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生机勃勃
2009-08-1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创新时代 2009年7期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宗旨,在全国省会城市和大中型城市开展“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工作的同时,也推进了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创建、验收工作。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城市的自主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出很大的作用。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地方政府共建方式来进行的。试点、示范园区要紧紧围绕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园区的实际,在行业和企业层面上开展并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第一步是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要求达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推进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建立专业性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及专题性专利信息数据库,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经过三年的考验,完成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之后才可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必须做到:建立了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规章、政策,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信息服务体系;在试点期间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其增长率高于全国和所在地的平均增长率,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园区申请总量的45%,有一定数量的发明向外申请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之中,成为园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园区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集团;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已纳入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统计、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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