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若干新特点
2009-08-07朱宋华
党政干部参考 2009年6期
朱宋华
实施主体呈现团伙化、主职化,行业化特征。一是互相勾结团伙化。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有组织、有预谋地共同作案现象愈来愈严重,窝案、串案明显增加,查处一人、牵出一串、端出一窝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一把手”违纪成为目前较为常见的形态,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很多窝案、串案涉及到的都是大大小小的“一把手”。三是以权谋利行业化。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本单位、本系统的权力进行“创收”,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形成了行业腐败。
作案手段呈现间接化、期权化、诡秘化特征。一是获利敛财间接化。有些腐败分子搞腐败不直接收钱收物,而是通过配偶、子女、情人等“第三者”或亲属、朋友等参与经商曲线获取财物。二是权钱交易期权化。有些腐败分子以权谋私不马上“套现”,而是在其离开现职岗位甚至退休后再收取回报。有的通过请托人先行收受钱财,过一定时期或自认为安全后才“变现”。三是对抗调查诡秘化。一些违纪违法者作案时就已经想到如何防备东窗事发,他们的作案手段日益诡秘、狡猾,反调查工作准备充分,具有较强的防范意识和对抗意识。
违纪行为呈现出隐蔽化,智能化,灰色化特征。一是实施行为隐蔽化。违纪人员有的熟知政策和法律,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有的身居要害部门,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有的披着合法的外衣打“擦边球”,不“安全”的事不做,不可靠的钱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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