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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

2009-07-08马莉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关键词:工会

马 莉

摘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工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为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作用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劳动合同和谐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44-01

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分别与各种社会主体发生着各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但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才属于劳动关系,并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调节劳动关系中存在着单个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两个层面,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两者相比较,存在着以下方面的不同:一、主体不同。在我国,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由用人单位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一般只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集体合同主要规定基本劳动条件,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同时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如集体协商、集体劳动争议等内容。三、功能不同。劳动合同的功能在于明确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集体合同功能在于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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