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刍议我国民事举证责任的完善

2009-07-08蒋恒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关键词:法律

蒋 恒

摘要举证责任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的民事举证责任在设计上尚存在不少问题,应当针对不同种类的举证责任采取不同的完善措施,以求更加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关键词民事举证责任完善

中图分类号:D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47-01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

(一)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

通常认为,举证责任一词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客观上的举证责任,实质上的举证责任、说明责任、证明责任,即当某种事实的存在与否不能确实时(真伪不明的状态),规定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其不利的法律判断后果的一种负担;第二种指主观上的举证责任,形式上的举证责任,主张责任,即指当事人在具体的诉讼中,为了避免败诉的危险,而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一种行为责任。

(二)举证责任的性质

1.权利说

持权利说者认为民事举证责任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其理论依据有三:⑴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有必要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为此,应享有举证的权利。⑵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这当然包含了举证的权利。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50条明文规定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这是权利说的法律依据。

2.义务说

持此说者认为,民事举证责任是伴随诉讼中的事实主张而生的诉讼义务。其理由是:⑴当事人有提出诉讼主张的权利,同时相应地负有举证的义务,这是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要求。⑵当事人不尽举证责任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这属于违反举证义务所生的法律责任。……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