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特权,就是放纵腐败
2009-08-07方工
党政干部参考 2009年6期
方 工
当前,大大小小不同形式的特权在国家机关中大量存在。例如,利用权力,背离以人为本而以私利私情为本,不行政、乱行政;蔑视法律和制度,不受法纪约束,免受追究或被从轻问责,把公款当做私房钱,任意用于修建豪华办公楼,旅游、吃喝或支付个人待客、交通、通讯乃至健身、按摩费用等,在福利,医疗、住房、用车等个人生活项目上享受额外照顾。
因为特权有满足掌权者私欲私利的好处,却没有被当做腐败行为查处的风险,所以,在某些地方、单位享受和追求特权成为常态,某些人已经司空见惯熟视无睹,陷入集体无意识的麻木状态,甚至习非成是,固化为“潜规则”,达到了毫无隐讳的程度。屡屡被曝光并遭社会公众谴责的诸多特权行为,都生动地说明了特权问题的严重性。这恐怕也是某些地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不够理想的原因之一,值得反思和深省。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加以纠正,否则很难扭转腐败现象高发的严峻形势。这是因为,特权是腐败的基础和前奏,是通向腐败的桥梁,对特权的态度影响着反腐败斗争的措施和成效。
对特权放纵姑息会造成四大危害
对特权的麻木会污染反腐败的政治环境。特权的本质特点是掌权者违背人民意愿,为了私利而利用权力与民争利。它的危害性,不只是享受了法制外的权利,也不在于这种权利的多少,而主要是它混淆了掌权用权的目的、模糊了权力行使的范围、扭曲了执政为民的观念,滋生了滥用权力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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