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破障之法

2009-07-21乔念祖

当代小说 2009年7期
关键词:石涛束缚笔墨

乔念祖

古今法障不了,由一画之理不明。一画明,则障不在目,而画可从心,画从心而障自远矣。(《石涛画语录·了法章》)

石涛这位充满创新精神的艺术家,有着宏阔艺术视野的理论家,将佛家法无定法的思想如盐溶水地纳入了自己的画学体系中,他在题画跋中赫然标出的“法无定相”,可以说是石涛论法思想最简洁最道地的概括。他自谓:“世尊说:昨说定法,今日说不定法,我以此悟解脱法门矣。”“法与不定法”是一法,佛教大乘空宗强调,一切诸法皆是空名,凡夫认识事物限于“遍计所执”,为形所拘,为名所拘,为识所拘,这都根源于我拘,一入我拘,将如春蚕作虫,重重织障,所以要破我执,佛学于此有“法无定法”之论,石涛于此有破法破破法之思。由此可见,石涛的一画之法,是法无定法之法,是无法之法。石涛提出一画说,是要破除一切成法,也破除这要去破法的意念,进入到一片自然的境界中去,这就是创造性的问题。石涛恰到好处地将佛教点化信徒的思维方式与他的一画之理的解释融为一体,不为所知障所困,见性成佛之法,也是不为成法所障,得一画之理之法。

理解“一画”之法后,则可以不为成法束缚,真正获得绘画创作的自由。人只知“无规矩不成为方圆”,但如果只知道顺应规律,却不真正理解规律,驾驭规律,画家就会被艺术规律所束缚,这也是不知“一画”之理的缘故。理解了“一画”之理,便可以随心所欲,心手相应,绘画成法的障碍便可以消除。石涛认为:“是一画者,非无限而限之也,非有法而限之也,法无障,障无法。法自画生,障自画退。”“一画论”极为要求尊重绘画的法度,又要求不被法度所束缚。有规律,但不应成为障碍,一旦成为障碍,就要建立新的规律和法则,有规律而又不能被规律所束缚,这是“一画论”的关键所在。这里的“—画”在某种程度上又超越了“法”的范畴,一画之法来源于天地,而天地是运动的,一画之法也是运动的,而人在掌握法时,为了掌握往往把法变成静止的,成了一条条具体的法则,进而形成具体的绘画技法。一画与具体之法有关系但不应等同。认为相同,认为掌握了具体的法,就可以一了百了,结果只能是为法所障。因此,要了解一画,一定要了解一法与众法,一法众法与天地活的关系。首先,法的根本在于运动,因此不要拘于凝固的法,而要用心去体会法后面的天地运动。在中国文化中,心与人的相通,心是超越具体的法的。其次,绘画具体之法,墨与笔,从根本上来源于人,墨有自然之理,笔为心所控,用这法则后面的根本来理解法,才是人运用法,而不是法束缚人。

石涛语:“无法则于世无限焉,是一画者,非无限而限之也,非有法而限之也,法无障,障无法,法自画生,障自画退,法障不参而乾旋坤转之义得矣,画道彰矣,一画了矣”。无论何法均是标月之指,非最终目的。破法障是要破标月之指,而不是光明皎洁的月亮。禅宗不立文字是因为事物本质玄妙幽微,非文字可以说明。禅宗接引之法,对机时信手拈来,举手投足、当头棒喝皆是。若要一定法,了不可得。绘画是人性灵光的显现,曲高时几近于禅,亦非某某法可以笼而统之。石涛所要说的是,法除了具有根性的意义之外,由于识者的“遍计所执”,还具有遮蔽真性的可能,或者说正是存在这种遮蔽真性的可能,使得石涛要回归真性。

有了“一画”之法,下一步就是破何法,破法之后如何立法?

石涛认为,只有破此一障,才能建立一画之法。这个障有两个层面:

一是具体为现实存在的已有画法,即是当时代存在的古人的成法,对此石涛论述很充分。作为一个张扬自我个性的画家,石涛针对当时摹古风甚浓的画坛,取来佛学破法执我执的思想,对古法进行了细致的辨析。他说:“古人未立法之前,不知古人法何法?古人即立法之后,便不容今人出古法。千百年来,遂使今之人,不能出一头地也。师古人之迹而不师古人之心,宜其不能出—头地也,冤哉!”今之论者常误以石涛此说在抨击古法,具有强烈的反传统倾向,这是对石涛的误解。石涛一再强调我自用我法,他认为从法性角度看凡人存在必有其性,有其性即有其法,如佛门所说,人人皆有佛性一样。董其昌有董其昌的法,四士有四士的法,石涛也有石涛的法。正是在此基础上,他说古人在未立法之先,不知古人法之法,古人以古人之法立法,我为何不能以我法立法,为什么在古人立法之后便一定要成为我之法,而剥夺我立自我之法的权利,我立法之天赋“法权”不能享用,怯生生地于古人屋檐下得一席栖身之地,实在是“冤哉”。可见石涛的理论落脚点不在反古法,而在于著我法。

