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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童年

2009-07-14

环球慈善 2009年6期
关键词:习水性侵犯案件

秦 伟

2007年10月,贵州遵义习水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莉和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3人商量,准备做“书包妹”的生意。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刘某、袁某先后在县城的3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附近守候,将李瑜、康倩、王清等十多名中小学女生挟持、哄骗到袁莉家中卖淫。

“我不恨她,我最恨我爸!”仇怨的眼神与王清十三四岁的年龄十分不符。

王清是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性侵犯幼女一案的受害人之一。

在小姑娘的记忆中,4岁时,父母离婚,她被扔到乡下农村叔叔家里。初中到学校住宿后,爸爸除了给零花钱,从来不管她,就算她生病了,也很少来看她。倒是引诱她卖淫的刘某经常陪她聊天,说说心里话。

对于这些缺少家庭关爱的孩子,在遭受性侵犯的同时,往往会收到侵犯者或引诱者的礼物,如面包、糖果、书包等。由于还未形成成熟的判断力,这让她们很迷惑。

贵州习水案不过是湖面上投下的石子,激起了近期媒体对性侵害幼女恶性案件的关注。在这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中,王清们的命运让人们惊异地发现,缺少家长有效监护的孩子往往是犯罪分子首选的猎物。

偶然中有必然

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农村,人烟稀少。懵懂无知的留守儿童,大多由年迈的爷爷奶奶做监护人,还要承担一部分野外的劳作。这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绝佳的天时地利。

仅河南淅川县检察院对2005年以来所办理的62起强奸、猥亵儿童案件统计,针对留守女孩的性侵犯案件就有21起。

很多单纯的孩子因智力和阅历限制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性侵犯,甚至把性侵害认为是游戏。一位曾被老师性侵犯的孩子,以为这种行为也是上课。

中国自古讲究长幼有序,在孩子的心目中,大人,特别是熟人是不会侵害自己的。这些孩子,因为缺少自我保护的能力,一旦脱离监护人的监护,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甚至不少嫌犯是临时起意犯罪的。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方宝山说:“现在的进城农民工和市民,整天都忙于挣钱,却对教育孩子疏忽和监管不到位,平时很少坐下来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和防范教育。”

怎么可能要求他们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毕竟在中国传统的意识中,“性”是一个难以启齿的话题。从乡村走进城市的农民工并不等于接受了现代意识的城市化。这些一心跑到城里打工要改变命运的父母,整日忙于打工挣钱,无论把孩子丢给家里的老人,还是带在身边都无暇顾及年幼子女的相关教育 。

家庭关爱的缺失,使有些孩子产生了性可以换感情的畸形价值观。有不少孩子被性侵犯后自愿与侵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同居。13岁的毛雨被强奸后,竟同侵害人谈起恋爱并表示不愿意告发。

“农民工都忙于挣钱,没空管孩子,这些孩子只要你给他点好处,他就会听话。”2006年陕西省破获的首例男童被猥亵和性侵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斌寻找的目标里面,80%是农民工的男童。张斌对自己的判断力非常自信:“我敢说10个孩子就会有l0个孩子跟着我去我的房子。”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06年至2008年媒体报道的340个案件进行了专项调查分析,在39个监护人实施性侵害案件中,29件发生在特殊家庭,比例高达74%。

但这个数据统计也许只是冰山一角。还有些孩子受到侵害者的威胁,不敢跟大人说;有的监护人认为这是见不得人的事,选择了忍气吞声。

内忧外患

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儿童遭受性侵犯专业干预专家龙迪为了找到参与研究的家庭,动用了自己所有的人脉资源——媒体、反家庭暴力专家、全国妇联、公安部和地方刑警等,但寻找愿意参加本研究的儿童性侵犯受害者家庭,犹如大海捞针。对多数公众来说,性侵害还是讳莫如深的话题。

王清不过是无意中成为媒体捞起的一根“针”。“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转学,离开这里。”王清手腕上有自杀后留下的一道长4厘米的疤痕,“我现在还经常做噩梦,梦里许多陌生人用鞭子抽我,我声嘶力竭地呼救,却只引来了旁观者的哄堂大笑。”

性侵犯是对儿童最彻底的摧残和剥夺。几乎所有遭受过性侵犯的孩子都会表现出恐惧、做噩梦、低自尊、企图自杀……他们做出的第一反应就是逃。

中国是一个看重伦理的国度,猥亵儿童案件中,多发场所一般是受害儿童和邻居家中,犯罪嫌疑人多为与被害儿童同住一起的邻居或熟悉的朋友。像王清这样孩子的经历,一旦被左邻右舍知道,总是会被添枝加叶地描绘一番,成为村子里茶余饭后的谈资。走在路上被人指来点去,甚至有的家长还禁止自家女孩与她们交往。

