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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偷缘何专偷不值钱的物品

2009-07-29

蓝盾 2009年7期
关键词:小强冲动物品

丛 生 新 乾

“俺家进小偷了,快来处理一下。”2008年10月30日下午,河南省登封市东金店派出所接到辖区程某报案。民警赶到时,程某已将嫌犯控制。经现场勘查。被盗物品只是些不值钱的塑料油壶、剃须刀和废报纸之类的东西。加起来不过几十块钱。

民警经询问得知。小偷叫何小强。他当场承认了翻墙偷东西的事实。就在民警向其家人送达刑事拘留通知书时。何小强的父母、哥嫂甚至邻居。一点不觉得奇怪。“这不过是迟早的事,让警察帮他治病,或许他会好起来。”何小强的哥哥何帅强说。何小强今年28岁,在一家煤矿上班,月薪1500元,目前至少有几万元存款。“他不吸烟、不喝酒、不打牌、不赌博,一般正常人的交往和娱乐他都不会,而且几乎不在外面的饭店吃饭。他每月的工资都存在银行里。”

何小强既然有稳定的收入,为何还要盗窃?他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盗窃的?

“我也不知道。”何帅强说。2008年5月,他无意中推开弟弟房间的门,大吃一惊。“那时才发现弟弟很奇怪,屋子里很乱,简直像是废品收购站,废报纸、旧书、矿泉水瓶啥都有。”何帅强问过父母后才明白屋子里的东西,全是弟弟下班半路顺手牵羊偷来的。

何帅强曾质问过弟弟。何小强很不耐烦地顶了一句:“连我自己都改不了,你凭啥让我别偷!”

何帅强说,弟弟原来是个很聪明活泼的人,15年前曾被村里一个男子用木棍击中头部,“当时流了很多血,经村医包扎后缝了几针。当时都没在意,可渐渐地他变得沉默寡言起来。”

何小强从不乱花钱。因为不善说话,也没有朋友,干什么都是独来独往。无论是穿着还是做事,他都是一个很不引人注意的人。

按照哥哥何帅强的说法,即使最精彩的电视节目也吸引不了何小强,无论父母还是哥哥和他说话。他都会表现出极不耐烦的样子,听不了几句转身就走,往往因为一点琐碎事就跟家人吵架。

“似乎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样东西能吸引他。”何帅强说。但是何帅强也承认,弟弟唯一的爱好是吹笙和弹电子琴。“没有人的时候,他一个人玩,有时能玩一两个小时。他玩不好,像个初学者。”除此之外,就是到地里干活。一个人下地,一个人干活,从不结伴。

2006年,热心的乡亲看何小强老大不小了,就张罗着要给他介绍对象。“到目前为止已经谈了4个,都是没谈多长时间就散了。”何帅强说,2007年阴历年底,有人介绍了一个洛阳伊川的女孩跟何小强谈恋爱,结果这个女孩拿了何小强3000多块钱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这次失恋使何小强更加急躁,更加冲动。

何小强偷窃物品种类繁多,包括水瓢、胶水、半瓶香油、破凉席、扑克牌以及旧裤子、破被子、电视遥控器、洗洁精,还有一杆秤和一张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

“我们都把他当成是收破烂的。”受害人高某说。自己以前见过他好几回,但没想到他会是贼。

民警说,随着盗窃次数的增多,何小强的作案手法也开始向“专业化”发展。而且讲究技巧,能临危不乱,随机应变。他不但能若无其事地到现场踩点,假装熟人跟经过他身边的人打招呼,而且一旦发现谁家大门上锁,院墙较低,便非常敏捷翻墙入院,登堂入室。偷完东西后又能轻松自如骑车离开。有一次他刚攀上墙头就被人发现,对方大声吆喝“干啥”,何小强立刻大声回应“狗丢了,找狗哩”。随后下墙。扬长而去。

