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009-07-30傅小民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9期
关键词:影响
傅小民
摘要:财政部正式发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很多重要理念和观念的转变与创新,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上,新会计准则在基本准则中明确界定了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会计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同时该体系对包括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内的企业财务会计的视角已由利润表现转变到资产负债表观,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核算递延所得税,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要素确认的要求。同时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原则,实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
关键词:新所得税准则;企业所得税;影响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9-0158-02
1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几点变化
我国此次制定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制定的,新准则与我国旧准则相比无论在所得税会计差异的分类、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1.1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
与旧准则比较新准则的变化:①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不允许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间作选择,统一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②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不允许在递延法和债务法之间作选择,统一要求采用债务法;③摒弃了损益表债务法,而改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求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即要求将所得税进行跨会计期间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首先根据《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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