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女的焚毁与毁灭
2009-08-11阿零
意林 2009年1期
关键词:艺术
阿 零
板桥的《沁园春·恨》里有这样一句:“焚砚烧书,椎琴裂画,毁尽文章抹尽名。”焚砚烧书、椎琴裂画,这大抵是文艺人士的最大绝望了吧。“钟子期死伯牙破琴浸弦终身不复鼓琴”,那是知音无觅的绝望:林黛玉焚稿断痴情,那是对爱与人生的绝望,是一个“恨”字也无法表达的幻灭。
卡夫卡在遗嘱中这样嘱咐好友:“凡是我遗物中的一切稿件(即书箱里的、衣柜里的、写字台里的、家里和办公室里的,以及不论弄到什么地方去的,只要你发现到的),日记也好,手稿也好,别人和我自己的信件也好,等等,毫无保留地,读也不必读地统统予以焚毁。”在这种如涅槃般的焚烧仪式中,或许有痛苦的灵魂将得到救赎。
排除如焚书坑儒、文字狱,或“文革”破四旧之类的被迫毁灭外,那些自我行为的“焚砚烧书、椎琴裂画”的背后,是一个个挣扎的灵魂。
明代的女画家马闲卿,擅长山水白描,但画过之后,却总是“手裂之”,不拿给人看。她说:“這怎么是女人做的事情呢?”但每每毁画之后,她还是忍不住提笔再画。在礼教与自我之间徘徊挣扎,画了撕,撕了画。每一次裂画,都是一次自我否定与自我打压。那个时代里,作为一个良家妇女,反不如薛素素、马湘兰等青楼中的女画家来得自在洒脱。
无独有偶,进士孟昌期的妻子孙氏,擅长写诗,一天,她却把自己的诗集全烧了。因为她认为能文善诗本非女人的事,此后则“专以妇道内治”。想必孙氏自小就不断听到关于“妇道”的教诲,但为何又突然坚定起来,不惜焚诗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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