对于大多数留守、流动儿童来说,转学、家长换工作,都可能遭遇到经济损失和生活适应问题。这无形中给这些期望过上好日子的家庭带来不小的损失,使孩子和父母不仅背负上精神负担还有经济负担。这些手足无措、脑袋中灌满传统伦理道德的父母,一面因孩子未将性侵犯状况及时告诉自己而感到愤怒,不停地斥责孩子;一面内疚地暗自流泪:“我怎么没早点发现?我真是个不合格的妈妈(爸爸)。”

事实上不合格的何止是这些妈妈、爸爸,还有司法人员、掌握舆论导向的人……

2000年,鸣着警笛的警车开到孟家庄小学(化名)教室门口,警察当着全班学生的面,把对班级里数个女生进行性侵犯的老师从课堂上带走。 随后穿警服的警察直接进入受害者家中调查取证。

“这是对儿童的二次伤害!”龙迪直斥这种机械执法会使受害者暴露在周围人群的压力之下,从而加深孩子所受的伤害。但警察对他们的敬业不存在什么怀疑:“为了尽快抓住性侵犯者,以避免产生更多的伤害,我们不得不这样做。”

龙迪很不满这种旁观者的态度:“不仅是公检法部门,这样的‘二次伤害几乎随处可见。”

医生检查受性侵害女孩的身体时,会情不自禁地骂道:“这个畜生,怎么能对娃儿们干这种事,叫她们以后怎么出去见人!”

媒体在揭露幼女遭受性侵犯案件后,习惯称:女孩被打上了“永远耻辱”的标记。

“你凭什么给孩子贴上耻辱的标签?!”龙迪有几分愤怒,“有谁真正在关心他们的命运?”

正是这种一厢情愿对施暴者谴责、惩罚,又在潜移默化中不断地强调“无法挽回,无法弥补”的贞操观,使许多父母在事发之后,要求自己的孩子闭口不谈有关性侵犯的内容,甚至不允许孩子哭。软弱的羔羊,没有拯救自己,反而大长犯罪分子的气焰。

不确定的未来

紧随贵州习水案之后,2009年4月26日,媒体又爆出浙江丽水19个少女被性侵犯;5月,河南平顶山某小学里的六个女生被老师多次强奸、猥亵……

尽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2007年6月1日已正式实施,却没有执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连办类似案件的警察,都被同行们取笑为“刷浆糊的”,意为毫无难度的工作。一旦事情发生,各个部门都会很紧张。但潜意识仍会按各自的习惯办事。

长期以来,公安部门是事后法办重于事前防范,教育部门是管校内重于管校外。我们见惯了“高度重视”和“从严从快”。这不仅反映出国内应对儿童遭受性侵犯专业能力的欠缺,而且对受害儿童和家人也是一种隐性歧视。

由于不能及时对孩子及其家人进行专业的心理治疗和帮助,多数受害者一辈子生活在性侵犯所带来的阴影中。还有许多侵犯者在儿童期遭受过性侵犯,这改变了他们的人格,从而又去侵犯其他儿童。

“在我6岁那年下学的路上,一个陌生的男人以瓜子引诱,对我进行了猥亵。”这件难以启齿的事在犯罪嫌疑人张斌的脑海里印象深刻。随着父母离异,随母亲远走他乡,因缺少家庭温暖,又受色情影视的影响,张斌从一个猥亵的受害者变成了一个猥亵的实施者。在一年多时间里,他先后猥亵9名儿童,其中猥亵后杀死一人。

2007年,龙迪推出中国内地第一个儿童遭受性侵犯的社会工作研究文本——《性之耻,还是伤之痛》。她呼吁认真研究侵犯者,建立预防儿童遭受性侵犯的机制。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启动预防机制能防患于未然,大大降低对孩子的伤害,但现在这一机制最大的困难来自孩子父母的支持。

贵州习水案发生后,和王清有相同遭遇的14岁受害人康倩离家出走。一度其父把逃跑的康倩抓回来,将其痛打一顿,然后把她的头发剪得乱乱的,再后来其父干脆买了条锁狗的铁链,把她锁在家里。

“在这个家太受气了!” 2009年年初,康倩再次出走至今都没有回过家。

家是预防儿童性侵犯最基本的单元。经历过上世纪90年代的人都会记得歌手潘美辰唱过的歌:“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在我受惊吓的时候,我才不会害怕。”但有些时候当性侵害发生后,第一个拒绝孩子的就是家。

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能够为遭受性侵犯的儿童及家庭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面对孩子的惨痛经历,父母往往很少或很难提供持续有效的心理帮助。不知不觉中,许多父母还会把这种痛苦转嫁到孩子身上去。

现在康倩的爸爸很懊恼自己只忙着在城里赚钱,没有尽到监护和教育孩子的责任。“帮我打听打听,有没有哪个学校可以管好这样的‘坏孩子,我出再多钱都愿意!”

(文中涉及的受害者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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