案的唯一旁听人员——吴明烈的妻子,整个法庭里就只有10个人了。

陶武平的辩护意见最终并未被采纳,但“他的妻子一点都不怪我,她对我的表现很满意”。

“对不起,我们有纪律”

“尊重现行体制,我们不可能天马行空,是戴着镣铐跳舞的人。”

即便是到了今天,上海社保案审判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更毋说庭审时刻。

长春中院规定每个案子只允许两名亲属旁听,单位人员无一获准入内,在安徽芜湖中院开庭的郁知非案更是有戏剧性,起初高调“公开审理”,在经历了一场延期风波后,最终还是以“隐秘方式”悄然开庭,除开庭一天前获得通知的家属及几位当地司法系统人士,再无他人获准旁听。

对于场外因素的干扰,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翟健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陶武平则是上海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在外人眼里,他们必然有着丰富的司法资源,但他们都明确表示,除了辩护,施加任何影响都“不可能”。

事隔一年,陶武平仍称“不方便向记者提供判决书”,因为判决书上有每一笔涉案明细,组织上对很多“行贿人”都采取了“宽大处理”,很多人至今仍在位。

案发后,上海官场一度震荡,百名处级以上干部被一一询问。那段时间,翟健在各种场合都能碰到官场的朋友询问,“一般都会说是有个朋友怎样怎样,请求点法律上的咨询”。翟健对具体案情只字不提。

必要的事前谈话是免不了的,“主要是强调依法辩护,组织上不干涉,也希望我们不要趁机炒作自己。”这位律师的理解是:尊重现行体制,我们不可能天马行空。

(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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