二是画者自身所具有的对事物认知的所知障,包括绘画的对象和具体的绘画技法。

首先是对绘画对象的认知。石涛认为,绘画是造形艺术,因其不脱具象,必有物可循,在似与不似之间权衡,体现出对物的选择。石涛认为,具体的物象也是一种法。石涛超越物障的学说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在物我的关系中,我是绝对的,是物的驾御者一,一切法缘于一心,三界惟心,万法惟识。与此同时,石涛强调在对物的观照中,要超越物的形体,走向对物性的肯定。他认为:“得乾坤之理者一,山川之质也;得笔墨之法者一,山川之饰也。知其饰而非理,其理危矣;知其质而非法,其法微矣。”这里涉及到三个对象:物之质、物之饰、我石涛认为物是质与饰的统一,一切作为外物存在的法都根源于一法,即法性之法。画家无法脱离饰,无饰则无以出形显相;又不能脱离质,必因性识相如何使质饰一体、性相相融,则在于一画,也就是一法或我法,我法不出,则万物有障,法性难彰;我法一出,则“万物齐”,我与万物合一,出现在画家笔下的意象就是我代万物之“言”,是一法和万法的统一,我与物的统一。

其次,具体到绘画创作,他还提出要破技法。画家作画不能没有技法,没有技法基础的创作只能是欺世盗名。技法是基本的创作规范,如画中的笔墨,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技法形成一些程式化的内涵,绘画传统的内容往往体现在技法上。在石涛看来,画家的创造精神几乎不可避免地要遇到来自技法方面的滞碍,画家伸纸作画,甫一着笔,即有可能为这种规矩所左右,自性障而不显,笔墨虽运乎心手,实际上是心手为笔墨所运。所以石涛提出“纵使笔不笔,墨不墨,画不画,自有我在”自有我在,就是我用我之笔墨之法,从而达到“以运乎墨,非墨运也;操乎笔,非笔操也”的自由境界。“运乎墨”,我是主体,我是技法的主宰者一,一切技法都不能束缚我;“墨运”则是它的反面,创作者成了规范的奴隶。石涛提出“墨海里放出光明”,就是强调挣脱技法的束缚,达到自然的创作境界。

石涛对如何破除已有的成法的“所知障”之蔽,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那就是在“一画”理论的指引下,充分认识到每个人的艺术天分,在古人之法的学习中,用其法而不为其法所障,要敢于创造属于自己的艺术之法,从创造精神到具体技法,都要因不同的体悟而随之创造新的法,以自法达到破成法的目的。这对后世画家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古为今用,化古人之法为己法,不断创造发展中国绘画艺术思想有着深刻的影响。

他主张“笔墨当随时代”,“借古以开今”。所画山水、兰竹、花果、人物,力求创新,脱尽窠臼,一反当时仿古之风,开黄山画派之先河,对近代、现代中国画坛都影响很大。清初山水画四大家之一的王原祁曾说:“海内月青,未能尽识,而大江以南,当推石涛为第一。”嗜味石涛画风的人自古以来有人在。郑板桥有一闲章曰:“石涛神韵”,说明这位自称“歌吹古扬州”的板桥道人是酷爱石涛的。以上的成就,都要在了法障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石涛了却了对绘画对象的物障之碍,强调的是“不似之似”的艺术效果。不似之似是要通过画家的提炼、概括、典型化以后所具有的艺术形象,因此“不似之似”代表了了脱法障的境界,达到了更佳的创作境界。他认为“书画非小道,世人形似耳”。只有真正达到艺术上的“不似之似”,了其物障,才能达到一切由心的境界。

本栏责任编辑:孔燕

猜你喜欢

石涛束缚笔墨
笔墨童年
拴牢
石涛山水画艺术探微
自由博弈
论石涛之画法与禅法
《苍松秋色》
摆脱束缚 声控搞定一切
洗礼
束缚
为练笔墨才写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