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其协调
2009-07-13李健
财会学习 2009年5期
李 健
前言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越来越突出,对两者的差异进行分析和研究变得十分必要。本文对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了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分析和比较,阐述了差异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与方法。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变革的关键时期,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两者之间的差异存在不小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做到既要不断完善会计体系,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又能维护税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有利于税收征管。
◎会计准则与税法宏观比较
从宏观角度来看,会计制度与税法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制定机构不同。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并公布执行的,属于行政法规性文件,由财政部制定下发。而税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适用主体不同。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公司,而税法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不仅适用于企业,还适用于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对非居民企业中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税法也可依照规定对其征税。
使用目的不同。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它让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变动的全貌,并为他们提供有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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