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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干部就该一棍子打死吗

2009-07-24阎礼

记者观察 2009年9期

阎 礼

3月24日,国内部分网站相继转载了南方某报的《某省黑砖窑案又一官员“复出”》的文章。次日,有媒体就对此事件发表了评论。令人遗憾的是,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以某报为依据进行批评。转载的网站与据此评论者,也许他们为了抢时效而来不及去核实报道的真实性,或者惯性思维在作祟——“报纸都发表了,那还能有假?”于是就复制、粘贴地转载了,于是就奋笔疾书地抨击了。唉!当事人的人格、名誉权就在鼠标的轻轻转动中、就在键盘的轻轻敲打中,被重创得遍体鳞伤、欲哭无泪,浑身是嘴也说不过那么多的网站,还有平面媒体似乎也在言之凿凿地评论。

媒体作为文明社会的公器,西方称为“第四种权力”。它是“投枪与匕首”,代表着公平与正义,履行着监督职能,所以,媒体才在社会上具有很强的公信力。这是新闻从业人员的无尚荣光,同时也要求采编人员务必恪守新闻职业伦理,无条件地站在客观、公正、理性的立场与角度发出声音。如果失实,对当事人的家属、亲友和所在的单位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甚至名誉和仕途上的“灭顶之灾”。

据了解,《某省黑砖窑案又一官员“复出”》的当事人王某是受过高等教育、抓经济工作比较有成就的副县长,在2007年7月14日,“因黑砖窑非法虐工负有领导责任被撤职”。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包括省长在内的95名干部都受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被撤职的王某在家反省了8个月。后因该县与韩国洽谈电热膜项目,韩方要求必须让王本人亲自带队前往(王某撤职前,是分管工业的副县长,曾一直负责这个高新技术项目的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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