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业务核算等
2009-07-13
财会学习 2009年5期
关键词:企业
请问企业发生委托贷款的业务,即企业将资金委托银行将资金放出去,在哪一会计科目核算?如收到利息收入,在什么科目核算?(河北省王晴)
★在线专家:
如果您说的企业只是一般的工业企业,不是金融企业,那么应该设置委托贷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讲解,对于委托贷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详述如下:
1303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设置“1303委托贷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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