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8-03张木彩

张木彩

摘要:企业长期亏损,却仍不倒闭,继续经营,这是一种违背常理,违背经济规律的现象,因此,分析“长亏不倒”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加强对这类企业管理的建议,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长亏不倒” 企业税收征管 税法制定

1 “长亏不倒”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采用少列、不列收入的方法,私设“小金库”。许多“长亏不倒”企业设置两套账,对正常的业务收入,需开具正规发票的记入甲账,对不需开具正规发票的收入通常都使用现金交易,记入乙账,脱离税务机关的监控;将销售次品收入、副产收入、边角废料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收入存入“小金库”。

1.2 采用虚列、多列成本的方法

1.2.1 采用虚列、多列人工成本,虚列人工成本,就是企业老板把不在企业上班的家人、亲戚、朋友等统计在企业的员工当中,虚列人工成本,虚列三项费用;多列人工成本,就是企业工资采用两套账,实际支付工人工资计入乙账,不对外公开, 而计入生产成本的工人工资计入甲账,对外公开,应付税务检查,而且,乙账上的实发工资少,甲账上的计入生产成本的工资多,这样就可以达到多列人工成本,多提三项费用。

1.2.2 采用虚列、多列材料成本,虚列材料成本,把不属于本单位采购的材料的成本计入本单位的材料成本之中,如代其他单位购买的材料,其他单位购买的材料开本单位的台头,拿到本单位入账;

1.2.3 采用虚列、多列费用成本,虚列费用成本,就是把本不属于企业制造费用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之中,如把企业职工生活用电、用水费用计入企业的制造费用之中,把不属于本单位的设备计提折旧费用等;多列费用成本,如高报建筑物、设备的价格,多提折旧费用。

1.3 采用虚列、多列间接费用成本,将应该资本化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私人生活费用,如列支私人汽车的保险费、燃油费、停车费、维护费等。虚列、多列管理人员的工资,虚列、多列利息支出等等。

2 造成“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漏洞的主要原因

2.1 税法制定方面的原因,由于税法本身的不完善给“长亏不倒”企业偷逃所得税提供了可能,主要体现在:①一些企业,它们的客户可能是直接消费者或个体户,而直接消费者或个体户他们是不需要发票的。②一些企业被税务机关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加之这类企业的所得税又被核定为核定征收方式,一般都是核定收入利润率,根据收入的多少来征收企业所得税,同企业的成本、费用无关,造成这类企业在购进材料等的过程中不要求供应商一定要开具正规发票,这就为一些“长亏不倒”企业不开发票提供了可能。③一些建筑安装企业本身交纳的是营业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且这类企业的所得税又被核定为核定征收方式,一般都是核定收入利润率,根据收入的多少来征收企业所得税,同企业的成本、费用无关,造成这类企业在购进建筑材料等的过程中不要求供应商一定要开具正规发票,这就也为一些“长亏不倒”企业不开发票提供了可能。以上三类交易一般都用现金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税务检查很难发现。

2.2 税务机关管理方面的原因。①重增值税管理.轻所得税管理,因为企业所得税的业务要比增值税复杂得多,而基层税务机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又不高,加上基层税务机关人员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源小。这种重增值税管理,轻所得税管理,本身就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②税务机关征管信息流不畅,征管效率低,效果差。由于受目前我国管理体制的局限,税务机关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能共享,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企业的各种信息和企业主的现金流动信息,给税务机关准确判断税源及时组织征管带来很大难度。③来自外部的干扰。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短期利益的考虑,往往会违背国家政策,对一些企业单位实行所谓的重点保护,用行政命令方式干预对这些单位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

2.3 纳税人方面的原因。①“偷逃税”违法行为带来的收益与“偷逃税”违法行为被检查出来承担的损失不相匹配,即“偷逃税”违法行为带来的收益较高,而“偷逃税”违法行为带来的损失较小,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倍以下0.5倍以上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②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相对淡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主观上依然存在着隐瞒收入,故意偷逃税的意识。③企业会计严格守法的社会环境较差,一些会计虽然也想严格守法,依法纳税,但往往受制于企业主,为了保住饭碗,只好听命于企业主,严格守法、依法纳税的会计的正当权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2.4 社会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社会评价体系被人为扭曲。偷逃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当前人为扭曲的社会评价体系不无关系。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国家税款,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其二是没有形成“偷税可耻、人人喊打”的社会舆论氛围。其三是银行结算制度改革的滞后是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中最大的黑洞:主要是现行制度为纳税人大量的购销业务提供了体外循环的渠道。

3 加强对“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建议

3.1 完善企业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是首要任务,如果税收法律、法规本身完善了,使企业没有“漏洞”可钻,自然就不会出现“长亏不倒”企业这种现象了,这类企业都是账面亏损、实则盈利的企业,其实质就是偷逃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交纳营业税的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一律核定为查账征收方式,就不会出现这两类企业在购进材料等时不要发票的现象,如不允许“一厂挂两牌或多牌”,就不可能出现一个业主在其所属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转多成本费用和转移收入的现象,如对普通发票进行抽奖,适当增加中奖面,这样就会促使普通消费者和个体户在购买商品时也会索取发票,从而减少企业不开票现象的发生。

3.2 提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税收征管方面的理论知识水平和计算机网络操作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应注重对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工作,举办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多渠道发放纳税辅导资料,切实提高企业办税员的业务素质。使纳税人做到财务核算资料健全、纳税申报全面、真实、准确。

3.3 加强对严格守法、依法纳税的企业会计人员的保护力度,不使会计人员因依法纳税而导致会计人员的利益受损,加大对那些因会计人员严格守法、依法纳税而打击报复、辞退会计人员的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奖励那些严格守法、依法纳税的会计人员。

3.4 强化对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加大对偷逃税的惩处力度。要敢于破除“人情税”、“关系税”,坚持依法纳税,坚持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查处的偷税款及罚款久拖不交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坚决催缴入库;对大案要案,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并对偷税者予以重罚,对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追究法律责任,让其付出高额“偷税成本”。

3.5 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首先,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通过建立健全个人账户体制,将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个人实名账户,并借助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其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再次,建议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规,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账户体系、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保证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立娥.对“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问题剖析及其对策.经济师2008(6).

[2]徐经军,刘建平.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特区经济.2004(9).

[3]徐公伟.我国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宿州学院学报.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