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的涵义与实践意义探讨
2009-07-30查宜宝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9期
查宜宝
摘要:公共利益是法学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但又极富探讨价值的概念,在当今的中国对公共利益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虽然因其特性而很难界定其内涵,但开辟新路径进行探讨,对其在立法上进行了大致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解决实践当中权力机关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并得出相关结论。
关键词:公共利益;公权力;基本权利;立法界定;判定
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9-0235-02
1问题的提出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2004年3月宪法修正案中也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和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法律条文的字面上分析,公共利益是限制私人利益的条件,私人利益在碰到公共利益的时候就应该让步,那我们是不是也应该从宪法的立法精神来重新分析这些法律条文呢?试想一下,如果说忽视公共利益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的功能会造成社会的无秩序的话,那么忽视公共利益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宗旨,则会使公共利益成为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危险源”。实践当中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首先是立法对公共利益定义的界定,然后是如何对公共利益进行合宪合法合理的判定。
2立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
2.1现在有关公共利益界定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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