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比受害者在价值上更高一等吗
2009-07-21太阳
中学生百科·悦青春 2009年12期
关键词:法律
太 阳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妇孺皆知的中国古训。宣称要实现或体现正义的法律其实就建立在“一报还一报”的古老观念上:你欠了别人什么,你就要还什么。
不过发展到现代,法律好像越来越背离这一古老的正义观念。比如,杀人者无端地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却可以不死了。这还不包括那些可以请得起巧舌如簧的律师利用法律的漏洞逃过一死逍遥自在的有钱人——比如曾经轰动美国、至今仍有争论的辛普森“杀妻案”。
一个叫贝卡利亚的意大利学者在1764年第一个起来鼓噪要废除死刑。那时西方已经进入工业革命。虽然还在干贩卖奴隶到美洲和在本国掠夺农民、剥削工人的勾当,但已经认为自己很文明了。贝卡利亚认为,死刑实在是一种非常野蛮的刑罚。只有原始人和中世纪的粗野农夫才干这种事情,在文明人扎堆的社会还这样干实在是一种耻辱。贝卡利亚的厉声疾呼在很长的时间并没有在西方社会造成一呼百应的效果。但时间进入20世纪中叶,他的声音获得了如雷般的响应。很多具有“绅士风度”的人开始起劲地抨击存在死刑以威慑杀人越货的犯罪行为的死刑制度。各种民间和半民间的组织纷纷起来痛斥死刑的野蛮,为废除死刑而奔走呼号。一时间,这样的呼声成为“时代的最强音”。
废除死刑最有名的推手当属一个叫“大赫国际”的超国家组织。这个组织呼风唤雨,能量无法小觑。1961年,这个组织出版《大赦国际报告》和《死刑新闻》,积累了世界死刑发展状况的第一手资料,联合其他人权组织向联合国大会提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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