近两年来,何小强的足迹遍及两个乡镇7、8个村子。被抓后,他还能带领民警指认每一个作案现场,清楚地说明当天所偷竊的每一件物品,哪怕是半管牙膏。在看守所接受讯问时,何小强还要求民警再提审他时,一定给他捎些烧饼和豆腐串吃。

何帅强一直都在怀疑弟弟是否患上了偷窃癖。

他找医生咨询过,医生说偷窃癖确为一种特殊的变态心理行为。其特征多表现为不能控制的、反复出现的偷窃冲动。弟弟所窃物品无明显选择性,不是以获取经济利益和使用为目的,有些甚至是废物。他将之扔掉或收藏起来,从不使用。

由此,何帅强分析,弟弟确实有偷窃癖。即使他偷了能卖的东西后,也根本没有销赃。父母私下对他说过。弟弟把所偷的东西都放起来,只是在四下无人时,打开柜子看看这些物品。样子很满足。何帅强通过网上了解到。现实中这种案例别的地方也有,有的百万富翁也有偷窃癖,

但法律是无情的。由于何小强盗窃次数过多,且法律上对偷窃癖没做出说明,2008年11月11日,警方以涉嫌盗窃罪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何小强。

2008年12月16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以登检刑诉[2008]1049号起诉书指控何小强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针对公诉人的指控。何小强没有进行过多的辩驳,只是说自己控制不住自己,喜欢偷东西。现在明白这样做错了,请求法官从轻发落。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12月到2008年10月,何小强采用入室行窃的方法,先后作案28起,盗窃种类大到手机、DVD、自行车、卫星接收器、MP3等,小到打气筒、书本、猪药、饼干、白酒、裤子、油壶、毛巾等物品。

经过认真研究,2009年1月12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该院在判决中认为,被告人何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何小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据了解,一审判决送达后,何小强表示不上诉。至此,这一离奇的怪偷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心理学教授刘援朝点评:偷窃癖属于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范畴中的病理性偷窃。其表现是难以控制的偷窃欲望和浓厚兴趣,并有偷窃前的紧张感和行动后的轻松感,其偷窃的目的不在于获得经济利益。具体表现可以有以下几点:

①自己诉说具有难以控制的强烈偷窃欲望,虽然努力自控,但不能停止偷窃。这种偷窃冲动似乎有一定的周期,当冲动的紧张度升到一定程度,就要无法自控地通过偷窃行动带来满足。在偷窃过程中,患者没有预谋,缺乏逃避打击的意识和能力,如果是有组织有预谋地偷,则不属于偷窃癖。

②专注于思考或想象偷窃行为或有关情景。对于病理性偷窃患者,行为的主要目的是宣泄自己的心理能量,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因此,有时会通过思考和想象偷窃的过程得到这种满足。

③这些偷窃行为没有给个人带来收益,或尽管对自己关于社会、职业、家庭的价值观和义务,均有不利的影响,仍然偷窃。他们与一般盗窃的区别在于,犯罪动机不是以窃取财物为目的,只是释放心理能量获得快感。所以,表现出屡遭惩罚而难于改正、反复出现、无法自制的偷窃行为。该案何小强不偷贵重东西,不在乎经济利益,也不将偷来的东西拿去卖钱,有时还会把偷来的特别物品丢掉或偷偷地送回原地,他寻求的就是一种满足,一种浓厚的兴趣,

④在一年中,至少有过3次偷窃发作。而何小强远远超过了这种频率。

⑤这种人除强迫性行窃这一单一表现之外,并无其他精神异常,也没有智能缺陷。据此可与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疾病或智力发育迟缓的偷窃行为相区别。偷窃癣属于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存在着情感与意志方面的障碍,但在认知方面是基本正常的。即明明知道自己所做的事不被道德、法律规范允许,不受人们欢迎,但受过分强烈的欲望驱使,自己控制不住。在我国刑法中没有免责规定,行为人要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为了体现执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在给以治安和刑事处理的同时,应该建议本人或监护人,当事人要接受心理矫治。一般来说,通过系统的心理训练,这类问题是会得到解决的。

责编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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