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准则下资产减值的处理
2009-07-30吴嘉生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9期
吴嘉生
摘要: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更新和明确,将集中讨论企业基本业务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处理,探讨对新准则有关规范的理解,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资产减值;新准则;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9-3198(2009)09-0168-01
1各项资产减值的比较
按照2008年《企业会计准则》,各项资产在减值确认的时间、减值迹象、减值计量、减值转回等各方面,既有各自的特点,也有其共性,本文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比较:
1.1资产减值的计量
资产减值的计量标准主要有现行成本或重置成本、现行市价、销售净价、可变现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选用了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三种模式,并对上述三种计量模式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1)可变现净值计量。
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资产减值的资产有:存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
以存货为例,可变现净值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人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2)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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