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社会保障制度
2009-08-07顾明
党政干部参考 2009年6期
顾 明
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至今已相当完善。它对于促进欧洲经济的发展,保证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持欧洲社会的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从摇篮到坟墓
二战结束后,西欧各国先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为全体公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这种制度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国家的社会稳定,而且为其高质量的劳动力再生产创造不条件,使欧洲企业在世界高附加值产品市场上一直占据优势地位。
当然,民族文化差异、漫长的历史以及现代化历程的不同,欧洲各国有不同的社会保障。英国、爱尔兰是“自由主义”的发源地,强调个人责任,社会福利政策相对保守,被称为“盎格鲁一萨克逊”模式;芬兰、瑞典等奉行“社会保障全民所有”,国家慷慨提供福利,被称为“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德国深受“历史学派”理论影响,重视国家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习惯把道德伦理与社会政策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法令建立了国家干预较强的社会福利制度,这种制度影响了法国、奥地利、荷兰和卢森堡等国家;意大利、西班牙等南欧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分散、不甚健全,并且在保障水平和层次上都和其他欧盟国家有差距。理念上的差异,在实践中就表现为各国在社会保障项目设置,覆盖面、保障水平以及财政支出方面的不同。
欧盟国家养老金体系也存在两种主要模式:一种是德国、法国和荷兰采用的“俾斯麦”模式,国家对退休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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